登陆注册
10759300000001

第1章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三、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四、将第三条第四款改为第六条,修改为: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五、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六、第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二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七、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八、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九、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十、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一、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十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将本法中的“国营矿山企业”修改为:“国有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修改为“集体矿山企业”。

本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本书主要介绍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形成、发展及诊所教育的基本理论。全书共有四编14章组成,内容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和原理,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和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及法律诊所结构等。
热门推荐
  • 我当大师的岁月

    我当大师的岁月

    讲述当代一位青年玄学大师是如何成长起来的。讲述我国民间传统灵异的玄学故事。一位青年玄学法师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一部从小说角度来解析民间灵异玄术可应用性。热爱我的热爱。
  • 回到过去变成草

    回到过去变成草

    回到过去系列最新力作,各种元素应有尽有。科幻片:我是外星草。励志片:一颗不想当大树的草不是好草。悬疑片:谁把我变成草。喜剧片:我是一棵小草啊啊啊啊啊,太阳对我笑啊啊啊啊啊。爱情片:亲爱的,你想草了吗?纪录片:高速摄影机的升级版,超速摄影机都要甘拜下风的慢动作盛宴,《小草跳楼》,二十四小时慢放精华版即将开演!……书友群:248535641
  • 修罗驾到:神秘狂妻

    修罗驾到:神秘狂妻

    时间的错误,历史的过客。逆着尘世繁华,行走在碧落黄泉,这就是她孤独的人生。她,是华夏大陆络星学府名副其实的第一,其貌不扬却是身负诡异,奇特的眼眸倒映不出任何事物,一片虚无。他,是第一上界的第一存在,却因为被奸人所迫,强行破开空间来到东方宇宙至偏处,从此,一切纠缠,再不能避免。“你跟着我做什么?”她怒,这男的到底是想怎么样!他邪魅一笑,将爱人搂入怀中,“娘子,吃干抹净之后就不认人了?”
  • 桃恋凡尘

    桃恋凡尘

    它本是蟠桃园中的一颗仙桃,却在孙大圣掌管蟠桃园时被他一不小心给踹下了凡尘。还未化形就遭遇危险,被幼时的他所救,而这一切是冥冥中早已注定还是一次偶然?似舞新书【剩女迷行】已经上传,望大家多多支持
  • 修真武神

    修真武神

    当修真界中的高手穿越到玄幻世界中。哎哟,在这种灵气下就算是猪也可以成仙吧!造孽啊~!好好的一颗万年雪参就这样直接吃了?还增加元气?你可知道世界上有一种名为羽化丹的神丹?不知道?恩,也对,毕竟这个世界没有炼丹师。万锻神兵?就这种豆腐渣!给我两块凡铁我都能炼制出超越这豆腐渣的东西。什么?百万雄师?我布个阵法轻轻松松就坑你五十万。这是一个装逼,搞笑,打脸,略带一些成年剧情的欢乐故事。
  • 老秦人穿越到三国

    老秦人穿越到三国

    一个在现世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一次意外的事故后穿越到了三国,战吕布、擒刘协、睡貂蝉、收二乔、成王霸之业,复我大秦!
  • 九战幽冥

    九战幽冥

    凤尾镇,在几百年前曾是一个极度繁华的小镇,在凤尾镇曾出现了不少英雄人物,凤尾镇是一个出英雄的地方。
  • 怎样的伤美

    怎样的伤美

    怎样的伤美为你讲述的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他们爱的很辛苦爱的刻骨铭心,无论前面的路有多么的困难他们总是不顾一切的去爱,用自己的生命去爱,他们爱的路途中很凶险!几经生死..却还是不顾一切.....呵呵虽然刚开始的时候总是吵吵闹闹。。可是打是亲骂是爱嘛..嘿嘿...!故事很精彩哦...筱筱极度推荐后面的很精彩...速跟踪
  • 魔法大作战

    魔法大作战

    魔界的妖女裘丽丑到无以复加,却暗恋魔界帅哥韦斯利,可韦斯利是魔界出了名的颜控,为了能够引起韦斯利的注意,并赢得韦斯利的垂青,裘丽决定找到魔界失传已久的魔法书,炼成变身水。在寻找魔法书的过程中,裘丽和竞争对手展开了魔法大作战……渐渐地,裘丽发现,原来自己喜欢的人竟然是……
  • 黑桃皇后是只鸡

    黑桃皇后是只鸡

    本书为俄罗斯众多著名作家的动物文学合集,文章生动有趣又不乏诗意,让人在阅读的同时,好似亲身处在朝气蓬勃的大自然里,而那些可爱、单纯的大自然的精灵,就在自己身边…… 本分册包括:《孩子和野鸭子》、《凤头麦鸡》、《白脖子熊》、《黑桃皇后是只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