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3100000006

第6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综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权威、前沿、全面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蓝本,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宣讲。
热门推荐
  • 女配重生:废材王爷心上宠

    女配重生:废材王爷心上宠

    上一世,花兮身为名家大族的嫡系长女,却活的浑浑噩噩,双眼被情爱两字所蒙蔽。失去一切时,恍然醒悟已然迟了。而这一切不过是因为她是书里面的女配,所以她做什么都是错,做什么都是为男主铺路。最后甚至连她的家人都不得好死。这辈子,她要这天再也遮不住她眼,这地再也挡不住她心!
  • 神耀吟

    神耀吟

    老天你玩我啊?刚邂逅校花就出了意外?翘辫子就算了,还给我整个穿越?行行行,那就让我虎躯一震,来个八方来贺?什么?父母只是大家族的普通弟子?别拉我,我要再死一次然后穿越!啥?还有个四大神帝之一的爷爷,嘿嘿嘿,你老早说啊,这个可以有。刀剑喑哑,一战可尽兴世间动荡,天下谁来定生灵涂炭,英雄几人忆轮回倥偬,红颜怎梦萦……………………………………………有天赋,有能力,何不去写一个自己的传奇,何不去画一幅自己的不朽。掌天地,扭乾坤,且看少年蔺飞如何踏上耀神之路。
  • 那一年我们都未曾离开过

    那一年我们都未曾离开过

    她叫夏琳,她认识了他七年,也等了他七年,七年,她终于回来了,只是却不敢有奢望;.他叫萧珩,他认识了她七年,也爱了她七年,七年,他重新回来了,去寻找他失去已久的恋人。
  • 惫懒少年的花花世界

    惫懒少年的花花世界

    阿妈说:头嗑千遍机缘自现。可吴小邪同志头都磕肿了为毛只是梦见……恩!不对!这是怎么回事儿!系统!……好吧!机缘真的出现了!ps:花花世界曾有过我的足迹!!!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我的妈咪不简单

    我的妈咪不简单

    她本是冷漠腹黑的爱财女秘书,与风流上司除了工作从无其他交集。然而,一夜迷乱。他认定贪财的她会讹诈,她却出人意料的留下一句“意外”,而后落荒而逃。由结婚,到离婚,究竟是明明白白一场戏,还是模模糊糊真心以待?宝宝意外的来临,他们如何应对?
  • 覆天主宰

    覆天主宰

    人生苍茫,胜者为王!弱者,能活着就不错了······但是,我要告诉你,谁说弱者不能逆袭?告诉你,正如那句“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随着一声娃娃的哭喊,便证明了这个生命的开始,他是豪门李家之子,却被检测出,天资偏弱!从小被人欺负,他心有不甘,但却无力反驳,却不知,自己灵脉被封,经过机缘巧合,打开灵脉,从此展开场逆天的传说······天若压我,我定撕破这天!地若缚我,踏碎这地!汝若折我兄弟翅膀,我定毁你整片天堂!汝若缚我兄弟魂魄,我屠尽地狱又何妨?
  • 咆哮人生

    咆哮人生

    日薄西山的老人叹了口气,灌了口自酿的烧刀子酒,砸吧砸吧了嘴巴,对着身旁一个正在罚站的七八岁小孩道:“二牛,有时适当的低头并非就丢了骨气,不知审时度势的那叫缺心眼儿,你要记住,你这一生会遇到很多对手,但千万别跟他们斗心,你要赢的只有自己。”很多年后,直到老人躺进了那个没有墓碑的小土丘里,曹二牛依然没能完全领悟这句话,因此当他孤投一掷的闯进大城市中后,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一个大山里走出的小农民,被人辱过、骂过、唾弃过,渐渐成长……那么,最终他会达到怎样的高度?…………PS:一直羡慕那些有完本保证的人,可惜我没有,这样,如果本书入宫,我直播挥刀自宫,书友群:568633378,无限制。
  • 第四进化

    第四进化

    基因药物或许可以解决许多问题,但是如果错误,科技革命后的基因革命到来
  • 佛说宝藏神大明曼拏罗仪轨经

    佛说宝藏神大明曼拏罗仪轨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