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1600000004

第4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3)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一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条文释义

总则

总则是法律的总纲,也可称为法律的总的原则。我国法律一般都设有总则一章,主要对法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以及贯穿一部法律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规定。本法第一章也为总则,共8条,主要对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国家对旅游业的支持和发展、旅游业发展的原则、旅游业的管理机制等作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每部法律都有立法目的,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决定一部法律其他具体规范的内容,统领着一部法律的全部规范的价值取向。立法目的通常列为一部法律的第一条,明确宣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以开宗明义、总揽全法。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旅游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实现了由单纯的外事接待向综合性行业的重大转变,由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大转变,由旅游资源大国到世界旅游大国的重大转变。在2013年初,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带动相关行业就业超过8000万;红红火火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国9万个村镇开展,其中农家乐达155万家,2800万农民从中受益;全国星级饭店总数达1.4万家,旅行社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2万多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3家。旅游业的跨越发展,极大地拉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劳动就业,扩大了消费需求,带动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了区域城乡协调和社会事业发展,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了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6000美元,居民旅游意愿显著增强,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发展前景极其广阔。但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一些地方的旅游业仍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重开发、轻保护,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服务等问题较多;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虚假广告等问题屡禁不止。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法所要达到的目标。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国的国内游市场突破30亿人次,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而公民出境游则达8200万人次。旅游者是游览、度假、休闲等旅游活动的主体,只有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旅游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受尊重权以及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等能够得到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能够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者的个人信息能够受到保护,才能实现旅游者进行旅游以愉悦身心的目的,从而增强人们的旅游意愿,保证旅游业的发展。使数量庞大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制定本法的一条主线。同时,本条表明,制定本法的目的不仅是要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要保障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保障公平竞争、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旅游包括吃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涉及110多个行业。对这6大要素、110多个行业进行规范,才能避免恶性竞争、市场混乱,从而保证旅游市场有秩序地运行。

三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多种多样,可以是自然资源,如名山大川、森林草原、沙漠湖泊,也可以是人文资源,如文物、宗教、民俗、文化等,还可以是乡村、小镇、城市、工业区等。进行旅游活动,需要有一定的旅游资源。但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旅游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热点旅游景区普遍超负荷经营,人满为患;一些景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个别城市或景区在发展旅游业中破坏珍贵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针对这一问题,本条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作为立法的目的,以促进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保护,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防止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

四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旅游业属于涉及范围广、消耗资源低、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服务性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人将其归纳为无烟囱“工业”、无校舍“教育”、无广告“宣传”、无会场“外交”。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前提条件。因此,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

上述立法目的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本法其他各项规范都是为实现本条的立法目的服务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该法律调整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及地域管辖范围。无论哪部法律,都不可能规范所有地域的所有人、所有活动,而有其适用范围。本条即是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公民的主要权利,对于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 商标显著性研究

    商标显著性研究

    本书为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方面的理论著作,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商标显著性的立法地位。第二章是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及其意义。第三章是商标的固有显著性。第四章是商标的获得显著性。第五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六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七章是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该章在总结上述章节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对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实践中涉及商标显著性的相关问题。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以通俗浅显的文字和一系列脍灸人口的故事编写而成。《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讲述了包括晁错被诛、华佗之死、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窦娥冤等一系列中国古代历史名案。让青少年从故事中鉴古明今。
  • 怎样打赢官司

    怎样打赢官司

    本书选择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或事例,按照所涉及的不同法律知识进行分类,通过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每个案例运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让读者朋友在读懂案例和分析的同时,学会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热门推荐
  • 千与千寻之回到神隐爱上你

    千与千寻之回到神隐爱上你

    (本文根据动漫《千与千寻》进行改编)“白龙呢,白龙怎么办?”“我和汤婆婆商量,不做她的徒弟。不要紧,我已经找回名字了,我也会回到原来的世界!”“我们会在那里相逢吗?”“嗯~一定会!”“一定喔。”“一定,你去吧,记得别回头!!”就这样松开了那只眷恋倾世纤纤玉手。时光荏在,五年已过。再见,她是三界终结者;身负重任术法高强,他是配偶勾魂使者。妖界大乱,血流成河,冤魂满布,开启阴阳眼,阴阳眼,观阴阳,镇鬼神,敷妖怪!爱她,不忍伤心,甘愿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爱他,不忍断心,甘愿为之付出血的代价!!
  • 启示录之君临天下

    启示录之君临天下

    该小说主要讲述了少年游零因为一次意外奇遇而去找自己的神秘同学而被未知生物所伤,关于这世界真正的王座之争也慢慢的拉开了序幕,少年的爱恨情仇又该如何抉择
  • 错嫁倾城妃

    错嫁倾城妃

    一纸圣旨,他误将最心爱的她赐给他人,再见时,她已嫁为人妇。“我是您亲封的荣王妃,还请皇上自重。”“你别再想离开!不可能!”这一次,他绝不放手“他是朕的孩子对不对!”“你的孩子我不会要的!”她冷冷道,“难道等孩子长大后告诉他,他的父亲是怎么对他的母亲的?哼!我会把他拿掉!伊洛恒。”她,一缕孤魂,阴差阳错嫁给了帝王。更无可救药的爱上了他,满心只有他;他,一个帝王,误以为她是仇人之女,更以为她背叛伤害了他,一心要复仇;当她发现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骗局,她伤心欲绝;当他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时,她早已不见了踪影……【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傲世魔尊记

    傲世魔尊记

    神亦乎,魔亦乎,最后终究成白骨,它日一念忘红尘,我必狂妄傲九天。一位少年踏着夕光向远方走去...挡我者,都待死...
  • 普罗米之痕

    普罗米之痕

    2040年,世界人口大爆发,自然资源人均量已经所剩无几,人们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怪才博士张罗米横空出世,他不愿意淹没在资源枯竭的历史洪流中,于是自行研究植物和机械,来施行一个名为‘普罗米之痕’的宏伟计划……
  • 凶魔世界

    凶魔世界

    自源降临以来,乾坤倒转,纪元更替。浩大修行界,渺小众生修。强者与强者之间的生死厮杀,大陆与大陆之间的硝烟战火,斑斓多彩的修行世界。
  • 逍遥王妃:皇帝王爷要选谁

    逍遥王妃:皇帝王爷要选谁

    逍遥,悠游自得安闲自在;锦鳞,似鲤鱼那般,无忧无虑。当自由的鱼儿遇见威严古板的皇帝,当每个人的身份逐渐一一解开,谁是天下之尊?谁是江湖霸主?一些人,注定遇见,却只能怀念。
  • 王者时代之荣耀征途

    王者时代之荣耀征途

    无尽的时光洪流汇聚于王者大陆。机关术与魔能肆虐,让世界面目全非。哪些熟悉又陌生的历史英雄,散发着野心与欲望的魅力,追逐力量,彼此杀戮。王者时代中期,东方大陆上大唐,大汉,大元三大帝国急剧扩张,三方剑拔弩张,新的战争即将爆发。那一年大元铁骑踏破了兰陵国的宁静,那一年贵霜国也是战火纷飞,那一年吴地江东的水被血染的妖红。在生存或者毁灭之中,在永无止境的战争之中,缔造了一个又一个荣耀传奇。云和山的彼端,大陆西方的殷商废墟似乎在等待它的王,卷土重来。
  • 误闯三国

    误闯三国

    什么?穿越了?额滴神啊,咱们海归精英伊宁还穿到了一个不知名的朝代的一个落魄家族!穿就穿吧,哪怕是落魄家族也行啊,不都说受死的骆驼比马还大,至少是个大小姐,怎么也是吃香的喝辣的吧?什么啥都没有,饭都吃不饱,只有被欺压和压榨?这也行,有道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姐好歹也是海归派的精英吧,什么?还是最不受宠的大小姐?已届不惑之年的老刘穿越回到了公元180年的真定,成为19岁的刘备。依靠自己对历史的了解,老刘在三国不断培养壮大自己的势力,开始了与群雄争霸天下的漫漫征程。
  • 陌路之我的富豪老婆

    陌路之我的富豪老婆

    一个穷小子爱上了富家千金,但是结婚之后的富家大小姐完全变了样子!林东,你就是我安然养的一条狗!你给我滚!安然,我这一辈子都爱你,哪怕失去我的生命我也在所不惜!失去了自己生命的林东,却意外的将自己的意识留在了另外一个人的身体里!就这样展开了一场不可思议的人生..林东还会爱安然吗?还是会展开自己的报复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