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1600000015

第15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4)

二、其他形式的界定

除了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他形式。对其他形式的认定,仍然应当坚持从实质性的角度去把握。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产业链中的重要纽带,具有较为复杂的内外部关系,对内可能存在服务网点、分社等承担部分业务的业务机构和分支机构,对外可能存在委托的辅助服务经营者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将正常的业务活动与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区分开来。

1.关于业务机构和分支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旅行社分社以及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以及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的名义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旅行社条例》第十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服务网点是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除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外,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分社、服务网点的设立、备案和管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依法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如果旅行社违反相关规定,如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除接待委托外,旅行社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就可能构成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2.关于委托接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可以根据需要,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旅行社依照规定委托接待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但如果旅行社违法规定,例如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从事旅游目的地接待业务,就可能构成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该项制度在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得以确立。《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一项管理制度。本法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在法律上作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所谓“规定”主要包括《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等。根据这些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2)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用途是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所谓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是指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外,在旅游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需要紧急救助时,也可以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垫付救助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的规定

【本条释义】

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发布关于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内容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作出旅游选择的主要依据。对于旅行社而言,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旅行社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实践中,一些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针对这种情况,本法对旅行社保证宣传信息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存在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看,也有相应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另外,《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活动中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发布信息的场合是招徕、组织旅游者的活动中,此时发布的信息与签订旅游合同和履行旅游合同密切相关。信息的内容包括旅行社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发布的形式包括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广告等。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本条在理解上应注意把握:(1)规范的对象包括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包括旅行社的导游、领队以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2)规范的环节是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中,具体的旅游业务不限,可以是境内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或者边境旅游等。(3)规范的行为是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参观是指参加观看活动,参与是指参与某种旅游项目,获得体验。这些活动或者项目不论在所在地是否合法,或者符合社会公德,只要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就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决定了单个旅游企业无法单独完成整体旅游产品的供给与销售,需要旅游相关经营者协作才能完成旅游产品的供销,因此,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必然会形成一个以旅行社为纽带联结旅游产业上下游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可能与旅行社发生业务联系的供应商主要包括:餐饮供应商,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如酒店及社会餐馆;住宿供应商,为游客提供住宿的企业,如酒店、旅馆等;交通运输供应商,为游客从客源地前往目的地提供运输服务的机构,如航空、铁路、公路、水运企业等;旅游资源供应商,提供旅游观光娱乐的企业,如旅游景区、旅游策划公司、一些娱乐设施供应企业等;旅游购物供应商,为游客提供购物的场所,如旅游商品购物店等。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直接影响到旅行社是否能订购到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实践中存在部分旅行社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以低廉的价格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既降低了服务质量,也为旅游活动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本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行社是在组织旅游活动中订购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和服务直接使用者是旅游者,因此必须对供应商的主体是否适格严加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合格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是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级质量认定合格的供应商。

同类推荐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作者李晓、张茗馨把普通百姓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棘手涉法问题,整理归纳为328问,并按不同的问题归类,《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分为民事行政、物权房产、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保障、日常消费、损害赔偿7篇,每个问题以提出问题设题,以列举典型案例、律师说法、法律依据解答,读者既可以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对号入座,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又可依据《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所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为线索进行查询,以求得更为满意的结果。
  •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本书围绕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这两大主题,分为两编进行了宣讲。两编主要依照刑法总则条文顺序,区分专题作问答式宣讲。每个专题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宣讲要点重在回答基本概念、内容和把握原则,再以典型案例作示范,之后以专家评析作进一步讲解和说明,最后附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需要特别说明,法条指引部分主要为节录式引用,以节约篇幅。
  •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在我国,公安与警察两词经常混用,且都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公安(警察)机关;二是表示公安(警察)人员。但二者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
热门推荐
  • 火燃不息

    火燃不息

    不羁的少年痛苦着,因为他的不羁。天真的少女痛苦着,因为她的天真。然而痛苦并不是生命的本质,只是对生命和生活的错误见解所产生的效果!他们相遇了,于是短暂的每个时光忽然都有了意义……
  • 腹黑哥哥太奸诈

    腹黑哥哥太奸诈

    教堂里,满座宾客的注意力都在那对新人身上。今天虽然是墨倾城大婚之日,但他身上却充满了冷意。新娘微微抬头看那位即将成为她丈夫的男人,满脸绯红。“有人反对这对新人的结合吗?”神父的声音在教堂里回荡着。满座寂静………正当神父准备宣告誓言,教堂紧闭的门被推开了!“我,反对!”
  • 陌若枫晨

    陌若枫晨

    两年前,樱空雪下,他残忍的从她身边走开,说:“其实你不该相信任何人,包括我。”两年后,她与他再次相遇,他却残酷的说不认识她。即便这样,为了他,她放下了自己所有的尊严,放下了仇恨的权利,甚至,还不顾一切地救他……但,冰冷如他……时间仿佛又倒流回了两年前,依旧是樱雪纷飞的日子,只是,这次要离开的不是他,而是她……她说:“我从未后悔过,只是遗憾……遗憾那年我为什么没能留住他……”
  • 别跑,爱情来了

    别跑,爱情来了

    人生只有走出来的没有,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所以,当爱情来了,别再逃跑,也别让你的爱人趁机逃跑,穷追不舍就是了……
  • 林氏千金

    林氏千金

    女主林筱薇是林氏集团的千金,在金融这方面有超乎常人的天赋。因亲情与爱情上的变故,颇受刺激,从原本的纯真小萝莉彻底变为冷酷御姐。
  • 淘气妖妃之王爷请接嫁

    淘气妖妃之王爷请接嫁

    摩崖下,魔谷中,魔莲花开,人魔分两界,勿相容!初见,她女扮男装,折扇轻摇,不喜那花心的沈王,立马潜逃,而他阁楼观望,那淘气的女子调戏买花的花童。再见,她带着猪八戒的面具满大街乱窜,投怀送抱,某人一脸得意,都这般主动,怎的放手?相知,愿做他最得力的助手,随他南征北战,比肩而立,笑傲天下。相恋,愿为她弱水三千,只取一瓢,深情凝望“你是我此生的唯一”。熟知,深宫变身,“无论你是什么,我只爱你。”遇劫,我们依旧并肩作战,哪怕魂飞魄散。千年,缘分是否依旧眷恋?
  • 捡来的女神老婆

    捡来的女神老婆

    女神的定义:她是你膜拜的对象。她的容颜倾国倾城,才华无与伦比,是一种男人心中完美的存在。当无缘无故捡来这样一个人之后,张宇这个曾经退役的军人的生活是否发生改变?或者说,是一种另类生活的开始。—————————————————————————————————————————————————————————————————————————————————
  • 腹黑王爷宠溺妖神公主

    腹黑王爷宠溺妖神公主

    杨幂婷和笑珊珊是皇家公主,一次逛街,因为两双凤头鞋,穿越到了妖神时代,她们成为了一国公主,邪婷和邪珊公主。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她们也适应了这个时代的生活,邪婷并不知道,她到这个时代的身份,真正的身份是怨妖神。有两个男子,是一国王爷,他们真正身份是恶之尊,白玄冥,和白玄程,白玄冥和邪婷经过多少磨难,在一起了,而白玄程多次追求邪珊,邪珊都不答应,因为她在现代时和一个男子在一起,可那个男子对她冰冷,不理不睬,她真的很喜欢那个男子,可她穿越了,没办法了。他们的故事,开始了……
  • 重整天条

    重整天条

    我是孤独的流浪者,行走在时间与空间的边缘。见证过世间人情冷暖,才知道长生的本质,并非只为一己私心。
  • 青春旅行:梦想,跟上我的步伐

    青春旅行:梦想,跟上我的步伐

    “老师,栝琰心她作文是抄袭的!”“呦,我家小心心也在这参加绘画大赛呀!”“哇,琰心你这回的书法比赛是一等奖哎!”“栝同学,这次的语文竞赛你可是班里的第一名,开心不?”现在的我是个双鱼座六年级学生牌女单身狗。在班里,是个深得老师欢心的“无名小卒”;在家里,便是地位不如妹妹的“坏姐姐”。我靠完成梦想来掀开青春期的面纱。青春不是怠慢的花季,也不是惰性的时光。要玩,就要狂!1.【不定期更新】2.【不是恋爱文】3.【时污时纯洁】4.【没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