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1400000009

第9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6)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证和更有效的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本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障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原则规定。

【本条释义】

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专门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于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滥采乱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本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职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由地方政府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的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据本法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本条第二款所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部门以外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除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对其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例如,按照建筑法和国务院关于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建设部负责房屋等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是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而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安全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等,并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是国家履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有关公约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就明确规定,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条例,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依此“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可规定通过技术标准”等适当方法以保证其具体实施。为此,本条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里讲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等,应当制定标准;其中,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二、对现有的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加以修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把握保证生产安全的规律的认识以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又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这种新的情况,及时制定新的标准或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此,我国标准化法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热门推荐
  • 重生之公主有毒

    重生之公主有毒

    前世她身为公主,死皮赖脸嫁的男人却谋夺她王家江山,只将她当挡箭牌京城第一恶女,大夏之耻九公主前世她被人算计,虽一心向往贤淑之名,却声名狼藉今生她除了撕破父皇私生女儿那张虚伪面容,还想要当真做一回名副其实的恶毒纨绔女人,也可以谋略江山,算计政敌,用尽手段将阻碍在自己生存道路上敌人一一除了去。什么道德君子,扯开你伪善面具,与人私通,该死!什么金枝玉叶,名媛贵女,让你被情人亲手溺毙在荷花池中又如何?什么军中大将,诬赖你个通敌卖国,满门抄斩可好?最后那至高无上九五之尊皇位阴影下的那道身影,隐隐透出阴谋者身姿。只是前世她心性纯良却声名狼藉,今生她心狠手辣却为何居然有佛面锦心好名声,当真是意想不到大夏阴谋家大才子林墨初表示,遇到此等女人是他今生灾难,上辈子不积德报应楚国质子夏侯夕只叹终于见到比自己更能装的戏子某人更严肃表示,这种极品女人唯独自己收了造福大众,万万不能放出去祸害别人。阿弥陀佛!
  • 魔灵法则

    魔灵法则

    一个普通的高中男孩凌子浩,在一次回家途中巧遇一个神秘的女孩杀掉一个自称暗影神殿杀手男人,也意外捡到一块赋魔石,却因此得到了一种力量,但在他身上还有一个更大的秘密······
  • 武道不死

    武道不死

    试问天下谁人不死?万载千古唯我武扬!空间裂缝得法为不死。身到异界,凭自己毅力,悟性。步步问鼎,打破一个又一个神话。别人比我狂?我就比他更狂!比我恶?我就恶他十倍!比我善?百倍待之!……
  • 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本书分为四篇十六章,全面讲授客户关系管理的产生、发展、概念、内涵、实现技术、企业管理方法和实施方法。
  • 墨沁九霄

    墨沁九霄

    仙不仁,道不真。则我为魔,逆天,屠仙。将这天地,沁以墨色。把那众生,染作魔仆!
  • 骰灵

    骰灵

    他的家乡是一个以星辰为信仰的大陆,他的家族是一个以守护为使命的族群,当他因宿命流离了十九年而又重新降临的时候,命运注定他会在神秘又遥远的星空里泛起灿烂的光芒。归来,征途,但最后陪在身边的终究还是……
  • 英雄联盟之梦之旅

    英雄联盟之梦之旅

    一个小人物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故事,他代表了年轻人心中的电竞梦
  • 三姐妹的幸福与挫折

    三姐妹的幸福与挫折

    三姐妹的幸福生活原本非常幸福,可是...............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EXO之重生爱恋

    EXO之重生爱恋

    简介:不知什么时候起,人狼开始和平共处!十二个狼少年接到使命:要养一个女孩,要当“妹妹”去养,尽了义务即可,切勿动情念,他们接受,可是,本来一切都好好的!!!!人,狼两大家族发生战争,十二个狼少年陷入情劫....他们对她有私心,离不开她了。。。离不开了....他们,终究还是动了情念...他们终将会走到一起吧~(本文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