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上海首富周正毅出狱,但三个月后,看管周正毅的监狱管教干部俞金宝被拘,原因是俞金宝接收了“邹振义”家属的49万元贿赂。“邹振义”就是当初关押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38440号犯人周正毅。周正毅进入看守所就被改名,在宣判之前无法取得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的途径,在宣判之后也只能通过行贿管教干部的方法,换取与家属、生意场上以及其他方面人物的会面,一度演变成周正毅在监狱中开董事会的江湖传闻。
实际上,周正毅本来可能有会见亲属的权利的,末了却要用贿赂取得。
看看黄宏生的故事吧。
“当我们有机会再见面时,一定是看到红光满面、笑容熠熠的老板。”这是2006年创维集团前董事长黄宏生写给创维员工的一段话。当时他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
2004年11月30日上午9时半,香港创维总部正在召开董事局会议,此时,香港廉政公署数名武装人员已在门外候着。当会议室大门打开后,廉政公署人员迅速将黄宏生、黄培升等三名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带走。
黄宏生是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香港上市公司中第一位大陆民营企业家,罪名是串谋盗窃。12月1日,黄宏生等4人由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廉政公署公布资料显示,黄宏生与其弟黄培升涉嫌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与其母罗玉英(罗玉英为创维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串谋盗窃共9张创维数码银行户头签发的支票,涉案金额48378169.99港元。
令人惊讶的是香港司法机构的速度。第二天,12月2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对黄宏生兄弟串谋偷窃巨资案提审。当天下午2点50分左右,黄氏兄弟获准以100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
黄宏生迅速回到香港创维总部办公室,黄宏生家族共拥有上市公司创维数码39.71%的股权,黄宏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创维数码高层进行改组。黄宏生在会议上说,自己已经不适合担任董事局主席,改任非执行董事,需要找一个对投资者而言有说服力的人物来撑持门面,69岁的王殿普遂入职创维数码首席执行官。
保释期间,黄宏生基本是自由的,他以创维数码董事会非执行主席的身份,通过视频参加每月两次的董事会扩大会议,还可在香港会见公司高管。2005年3月,黄宏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许可,到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在会议期间,黄宏生还把创维集团的老伙计杨东文拉回创维。
直到2006年7月13日下午,黄宏生兄弟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4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黄宏生被押送到赤柱监狱服刑,当时参与旁听的创维集团员工情绪激动,中午黄宏生还跟员工们在食堂一起吃饭。
2006年9月12日,黄宏生在狱中给创维集团写了第一封信,非常煽情:创维如今进入了一个“后老板”时代,一个由现代企业家团队引领的巨型组织前进的时代。
一个月后的10月12日,黄宏生再度给创维数码董事局写信。在写完第二封信后的19天,黄宏生又写了第三封信,信中对创维集团更是事无巨细,“我谨提供几点建议作为参考:从董事局层面到第一线作战基层,人人心中都要树立人才制胜的理念;创维应该努力落实绩效考核的执行;严格的制度执行及纪律约束。千万不能一窝蜂地谈起人才就忽略了约束与监督”。黄宏生的有些信相当直率,甚至在信中指责创维集团内部有人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企业利益之上,事业部利益损害集团整体利益,亏损的事业单元不停地流失着企业血液等。
在监狱中,黄宏生每个月都写信,部分信件内容刊登在集团内刊上。除此之外,黄宏生每个月都要在赤柱监狱会见创维集团的高管,他们会带上各种报表,而黄宏生面授机宜。
近三年后,2009年7月4日下午,创维数码一行高管到香港赤柱监狱迎接黄宏生出狱,他们带去了一份见面礼:2008年创维集团共实现营收153.29亿港元,同比增长12.5%,年度赢利5.03亿港元。
显然,黄宏生的待遇要优于黄光裕。同为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被司法拘捕48小时就被提堂审讯,在宣判之前获得保释,可以自由参加公司的董事局会议,会见公司高管,甚至到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而在内地被逮捕的黄光裕,在宣判前被关押了500多天,只能在看守所里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这里的关键是保释制度。保释制度是西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英美法系国家把它作为宪法原则加以规定。保释制度的前提是,任何人在被法院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其是无罪的。香港一直沿袭英美法系,保释制度至今依然沿用,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应当将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审判的嫌疑人、被告人当做犯人看待,应当给予其无罪公民的一切权利。
在香港,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而内地尽管也有与保释类似的取保候审,但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中,都没有权力对审判机关的律法进行修改性的解释,这将违背相互制衡的原则。但现实中,《刑事诉讼法》确实被架空了。
于是,未决羁押成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就少有涉案企业家在审判前被保释。一位法官说过一句真话:“过去我们对犯罪嫌疑人是同仇敌忾,企业的损失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与黄宏生相比,黄光裕不如;但与周正毅相比,黄光裕够幸运了。黄光裕在狱中能够遥控企业行使权利,开了中国司法史之先河。
官方明显偏向黄光裕,谁敢与之争锋
民间一直在分析黄光裕与陈晓之战各自的实力和底牌,阴谋论、品格说,不一而足。在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2010年9月28日表决之后,媒体们欢呼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胜利。但它们有意无意地忽略着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官方的态度。
唯此,其他所有的算计和细节都无用,没有普世价值,法律是人解释的。
官方的倾向是明显的。在狱中,黄光裕能够继续行使他的民事权利操控国美电器,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也得以改判缓刑出狱。黄光裕的公开信也印证了这一点:“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
另外还有一些迹象可资佐证——据传,有官方力量撮合黄氏家族与第二大股东竺稼的和解;2010年9月25日中国商业联合会表示:在涉及股份结构变化等重大事项上,应从保护所有股东权益的立场出发,无论股东如何变化,都希望国美电器能够永远保持民族品牌的本色。中国商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这也是国美事件发生以来首个准官方组织的表态。
官方的倾向或许是因为:黄光裕不完美,但此人可用;国美电器是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头,目前有员工(含门店促销员)近30万人,每年为国家上缴税收15亿元以上;国美电器的前途,不仅关系到几十万员工的生计,还会影响到市场的平稳;另外,当中国零售市场被外资惨烈瓜分之时,却能杀出个国美电器——虽然有人认为国美电器不算民族资本。
官方虽有倾向,但国美电器的特别股东大会是在香港投票,规则相当完善。如此,官方如何干预?我不知道。
因此,虽然国美之争看似在阳光下,虽然在2010年9月28日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表决上黄光裕似乎输了一阵,但黄光裕会笑到最后。虽然我反对行政力量介入黄光裕案,但我也知道,我反对不了,谁也反对不了。
那么,黄光裕案与中国证券市场有什么关系?黄光裕正是因为在证券市场上玩关联交易而出事的;陈晓也是借着资本市场基础上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黄光裕抗衡。在中国证券市场30年中,虽然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虽然境内外力量自我觉得越来越强大,但政府,及其关联利益集团始终是主导力量,而且,这股力量越战越强。在黄光裕案中,谁敢说,偏向黄光裕的政府力量,这回就会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