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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花了好大力气才考上S大的我立志要找一个一等一的大帅哥。

生活很没意思,只有找帅哥能让我觉得,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妙的。

非师二的那个大帅哥——向海,是我的第一个猎物,可惜……被瑞歌给暴殄天物了。

所以,我相中了向海身边的另一个帅哥……陶琅。

虽然比不上向海,但是,我是很容易满足的,所以,我一样照单收了。

可是,我以为我可以很潇洒的玩转帅哥,结果,才发现,自己其实只是一个弱者。

大学里,我居然没有再交过别的男朋友了。

对于我自己来说,也是绝对受不了的。

我居然这么纯情!

或许,我只是被爱情荼毒了。

我以为我可以云淡风轻地对待这段感情,该放手时就放手,可是……

结局是我怎么也想不到的凄凉。

我在爱情上载了一个大跟头。

想起他的点点滴滴,我还是很感动的。

他是一个很讲义气的人,很有风度,也很幽默,就是有点轻浮。

他对每一个女孩子都很好,不过,我知道,他喜欢的只是我,因为,有我在,他都会跟那些女人保持距离。

这一点让我觉得很骄傲。

他从来不染指朋友的女朋友,不过,我却知道他曾经很迷恋薛彤。

我第一次遇上他的时候,他正在买醉。

我没想到,我去酒吧找帅哥,结果捡到了这么一个活宝。

那时候,我心里窃喜了好多天。

其实,那个时候我就是认准了他的好皮相,还有就是他喝醉酒了,比较好乘人之危。

我知道,或许我卑鄙了些,不过,感情上,好聚好散,但是有遇上逞心如意的,就要奋起全力,乘胜追击。

这一直都是我的恋爱原则。

所以,结果非常明显,他跟我在一起了,虽然不情不愿,不过凭我的魅力,结果他还是被我收拾的服服帖帖。

他说我有一种致命的吸引力,让他移不开眼。

那时,我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在我们宿舍,或许就属我跟陶琅这对是最顺风顺水的,因为有我的严格把关。

爱情对我来说很实际,就只是爱或不爱。

爱了就爱上了,就不能反悔了,在彼此不爱之前是不能出轨的,这是我的最高底线,也是我的最低底线。

每次跟他手拉着手,上街,我都觉得特别幸福。

因为,曾经有人说,要是一个男孩子愿意陪女朋友不厌其烦的逛街,那么,他必定是很爱他女朋友了。

我问他爱不爱我,他说爱。

爱情永恒的时间是多长,只是比背叛早一秒钟而已。

我以为我跟陶琅是可以长长久久的,这样矫情的我,自己都觉得恶心,不过,依旧乐此不疲。

他大四了,要去工作,他说他等我。

我说好。

他在N市,我也依旧一个星期去串一次门。

每次去,他都很高兴。

我们会整夜整夜的聊天,或者……

我喜欢他身上的味道,也越来越依恋他的怀抱。

我说,等我毕业后,我们就订婚吧。

他说好。

我相信他是个好男人,相信也是我的良人。

结果我才发现,我的眼光真他妈的差,我都怀疑我是不是天生的斜眼。

这个星期的星期五就没课了,所以,我想提早去找他,给他一个惊喜。

我想,他一定会很惊讶,然后抱着我,然后拥着我,然后深情的看着我。

所以,我悄悄的去找他了。

在他的门口,我偷笑,用备用钥匙,悄悄的开门。

我想他这个时候应该还没有回来,应该还在上班。

我想在他上班回来之前,帮他收拾好房间,然后做一顿美味。

我还真是想好好当一个贤妻良母了。

可是……

当我看到那半掩的门,一对赤身裸体的纠缠的身子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

我的全身仿佛灌了铅一般,全身冰凉,无法动弹。

这就是我认为的好男人?!

那女人长的就像是一只狐狸精,我觉得他的品味真够差的。

我听见那个女人,用蚯蚓般恶心的话,娇嗲道:“琅,你不怕你女朋友发现么?”说完,还用手捏了捏陶琅的耳垂。

陶琅就死去吧啦的埋在那个女人巨大的高峰间,调笑地说道:“哼,她啊,离那么远怎么会知道,而且……她哪有你这么有魅力啊,只是一块搓衣板,一点意思都没有。”

听完,我的脑袋冒火了,不光是那该死的爱情,而是尊严,被这么脏一个男人侮辱,我真觉得耻辱。

我忍住内心翻动的想砍掉这一对狗男女的想法。

去隔壁房间找了一根棍子,和一把剪刀。

我从来不想亏待自己,我的眼里容不下别人的背叛。

我一脚大力的踹开门,我看见灰白的石灰,都被震落了。

我不管陶琅眼中的惊恐,也不管那呆滞的女人,我一个棍子下去,就把陶琅给打晕了。

我一脚跟踢狗一般把那个男人给踢开。

而那个女人早已经吓的动不了了。

我狰狞地看着她,仇恨的心理,已经把我的眼睛燃烧了。

我恨别人的欺骗,更恨那个男人糟蹋了我唯一一次认真的爱情,那我对爱情唯一报着的希望,就这样被他给破灭了。

我扔了棍子,冲向那个女人,一把抓起她的头发,一下一下的剪成碎片。

我的眼中只剩下仇恨。

那个女人一直尖叫,我的心理就越痛快。

正当我快要迷失自我的时候,我被敲晕了。

晕倒的最后一刻,我知道,那个下手的男人,是他……

等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半夜了。

房间里只有一盏黄黄的灯光,暗暗的,觉得特别丑陋。

可是,我曾经却觉得这盏黄灯是温馨的,淡淡的温馨。

看来心变了,身边的一切都变了。

陶琅轻蔑地看着我,而那个女人冲上来就对我拳打脚踢。

我一句声音也不出,死死地瞪着他。

那个女人打的很疯狂,我能感觉到我的脸上已经没有一块可以运动自如的肌肉了。

我放声大笑,我说:“陶琅,你他妈的就这点鸟出息,打女人,哼哼,你真他妈的下十八层地狱都不算过分的。”

或许陶琅是被我的眼神吓到了,我看到了他冰冷的眼中一闪而逝的愧疚。

他拉开了那个女人,那个女人狠狠的摔了他一巴掌就翘起尾巴离开了,而陶琅就跟一条狗一般,还挺享受。

哼,我从来不知道他是这么不堪,我真是瞎了眼了。

他放了我,我冷冷的看着他。

他说,那个女孩是领导的女儿,看上了他,而且她不在意他有女朋友的事实。

我没有什么反应,我也没有打他一巴掌,因为我觉得脏,很脏,脏的我想吐。

我也没有哭,因为我觉得为这种男人哭是不值得的。

我转身就走,一句话也没有留下。

可是,当我一出门,我就飞奔上了火车,回到了学校,我抱着瑞歌哭了一整夜。

大家都没有问我什么,只是看见了我身上的伤痕觉得很歉疚。

从此以后,我对男人完全不报希望了。

我游戏男人,甚至玩男人,我不在乎身子的贞洁,因为我认为最贞洁的爱情,都被彻底强0奸了。

我喜欢看见男人在我的裙下卑微的样子。

我最喜欢一脚把他们踢开的感觉。

我的事业也如日中天,因为,我的心已经死了,所以除了报复男人,我能做的就是工作。

我每天都跟上了发条一般,完全不停歇地坐着各种各样繁琐的工作。

我成了人人眼中时尚性感的都市白领。

有一次,我去做一个案子,要去N市,我特别反感,但是,在我看来,工作更重要。

我来到N市的时代酒楼,洽谈一笔上千万的案子。

我很自信,因为我有这个实力。

毫无悬念的,我拿到了合同。

可是,当我自信满满要离开的时候,看见一对新郎新娘。

那对狗男女。

我鄙视地看着两人脸上虚假的笑,我甚至看见那个女人掉粉的妆,我从来不知道一个人需要扑那么多层粉。

我真不知道陶琅怎么会找这么俗的一个劣质产品,或许权利的吸引,远远超过自我心理的审美感受。

他看见了我,我看见了他眼中的惊艳,我很得意。

我甩了甩头,毫不眷恋的离开。

我看见那个女人狠狠的剜了我一眼,而且还重重的捏了陶琅一下。

我走的很潇洒,但是,我知道,我的心,有某个角落,分崩离析了。我之后的生活很滋润,也有很多男人追我,可是我都看不上眼。

有一次一个看起来很可靠的老实男人追我,他说为了我愿意付出全部。

我非常冷静地看着他,我问他:你看上我哪点?胸部还是大腿。

他当时脸都吓白了,他颤抖地说,他喜欢我的内在,他说外在并不重要。

要是是曾经的我一定会被蒙骗,可是,如今,我只是鄙视地看了他一眼,便潇洒的头也不回,完全不去理会他撕心裂肺的叫喊。

所以,当我某天在华人街上看见这个男人搂着一个性感火热的美女的时候,我终于知道,隔着一层衣服的外在对他来说是不重要,光溜溜的内在才是最重要。我变的很孤独,但是,我却重生地活着,当我看见瑞歌家的那个小鬼的时候,我就想把我全部的爱都给他。

我想,或许最单纯的爱,早已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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