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概念的界定
这部分将对研究中的一些主要概念加以定义,这些概念就是“民主”“民主化”“精英”“政治精英”以及“构建”。之所以对这些概念作出一些界定,旨在明确本书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并不是探讨概念定义本身。因此,这些界定都属于工作性的定义。
一、民主
不同学者对民主概念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罗伯特·A·达尔对民主所下的定义似乎对我们理解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他认为,民主是一个政治系统,所强调的是政府对其公民的偏好做出回应。达尔进而提出了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八个条件。本书所使用的民主概念定义如下:民主是一个政治的而非社会的或经济的系统,它包含三个主要的尺度:竞争、参与程度及公民和政治的自由。民主是一个竞争性的政治制度,人民可以在互相竞争的政治组织和领导人所创造的政局中加以选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选举本身是不足以造就民主的,但选举在民主化进程中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因为选举反映的是公民参与国家或地区政治所采取的方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民主简单地定义为通过投票的方式来任命领导人。以中国农村为例,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因此,本书所使用的村级民主、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是在无实质性差别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民主化
民主的转型与奥多纳尔和施密特所称呼的“民主化”和“自由化”。民主化是指自由的竞选、普遍的成年人选举权、言论、出版和政治结社自由等待制度安排的建立,并使这样的一种变化成为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政治术语中这个变化的特点有以下这些方面:从缺少责任到承担更多责任的政府,从缺乏竞争(或不存在)到更自由、更公平的竞选,从严格限制到更好地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社会中从较弱的(或不存在)自治社团到更加自主、数目更多的社团。这个从“这”到“那”的过程就是民主化。
然而,中国农村现在所进行的民主化是一次政治改革。实行村民选举有其他的意图和目的,其核心是下放权力并使党的政权重新从民众中获得合法性的基础,这一基础在改革开放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被取消后受到了削弱。然而,这项政治改革确是“正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理应将其视为民主化的一种类型。
三、精英
汤姆·巴特摩尔的研究明,17世纪的人们用“Elite”一词来描述特别好的商品,后来扩展到用此称呼杰出的社会群体。巴特摩尔认为,这个词在欧洲被广泛运用在社会政治作品中的时间不会早于19世纪末期,而在英美则要到20世纪30年代才流行开来。19世纪洛桑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意大利社会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对“精英”所下的定义常为学者们所引用威弗雷多·帕累托说:“让我们假设在人类活动的每一个分支中每个个人都有一个明其能力的指数,如同在学校中各种考试所定的成绩。所以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在他们的活动中都能有最高指数的那部分人,把他们称作Elite(精英)。”
本书采用的是G·罗威尔·费尔德和琼·黑雷对“精英”一词所作出的界定:“精英是那些在公共和私人官僚组织中占据了决策位置的人物。”他们所列出的一些组织,包括政府、党派、军队、企业、商会、媒体、宗教组织、教育机构,等等。但是,“很多学者用了一些近义词,如‘领导人’‘统治者’‘权力集团’‘权力网络’、国家行动者”。本书更倾向采用“精英”,而非其他一些概念,如统治阶级、权力集团、执政党和统治者。
四、政治精英
政治精英的概念有很长的历史。维弗雷多·帕累托和意大利著名政治社会家加塔诺·莫斯卡认为,“精英”一词在新的社会科学中是一个关键术语。在他们的著作中,帕累托和莫斯卡把政治精英与其他精英区分开,后者指那些尽管有相当社会影响力却与权力运行没有什么关系的精英们。但是,帕累托和莫斯卡分别用“治理精英”和“政治阶级”来替换政治精英这个词。一位学者曾经声称在此研究中“政治精英指的是政府内部和外部的政治行动者,包括与公共事务相关联的官员、知识分子和社会活动家”。这个定义范围太广,所以它在解释民主化中很容易失去其价值。因此,本书作者会在一个相对狭义的角度来使用这个词,它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之外的政治行动者。所以,政治精英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机关”中的主要领导,某种意义上就是帕累托所说的治理精英。这里的政治精英不是指少数领导,而是存在于整个政治系统中的一大批政治精英。此外,本书所使用的政治精英还包括处于精英层级底层的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重要的村庄精英。本书有时还会用领导、干部“干部”一词在本研究时会出现,有必要在此对它做一些详尽说明。“干部”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中国学术界和日常生活中被普遍使用,并不指任何特别的阶级。但是,这个词当从外部角度考察中国时,它就失去了学术价值和普遍性。另一点值得指出的是,“干部”的含义在中国无论在实际应用还是内涵上都是比较模糊的。或仅仅精英来指称政治精英,这样的处理为的是行文上的方便,而不在概念的定义本身。
五、构建
如果“构建”与建筑学中的“建造”相似,那么政治精英就是民主和民主化的“建筑师”。“政治构建”的词语来自迪·帕勒玛于1990年出版的《构建民主》一书。对他来说,被“构建”的民主化有四个方面:1)一些产品的质量(特别是从所有可选项中选出的民主规则和制度);2)作出规则和制度选择的决策模式(条约和协议与相对的不成文行为);3)参与构建的“构建者”的类型(在转型中所形成的联合和联盟);4)转型过程中各阶段各项任务的时机选择。这四个方面最终影响民主转型是否成功。简而言之,所谓民主的“构建”,就是政治精英提供民主产品与选择民主化策略的过程。
至于中国村级民主政治的“构建”,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构建者”(“构建”村级民主的那些精英主要来自哪些部门)及其在“构建”农村民主过程中所形成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网络;第二个方面是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省级的相关法规、各级政府所出台的政策以及包括村庄自身所制定的各种规则和规章;第三个方面是政治精英实施和促进农村民主时所采用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