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建设规模与国力的关系
建设规模同国力相适应,这是陈云同志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总结出采的一条基本原则,是陈云同志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特别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稳定是极为重要的。30多年的事实表明,建设规模适合国家的财力物力,不留缺口,国民经济发展就生气勃勃,欣欣向荣。比如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快,效果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反之,脱离国力,超越了客观实际的可能性,就会出现经济上的混乱。如三年“大跃进”期间,建设规模超越了国力的可能,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全面紧张,人民生活困难多最后还得退下来,欲速则不达。由于陈云同志的独创性见解长期没有引起全党足够重视,建国以来曾出现过1958、1970、1978年三次基本建设投资失控,建设规模大大超过国力,经济比例关系受到严重破坏的局面。1979年陈云同志再次指出:“可否发票子来弥补基建投资赤字?不可能。而且决不能这样做。因为这将无以为继。基建投资年年有赤字是不行的,因为年年用发票子来搞基建,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爆炸。”1981年6月党中央又尖锐地指出:“经济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前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随后,党又重申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从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物资分配、财政信贷平衡、投资方向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基本上纠正了建设规模失控的状况,使之与国力相适应。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还表明,通过财政信贷收支平衡来保证建设规模同国力相适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陈云同志所说:“只要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是平衡的,社会购买力和物资供应之间,就全部来说也会是平衡的。”要保持财政信贷平衡,前提必须财政自身收支平衡。如果财政收不抵支,出现赤字,实质上就是财政分配过头,支出安排超过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资,结果必然引起信贷资金紧张,银行多发票子,物资供不应求,造成基本建设投资效果差,战线越拉越长。我国两次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重大失调,就是从财政有缺口,基建规模过大开始的。因此,要使建设规模不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财政工作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这种平衡不仅要看到当年,而且还要瞻前顾后。财政收入要稳妥可靠,支出必须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那种违背马克思再生产理论搞建设的做法,必须坚决舍弃。
三、关于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的关系
三中全会以后,党把实行对外开放规定为基本国策和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这是毛泽东同志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思想的重大发展。回顾建国30多年来的历史,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过去长时期内,我们执行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经历的道路是曲折的。“一五”时期,我们正确处理了内资与外资的关系,利用部分国际援助,保证了156项重点工程的建成,对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圆满实现起了积极作用。1958年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把自力更生为主曲解为孤立奋斗,以致对外搞闭关锁国,把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说成是“崇洋媚外”,把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说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表现,从而使我国20多年来基本上没有利用多少外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纠正了在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左”倾错误,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要打开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学会两套本领——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党的十二大进一步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党的这些决定,明确了对外经济关系的战略地位,阐明了自力更生和争取外援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缺一,这就为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我国坚定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同外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大胆开办经济特区,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以天下之长补一国之短,实践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这是我们加快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高涨的必要条件。对外开放,争取一切有利的外援,大大有助于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而不是削弱自身的力量,是依靠本国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不可少的补充。
四、关于集中资金与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关系
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列宁指出:“我们需要财政集中,需要集中我们的力量;不实现这些原则,我们就不能完成经济上的改造,只要完成了这些改造,每一个公民才能有饭吃,个人的文化需要才能得到满足。”他认为,如果出现不需要集中的趋向,这是过渡时期的病态,是发展中的病态。毛泽东同志根据列宁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了进一步的理论概括,指出:“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从整体和大局看是一致的、统一的,但是,各自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相互取代。在处理财力分配上,在提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国家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必须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做到“三兼顾”。如果离开“三兼顾”,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求国家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以便把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经济全局的现代化骨干企业逐步建立起来,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带动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很显然,如果国家没有必要的财力,就难于办成几件大事,就不可能加强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就不能振兴经济,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党的十二大明确规定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原则,指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党提出的这个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集中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为了既能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又不影响地方、部门的积极性,党的十二大还提出了现阶段集中资金的基本点:一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发展生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二是在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和保证企业应有自主权的同时,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财力分配比例。三是鼓励地方、部门、企业把资金用到国家急需的建设项目上来。四是扩大劳动积累,让众多的劳动力去兴办农业、矿山和交通方面的建设项目。五是照顾地方、企业的需要,让地方、企业拥有一定的机动财力去办那些适宜于地方和企业举办的事。为了实现这些基本点,党和国家相应地采取了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规定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和使用方向,发行国库券,控制财政补贴数量,规定职工平均收入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等措施。这些具体见解和规定,都是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在新时期的新的理论概括,对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下放财权的同时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确保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五、关于财政体制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财政体制反映着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是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服务的,应当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革。能否调动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千百万劳动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权衡财政体制是否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标志。
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应该统一的,必须统一,决不许可各自为政;但是统一和因地制宜必须互相结合。”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再次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我们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社会主义财政体制,把大部分建设资金集中在国家手中,1953年以来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中,财政投资占80%以上,为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计划地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集中过多的财政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缺陷是财力集中过多,随之而来的是包得过多;管得过多,使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缺乏应有的联系,造成地方吃中央的“大锅饭”,单位和职工吃国家的“大锅饭”,严重影响到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妨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消除这些弊端,党和国家为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作出了许多重大的决策。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的经济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当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赵紫阳同志进一步提出,要把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他说:“改革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利改税的制度,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合理调整税率,按照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近几年来我们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比如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利改税办法,文教、行政机关试行预算包干,改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为银行贷款,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等等,较好地调整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全面高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内容十分广泛,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学习,研究党的有关文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概括。以上几个方面只是我们学习的初步体会,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和国家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领导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走上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健康道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的九年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国家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都翻了一番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这些重大成绩,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党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实际相结合,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理由说,十年来,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大丰富和发展的十年。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领导我国人民实现历史性转变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伟大实践活动中,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财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过许多重要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见解和新的理论概括,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财政理论,从而把马克思主义的财政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下面仅就我们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要论述,结合财政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