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业产业链中的金融需求分析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链的金融需求核心体现为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生产发展资金需求,锁定农产品价格风险金融需求及产权交易、包括多种类型的产权交易在内直接融资需求。
(1)加入产业化经营与未加入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对比分析
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农村小企业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农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都比较大,但是其资金需求期限、资金来源渠道以及面对的市场风险都不同。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主要是短期资金周转,因为这部分企业一般都由龙头企业下达任务并且提供一定的帮助,对他们来说,需要提供的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的周转。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与前面所分析的一样,主要是对长期发展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需求期限的改变可带来一个优点,银行多提供短期贷款,一般不提供长期贷款,小企业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由于面对的主要是龙头企业,一般来说都已与龙头企业签了合约,产品销售基本上不成问题,需求弹性小,风险也相应较小,而未加入产业化经营的小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大,因为在农村市场上同质产品较多,替代性较强。风险的减小使银行更加愿意贷款,他们获得贷款更加容易。另外,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银行在贷款时可把小企业与龙头企业捆绑,这样可提高小企业的整体价值,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助于改善农村小企业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
(2)关联产业链中不同生产环节企业金融需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企业由于处于不同的环节其资金需求特征也不同。处于上游负责生产资料供应的农户和供应商,由于面对的需求对象固定,所以需求弹性较小。同时,农产品市场的供给弹性也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他们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小的,需要的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周转。处于中间阶段的农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和供给都是固定的,只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与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不同,他们需要的主要是流动资金的周转。处于末端的农村企业主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一些销售企业,龙头企业的特征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不再多说。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与未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不同,他们的资金可以通过赊购的形式部分得到缓解,由于产品来源固定,与产品供应商的摩擦减少。总体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有助于缓解农村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我们应大力推行。
(五)农村金融体系需求特征分析
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是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可分为农户、农村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户可以分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农村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农村金融需求按用途主要分为五类:基本生存需求、一般生活性需求、小额生产费用需求、小规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产业化经营中的较大规模资金需求。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认识到不同收入水平或户型的农户以及规模不同的企业其金融需求和满足方式也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我国不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
就某一地区不同的经济主体而言,中低收入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基本生存需求、生活性需求和小额生产费用需求,中等收入者或农业兼业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农业生产费用需求,而对于非农兼业户来说,他们一般属于中高或高收入者,其资金需求主要是小规模的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对于农村企业来说,处于初期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处于相对成熟的农村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量正常的流动资金和规模扩张中的长期投资需求。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来看,不同地区农村经济主体的分布状况决定了该地区的金融需求特点,表现出金融需求上的明显地区差异。在最发达地区,由于非农业兼业户和农业中小企业占据的比重比较大,农民对春耕生产的贷款需求明显下降,而农村的专业大户、工商企业表现出对资金的旺盛需求。但在不发达地区,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比重占据主体,生活和小额农业生产费用仍然是主要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和“逆向配置”。
(1)伴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大量撤并在乡镇的营业网点,上收贷款权限,支农功能严重削弱;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也走上了机构撤并之路,这种撤并之路在实行县一级法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过程中还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模糊,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业务范围收缩,业务量不断萎缩,支农功能减弱;多年来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设计缺陷加速了农村资金的外流。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课题组的测算,1979-2005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机构净流出1612亿元。(2)从涉农信贷总量与结构来看,相对于第二、第三产业,历年来农村金融市场所提供的涉农信贷的总量虽然稳中有升,但其相对数量却逐渐下降,其内部结构失衡。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期限结构以短期为主,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长期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体制不健全、交易成本较高、不当政策干预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使得金融资源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3)农业资本形成不足所导致的农业投资供给短缺,突出的表现在农业资本存量和资本增量较之其他产业的巨大差异。目前,我国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资本存量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农业部门的资本存量平均不足其他产业资本存量总和的1/1013,农业的资本增量也相对较低。资本形成与资本深化不断趋于恶化的状况,成为造成我国农业产业“弱质性”的重要基础性因素。世界银行农村金融领域顾问亚隆在对12个发展中国家农村所做的研究中,总结出1991-2000年的中国农村金融资产增量与农村GDP增量之比分别为120.3%、118.2%、113.5%、108.7%、111.3%、98.3%、95.9%和93.7%,认为只有中国的农村没有表现出“金融深化”特征。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定位较为模糊,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垄断与竞争过度的情况同时存在
1.改革目标定位模糊,同时采用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对金融组织机构的激励考虑不够,导致改革目标的异化。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到底是要创造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的农村金融主体,还是定位在农民最终能够因此而获益,使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民增收中直接发挥效应。尽管理论上两者不存在冲突,但实际上由于改革存在着阶段性目标的确立及措施选择上的次序,使得在改革初期两者容易产生摩擦。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改革目标不仅因为过于笼统而容易给人带来把握上的模糊,而且由于多重目标追求中出现的相互矛盾,使人们在措施的选择上也无所适从。
2.改革目标的模糊带来农村金融机构边界的模糊,各经营机构在盈利冲动下,导致过度竞争与供给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造成大量农村金融需求不易得到满足。在中等及中等以下农户的贷款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梓潼县信用联社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2000元以下。其中,2000元以下的贷款约占40%,其中1000-2000元的贷款占30%;1-5万元的占20%;5万元以上的占10%。而在一些种养大户或优质企业客户中,农业银行、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则存在过度竞争状况,造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将市场定位在100万元以上贷款的高端客户,商业化改革取向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市场向上延伸,而农业发展银行在自身政策性业务困境的情况下可能会争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如梓潼县农业发展银行向金穗实业有限公司贷放的150万,恰好就是信用社以前发展的客户。这些无疑都会加剧高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处于低端的农户和高端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相比,处于中间的农村中小企业借款需求普遍得不到很好满足。通过调查发现,农村企业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大部分企业未获得贷款。同时,资金需求上千万的企业资金来源充足,资金需求较小的农户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贷款,对于处于中间部分的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的贷款缺乏相应的正规金融供给,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正规金融供给出现断层现象。对占农村企业绝对比重的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不足反映了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严重缺失。
(三)农村金融资金配置成本较高,农村金融运行与资源配置低效率
一般而言,目标客户的覆盖率(覆盖面)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衡量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重要指标。从覆盖面来说,我国有9.4亿农民,农户数为2.29亿户17。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5年3季度末,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15%,其贷款的满足程度很低。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的角度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则不尽理想,基本上还停留在国际先进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18。其原因一方面是低利率政策不能覆盖经营风险和成本,减弱了商业化原则下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项目可持续性很差。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处于高补贴金融服务且目标客户覆盖面比较低的区域内,既不足以支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效益,两者无法实现利益的交集。当然,这种低效率还表现在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无论是总量上还是结构上矛盾都非常突出。首先是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和中国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相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太了解农户,农户同样也不太了解金融机构,由此制约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深度。
(四)未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
1.就补偿机制而言,现有风险补偿主要体现在农民的直补体系与财政的贴息贷款中。但这种补偿机制实质上仅体现了支农的特征,而未考虑金融资本的运行效率与风险补偿问题。就直补而言,一般按照拥有的土地数量进行补偿,但实质上很多人拥有的土地保持空置状态;就贴息贷款而言,一般发放给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实际上这些龙头企业大多不缺资金,贷款的风险程度较低。相反,一些贷款风险较大,带有一定政策性的农户生活贷款、种植户贷款等往往却得不到补偿,但又不得不发放。
2.我国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农村风险分担机制。第一,由于农业保险在我国的缺失,导致种植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最终转嫁到金融企业中;第二,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够发达,大宗商品风险不能有效转移,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了12个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分布在三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第三,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等导致抵押市场不发达。中国农村采取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土地制度,农民事实上并不拥有土地。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够用于抵押,除此之外,农民的宅基地也不能用于抵押。而我们知道,土地抵押质押正是抑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因此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后,由于农业的弱智性特征,担保公司限于规模等原因很少在其中发挥作用。
(五)从金融市场体系和区域布局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残缺不全,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全国农村金融市场。
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包括三部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包括各种类型的产权交易等在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担保、风险补偿、保险等服务的非银行金融体系。但是事实上,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残缺不全,部分功能缺失或者极大的弱化。从空间结构来说,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布局失衡、区域性布局失衡严重,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农户基本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同时,由于缺乏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致使在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出现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加剧了金融服务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