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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如何才能掌控税收 (1)

税收是每个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敏感问题。每一个具有成本意识的经理人都希望企业能够缴最少的税,而每一个知法守法的经理人也明白税收污点将带来的负面后果。因此,聪明的经理人一定对税收的法律界限了如指掌——既不越雷池半步,也能合理避税。在做到这一切之前,你必须先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

不懂税收常识当不好经理

管理现场

甲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老板的文化水平不高,因为发展的需要,公司需要聘请一个财务主管,而该老板对外人不放心,就将娘家小舅子请来担任财务主管。而他的小舅子只在村里当过两年会计,对税收知识一窍不通,结果违反了国家法律。

甲公司主要开发经营厂房及配套自用的住宅和服务设施,正式运营一年后遭人举报漏税,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实施稽查。通过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额800多万元,而实际申报只有100多万元,有700多万元销售额未在账上反映,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导致偷逃税款40多万元。

当税务人员指出其存在严重偷税问题时,该公司财务主管一脸茫然,辩称公司销售额800多万元,但增值部分只有100多万元,增值部分已全部申报并纳税,不存在偷税问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甲公司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不含税)乘以征收率,即以其销售额全额计征税款,而不是增值额计征税款,这是最基本的税法常识。虽然该公司的行为并不是故意而为,但已造成偷税的既成事实,只好接受法律处罚。

法理沉思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无偿分配。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税收是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标准,经理人需要对税务常识有深刻认识。

纳税主体包括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而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包括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通常称之为国税;地方税务局系统,简称为地税。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熟悉国税与地税征收的不同税种,有助于经理人更好地与相关税务机关合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好税收基础。如果纳税主体有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还要面对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在概念上有着本质区别。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附加刑,属于刑罚。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实践指导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税收进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经理人在企业税收管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4.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5.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6.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税收污点是洗刷不掉的原罪

管理现场

2009年7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税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1996年,被告人胡某在霍邱县某街道独资经营某加油站,每月按售油收入到县国税局申报缴税。2007年12月24日,县国税局对胡某加油站2007年1月至11月份的销售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加油站销售93号汽油、0号柴油不含税收总收入为51万元人民币,而胡某仅申报13万元人民币,偷漏税款6万元人民币。

县国税局于2008年1月3日、9日,分别向胡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由胡某补缴税款6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罚款。胡某拒绝执行。之后,县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对胡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作为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构成偷税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理沉思

曾经有不少知名企业都曾有过“税事缠身”的麻烦,企业往往因此陷入尴尬境地。如何正确处理公司税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经理人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企业税务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偷逃税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欠缴税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2.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4.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对于以上行为,国家又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手段。

1.漏税及其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欠税及其处罚手段

(1)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和强制执行措施。《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③阻止出境。《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④罚款。《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及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抗税及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逃避追缴欠税及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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