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80年代,群决策理论获得了很大发展,拓展为几个不同而又有相互联系的研究领域:偏好分析、群效用理论、社会选择理论、委员会决策理论、投票理论、一般对策论、专家评估分析、量化因子集结、模糊群体决策理论、经济均衡理论以及群决策支持系统等。20世纪90年代,由于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群决策技术得到较大改善。
然而技术的改进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群决策的局限性。影响群决策科学性的因素包括:
(1)价值偏好。群体成员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偏好。在某些情况下,成员的价值目标完全一致,而多数时候,成员价值偏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哪一方的价值偏好具有优先性就成为影响决策的关键。
(2)主观判断。群体成员由于对信息的感受和处理方式不一样,对未来状态出现选择性方案的评估尺度也不同,这也会直接影响方案的选择。
(3)信息沟通。群决策可以在完全没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进行,如无记名投票表决。而更多的决策是在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沟通过程中,相互交流各自的目标、价值偏好以及对未来事件的主观判断,从而影响对方的认识,弥补自己信息的不足。但任何一种沟通方式都存在着信息的扭曲和衰减,这使得群决策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4)群体规模。群体中参与决策的人数会直接影响群体决策过程的规则选择、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
此外,决策问题的内容、群体成员的能力水平等,都是影响群决策科学性的因素。尽管如此,群决策比个体决策仍具有很多优势,体现在:
(1)群体中存在大量综合性的知识和信息,并且有能力动员各种力量,通过一定的机制,不断地丰富、挖掘信息。信息的数量和来源渠道、广度、深度都比由个人收集更为有利。
(2)群决策中成员利益多元化的问题更加突出,因而必须建立相应的利益整合机制,通过一定的择案规则完成决策方案的选择,通过一定的评估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进行调整和补充。这在客观上便于群体能够对问题获得更全面的认识,决策质量相对高于个体机率。
(3)群决策的过程虽然存在内部、外部各种机制、环境因素的影响,但相对于个体决策的零星、无规律和社会价值单一性而言,群决策的过程与模式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总结、研究群决策的客观规律,能够为决策科学性提供新的参考和佐证,能够为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欲说还休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从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翻译而来的一个概念,缩写为NGO。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的定义,NGO有5个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非政府组织是伴随着公民社会发展而的兴起的。17-18世纪,随着封建社会秩序走向衰落,新兴资产阶级努力寻求经济自由和公民自治。黑格尔在《法哲学》一书中指出,公民社会指国家权力之外的领域,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市场经济、志愿组织和独立的法律体系。17世纪,西方出现了一些带有政府色彩的社会团体和以开展慈善救济为主的社会组织。19世纪末,又出现一批致力于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的社会团体。二战后,国际政治舞台出现了一大批关注人权、和平、发展以及致力于扶贫、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理论上讲,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源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环境的某种限制,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能或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通常表现为垄断、外部经济(负效应)、周期性经济危机、贫富差距悬殊等。所谓“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机制存在的缺陷,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公共决策失误、公共物品供给低效率、政府权能扩张、寻租及腐败等。尤其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时,政府往往难以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灵活性优势,就充分地体现出来。2008年,汶川地震当天,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迅速行动,联络企业连夜生产5万个面包送到成都;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直接参与一线救灾;四川省农促会等组织,两天内组织130名志愿者,筹集抗生药物、帐篷、食品等物资;厦门绿十字环保志愿者中心广泛募集救灾物资,为灾区人民送上急需的棉被、帐篷、婴儿用品、药品,等等。
然而,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几乎不存在。我们更多地使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概念泛指各种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事业单位。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614个。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尚无专门的立法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都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要么必须是政府部门,要么是企事业单位。由于准入门槛过高,很多实际上履行非政府组织职能的社会团体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有学者估计,目前中国90%以上的民间组织没有正式注册登记。由于“先天不足”,我国非政府组织实际独立运行能力也较弱,既谈不上“民间性”又谈不上“自治性”。49.9%的组织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财政补贴,2/3的管理人员来自于业务主管部门的派遣或任命。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老百姓长期习惯于“有事找政府解决”,这也使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此外,非政府组织自身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2011年6月21日,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其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因此引发的“郭美美事件”使整个中国红十字会系统都受到很大影响。当年7月,河南红十字会仅收到一笔捐赠物资,深圳红十字会收到的社会捐款仅有100元,佛山红十字会则一分钱捐款也没有收到。
尽管发展存在种种困难和问题,非政府组织进入公共管理领域却是不争的潮流和趋势。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从“全能型”向“治理型”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一,非政府组织参与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手段。政府是公共决策的主体,但现代社会出现的大量问题和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性都是政府难以胜任的。特别是,由于政府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自身封闭性的特征,不利于真实、全面地掌握和传递信息。相对来讲,非政府组织专业化、专家型的特点,以及自身灵活应变开放性的结构,更有利于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成为政府决策的有益补充。
第二,非政府组织参与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虽然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谁也不能排除政府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私利,组织中的“行政人”也存在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本能。一元化的决策主体从法理上到实践上,都难以保证决策的公平、合法和正义。非政府组织参与是社会公众行使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决策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非政府组织参与为公民个体参政提供了道路。普通公民与政府力量对比悬殊,作为个体存在的公民经常不得不被动接受政府决策。特别是在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决策更便于平衡各种利益诉求。有学者认为:“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世俗化过程,这一过程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原来集中于中央政府的许多权力,渐渐转移到社会各种利益集团、自治团体以及独立承担风险和收益的个体身上,体现到社会稳定上,就是支撑力量的转移:不光取决于一个稳定而强大的中央政府,而且取决于社会利益集团行为的有序化和个人行为的理性化。”
(三)作为决策主体的“公共组织”
准确理解公共组织的含义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公共组织是一种静态的实体,包括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到基层政府以及各类有决策权的社会组织。不仅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各级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而且包括工厂、企业、学校、医院、军队、政党以及具有行政授权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公共组织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行为,各级政府和各类相关组织时时刻刻都处在一种有序的动态之中,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是公共组织存在的常态。
第三,公共组织也指组织成员利益的凝聚。组织成员的组合并不仅仅是职权的组合,也是人们的精神与意志、知识与技能的组合和凝集。这种凝聚力的大小对公共组织发挥作用的大小起决定性的作用。概括来讲,公共组织一般由权力、机构、人员、规范、信息和物质资源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围绕着特定的目标组成具有不同职能、形态不同的公共组织。
第四,公共组织以公共服务为目标,决策的过程也就是对公共物品进行选择的过程。“市场选择”或“公共选择”是区分公共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键。“市场选择”以私人物品为对象,而“公共选择”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市场选择”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即消费者以货币支付的形式选择私人物品,而“公共选择”则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或政治市场来选择。市场条件下,选择行为的主体是个体或群体,而公共选择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公共组织,公共选择的目标代表公众利益。对于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如抵御外来侵略,加速科技发展等,社会公众基本能够形成一致的看法,公共决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然而,对于涉及不同人或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问题,往往难以、甚至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共决策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利益间博弈和妥协的过程。
科学决策理论的奠基人,赫伯特·西蒙对决策主体的研究也是从“组织”角度入手的。他认为,人是处于一定社会组织中的,人的一般行为是人与人、人与组织相互影响、整合的结果。在面临复杂问题时,个体做出反应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加入组织来共同应对周围的世界。组织可以改造人的行为,使其适合实现理性目标的模式。所以,“理性的人是而且必须是组织起来和体制化的人”。西蒙关于组织的理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论。决策贯穿于组织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层层决策,逐级分解目标,使决策变成“目标—手段”链的方式。在研究组织时,绝不能把组织成员视为机械的工具,而应看成一个整体。组织中的个人有欲望、动机、进取心。个人的知识、学习潜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组织是解决这些困难的有效方法,可以整合资源并且根据自身需要和环境变化作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决策行为。
(2)目标论。决策目标与手段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同一目标可以用多种手段去达到,而同一手段在达到某一目标时也可能带来其他结果,有的结果甚至与这一目标完全相反。因此,要首先为实现总目标寻找手段和措施,然后把这些手段和措施看成是下一层次的目标,再为完成这些目标找出更详尽的手段和措施来,这种目标与手段的互相转化构成了一个“目标层级体系”,在这个层级体系中反复找下去,直到有了现成的解决办法为止。由于层层分解,层层衰减,组织决策的目标只能在当时当地条件下能取得“相对满意”,而不是“最佳”的结果。
(3)平衡论。当组织为成员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报酬等于或大于他对组织所作的贡献时,组织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组织成员就会离开组织另谋出路,其结果将导致组织瓦解。因此,组织平衡是生存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外界各种支持对组织的生存与平衡也是必不可少的。动员外界团体协助组织扩充,并与所有支持该组织的外界团体和个人保持平衡,这是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要素。
(4)影响论。个人在组织中的行为必然受到组织的影响,主要有两类:①组织和制度能够让每一个成员有稳定的预期行为;②组织和制度向群体成员提供了一般性的刺激因素,主要是:权力、沟通、训练、效率准则和组织认同。在这五种影响力中,权力与沟通是决策的外在影响力,组织认同与效率准则是决策的内在影响力,训练使受训者获得知识、技能和态度,进而转变为内在影响力。这五种力量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作用的情况是影响决策科学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