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约前325~前250),复姓公孙,名龙,字子秉。战国晚期赵国人。活动年代迟于惠施,与荀子同时而稍早。政治上,他曾劝燕昭王“偃兵”(息兵),曾与赵惠文王讨论过“偃兵”。做过赵国平原君赵胜的“客卿”,深得平原君器重,待之甚厚。他曾劝平原君勿以存邯郸而受封。先后与魏侔、邹衍、孔穿等阴阳家、儒家的代表人物面对面地辩论,是位活跃于战国末年政治舞台上的著名辩者。
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载《公孙龙子》十四篇。传世的《公孙龙子》仅存六篇:《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其中《迹府》是后人为公孙龙作的传略。剩下的五篇,不足三千言。而西汉扬雄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由此看来,公孙龙的著作散失不少。上述五篇是研究公孙龙思想的主要材料。
1.公孙龙的思想体系
《公孙龙子》一书存在着自己内在的体系。全书内容涉及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五篇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名实论》可视为公孙龙哲学体系的本体论。本体论所要回答的是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哲学研究只有上升到本体论的研究层次,才能真正摆脱具体经验的局限,在理论思维的最高层次即最抽象的水平上把握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本质联系及这种联系产生、发展的规律。《名实论》中公孙龙开宗明义即指出“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即构成世界本原的是“物”。物的具体化是“实”。而“实”的“不旷”、“不过”谓之位。
《指物论》是公孙龙哲学体系的认识论,着重介绍了人的认识形式之一概念及其与被反映、指称的物的关系。这种认识关系用公孙龙的话说就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即天下之物没有不是通过概念来反映、指称的。但反映、指称物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概念所反映、指称的物。《坚白论》作为对《名实论》、《指物论》的进一步论证与补充,对认识论问题提出见解。人的认识始于感性认识。感官各有分工,不能互相替代。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认识,经过分析作用可以抽象出事物的“共性”。这种“共性”与具体事物的属性是不同的。《通变论》、《白马论》则是以具体例证证明《名实论》、《指物论》中以极其抽象的范畴所叙述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公孙龙子》的名辩思想散见于各篇之中。《名实论》中的“唯谓”理论:“唯乎其彼此”,集中地表述了同一律思想。《白马论》中围绕“白马非马”
这一命题的分析论证,正确地体现了属、种概念的区别与联系。《通变论》中对“二无一”命题的论证指出了类的区分标准,什么是“正举”,什么是“狂举”,如何避免出现“狂举”等问题。可以说,《公孙龙子》一书中所体现的哲学体系在我国先秦独树一帜。它以高度的思辨性、抽象性,对思维的反思而成为中国哲学史、思想史、名辩学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不论你是反对它,还是赞成它,否定它还是肯定它,总之,它是那样耀眼,惹人注目,你不能不去研究它。
2.《公孙龙子》的名辩贡献
下面依次简单介绍一下除《迹府》外各篇的主要内容及名辩思想。
(1)《名实论》
这是全书的第六篇即最后一篇。本篇在全书中是极重要的一篇,是全书的逻辑理论基石。为了便于理解全书的深邃思想,我们首先予以介绍。本篇在公孙龙思想体系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构成世界的是物: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
首句即揭示了其立论的唯物主义基础。物是泛指,物的具体化便是“实”。某实无论在其内容或范围上都与某实自身应有的内容与范围相等、相符,。即正处在其应处的位置上则称为“位”。某物不在其应在的位置上称为“非位”。非位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过”,一是“旷”。所谓“过”,是出现了某物超出、超越了其应有的内容与范围。
所谓“旷”,是出现了某物缺少了其应有的内容与范围。某物的内容与范围既没有超越,也没有缺少则是“位其所位焉”,即恰好在其应在的位置上,这种情况称为“正”。某物即具体的实总要通过名(概念)来反映,通过语词来表达。所以,所谓“正”就是名与实相符。如何达到“正”?
就是对某个概念所反映内容的修正,即准确把握。达到名正的准则或标准是“唯乎其彼此”,即一个正确的概念必须只反映一个或一类确定的对象。具体说来,就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即彼名限于指称彼之实,此名限于指称此之实。而不能“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即不可以用已称谓彼之实的。“彼”之名去称谓此之实,也不可以用已称谓此之实的“此”之名去称谓彼之实。因为“名,实谓也”。“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极其准确地表达了西方传统逻辑中的同一律思想。
(2)《指物论》
本篇是全书第三篇,讨论的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属于公孙龙思想体系的认识论。全篇论述的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论题。所谓“物”即《名实论》中所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的物,天地及其产生的一切就是物。“指”本是用手去指某物这一动作,引申为对世上万物的指谓、称谓。意为概念。“物指”表示的是与具体物相结合的事物属性的概念。如白马、白石之白,坚石之坚,即是物指。抽象的不与任何具体事物结合的自、坚即为指,引申之,抽象的马、牛等概念也是指。因为其不与任何一个具体的对象相联系,但它又是许多具体对象的抽象。明确了以上“物”、“指”、“物指”几个范畴的含义,就可以明了“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原来是说,世上万物没有不是由概念来反映、指称的,但反映物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概念所反映指称的物。物本来就是天地之间所具有的。指(概念)却是天下本来所没有的。如果世间万物没有指(概念、名称)进行反映、称谓,人们对世间万物就无法表述、区分,人之间的互相交流将成为不可能。天下万物是客观存在,当然不可以被说成是概念(指)。物不是指,通过换质,也可表述为物是非指,二者是等值的。
(3)《坚白论》
本篇系全书第五篇。阐述的仍是认识论问题,可视为对《指物论》的补充。中心论题是:
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为了论证这—论题,文中首先指出人的认识始于感性认识。眼、耳、鼻、舌、身,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各有其不同的作用。例如,眼的视觉区分不同颜色,手的触觉分辨外物的软硬等。感官各有分工,不能互相代替。因此,某一感官不能同时兼得不同的感觉。眼视石得白不得坚,手抚石得坚不知白。公孙龙将某一感官不能感知同一对象的其他属性这种情况称为“离”。这是有客观根据的。某一客观对象的许多属性之间一般不具有必然联系。一块石头是白的并且是坚硬的,白色与坚硬对同一对象——这块石头而言,两种属性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坚硬的东西不一定是白色,白色的东西不一定坚硬。看到某物白色不能必然推知其坚硬,摸到某物坚硬不能必然推知其是白色。视石知其白不知坚,故坚离。
抚石知其坚不知白,故白离。所谓“离”并非白离开石、坚离开石离此而去之离。那么对同一块坚白石,由于人们感官的作用不同,坚对于白石(视白不得坚),白对于坚石(抚坚不得白)各自到哪里去了呢?公孙龙称之为“藏”。隐藏起来只是未被感知的代名词,并非不存在。可见,公孙龙的“离”,其实质是指认识,包括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分析作用。《坚白论》中还指出这种所谓藏是“自藏”,即认识主体对被感知对象属性的“知”与“不知”的自然转换而成的隐藏。正因为“自藏”由视而得白石二,坚藏。由抚而得坚石二,白藏,而不是坚白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