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是娱乐至上。传媒娱乐功能的发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走向娱乐至上就不正常了。一些新闻传媒常走边锋,用大量的“星、腥、性”的内容来招徕受众,并以之为自己的独家品牌,这不但污染了社会空气,麻醉了人的身心,遮蔽了新闻传播的“社会能见度”,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还有一种传媒娱乐至上的偏向,就是把普通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作为戏说对象,以之演绎报道的“精彩”,而不顾民众社会的真实感受、喜怒哀乐。
虽然我们应该摒弃那种新闻报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僵化思维,但必须充分认识到,新闻报道的不和谐确实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的制约作用。如何保持新闻报道的相对和谐呢?
首先应该在构建公共领域的条件下,坚持新闻报道的理性、人文性和建设性。从一定角度说,反常性的东西对新闻报道自然更具有吸引力,但是新闻报道首先要肩负的是社会责任。信息流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以民众同政府的沟通交流、以社会认同、以对人的终极关注和关怀、以社会各阶层各得其所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要做到这一点,新闻报道必须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更必须坚持以建设性的态度介入社会。比如揭丑报道,我们揭露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是为了消减社会的信息不对称,而不能为社会制造“精神恐慌”。新闻报道中的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凭感性冲动,此一时,彼一时,随风倒,形成报道的浮躁和浅薄,一会儿是集体失语,一会儿是众声喧哗,追求那种不负责任的煽情效果。比如,我们对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吁,应该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协助政府和社会解决问题,同时也有责任提醒社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利益矛盾,理顺群众的情绪。否则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激化矛盾。
和谐社会是一种价值系统,任何社会的和谐都是相对和谐,而且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政治革命可以在一夜之间爆发,技术革命也可能只要几年时间,但是社会革命却要几十年的时间。”社会公平也是相对的公平,而且侧重于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如果把结果公平作为报道方向,就会伤害社会和谐的本义。还有,社会中的有些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一定要全力解决好;而有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对这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新闻报道要作出理性的判断,理性地报道和解释,在呼吁社会关注的同时,理顺社会情绪,不能盲目地一边倒。
其次,在着眼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要有全局眼光,辩证地、全面地看待和报道问题。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闻传播服务中,应为民众提供理性的社会“认知模板”,从而协助构筑和谐社会的“规范模板”。这就需要辩证地看待社会和社会问题,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比如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揭露,既要让这些社会不能容忍的、破坏社会健康和谐的东西曝光,又要有一定的把握度和报道弹性,应该给社会以公共信心。再如,提供娱乐服务是媒体的本质功能之一,但不能走极端,不能过分,不能误导受众,不能用垃圾信息和文化伤害社会的肌体,应该给人们以高尚的思想和情操陶冶。
要促进新闻传媒报道的和谐,最核心的问题是更新新闻报道的思维观念,不能在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面前,还保持僵化、淡漠化的老套路、老面孔,要努力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既给社会提供对称性的信息流通,又给信息以辩证理性的解读、分析和导航,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支持。
五
新闻传媒业是否发达、是否健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的传媒发展。当前我国处在一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临界点,我们的新闻传媒也处在一个发展的拐点。媒介不断提升的新技术和已经卷入的高度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使新闻传媒在经济生存和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许多掣肘和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新闻传媒健康、有序、和谐的构建应该是同步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我国新闻传媒,也有着明显的初级阶段特点。这主要表现为传媒结构和布局的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地区的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媒介占有量和占有率的极大差距。社会中,一方面有很多人接受的信息过剩;而另一方面,还有许多信息匮乏的人群。“正如物质财富上存在富裕与贫困的差异一样,在信息占有上的情形如出一辙,因经济窘迫而疲于奔命的人往往也是信息匮乏的人。”传播信息沟的存在,使中国实际上存在两种媒介文化时间和空间,时间差和地域差的悬殊,使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在媒体中缺少自己的声音,缺少利益表达的渠道,这样自然会导致利益的分化、社会文化的断裂。
同样,中国的新闻改革和媒介产业化也进入了一个瓶颈期:承担着较强的社会责任的主流媒体(党和政府的机关报等),有日益********的趋势;一些通俗性的大众媒体,为了追求市场的卖点,而日益媚俗化、煽情化,淡漠了对民生主要问题的关注;还有一些在市场中很有潜力和活力的专业化、分众化媒体,则把注意力投向高端的、有影响力的人群,出现了对社会民众负责的盲区。这种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削弱了社会的公共理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新闻传媒的结构性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传而不通、流而不畅的问题并存,社会和各阶层交流和互动的场域相对缺失。
从传媒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看,我们的新闻传媒也有较多的初级阶段特征。在与市场经济对接的过程中,新闻传媒总体上是迟到者,市场的运作机制在一些传媒里缺席;而传媒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运作机制,也存在缺席的问题。媒介产业化经营和集团化运作,给中国新闻传媒产业做大做强带来了契机,也为传媒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打开了路向;但是,从边缘开始突破的媒介体制和机制改革,在我国新闻业中表现得很不平衡。一方面总体的机制尚未理顺,计划经济的新闻业运作方法开始失灵,而新的更具有适应性的体制尚未形成;另一方面,各个媒体都处在机制转换的探索之中,一些高度市场化和走国际化道路的传媒,与一些欠发达地区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传媒的距离是越来越远了。
最突出的问题是新闻传媒发展理念的冲突和混乱。“新闻消费主义突出新闻的消费性,即讲究实用性,迎合受众需要”,一些新闻传媒在“新闻消费主义”、“新闻平民化”的幌子下,热衷追逐、满足受众的感官需求,强调媒介的市场占有招数,而放弃了对人的深刻的关心和关注,淡化了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而一些秉持对社会负责的传媒,由于其单线型灌输、影响的套路,使他们不但难以实现传播意图,使新闻传播“空转”,而且失去了受众和市场。
上述种种,不但妨碍新闻传媒自身的发展,也会对传媒参与建构和谐社会带来极大的制约。建构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对新闻传媒和谐发展的建构也是一个重大命题。
首先,要创造和谐的媒介生态环境。社会对新闻传媒要给予宽容和理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从多方面强化新闻传媒的发展力。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为新闻传媒提供良好的生存、施展的空间,推行行政公开、促进言论自由、加大政策扶持,实施制度创新等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传媒监管机制和体制。特别是在坚持主流导向的前提下,对新闻舆论监督,要给予保护,给予更多的施展空间。和谐社会决不是一团和气的社会,面对社会不和谐现象,新闻传媒的理性和建设性监督,是解决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阳光操作法”。否则,把新闻传媒仅仅作为引导和影响人民的工具,是对和谐社会的简单片面性理解,只能导致南辕北辙的效果。比如当下一些新闻传媒搞有偿新闻,甚至以舆论监督为名、行要挟和敲诈之实,就是缺乏对舆论监督的正常保护和规范而引发的畸形状态。
第二,把新闻传媒的发展依托在法治轨道上。从一般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完备的法治社会。**********强调,为构建和谐社会,一要实现公平和正义,二要加强道德教育,三要加强法制。新闻传媒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同时强化自身建设的法律依托;社会对传媒的保护、调控和监管也要以法律为依归。这不但是保证新闻媒介自身权利的要素,也是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前提。
第三,创造性地调整新闻传媒的结构和布局。针对我国媒介发展地区不平衡的现状,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新闻传媒,采取适当的扶持和政策倾斜;要大力发展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公共传媒;对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媒体,加强其社会责任的规范和要求;对各种传媒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推进社会和谐作为其发展的内在约束要素。把坚持媒介为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理性和社会公共信心的服务导向,作为传媒结构调整的重点。要适应社会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和受众日益窄化的趋势,适应市场化走向,实现新闻传媒对社会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对大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满足条件,保证政府、社区、群体、个人的有效交流、理解和沟通,推进全社会的共识和认同的形成。
第四,推进新闻传媒发展理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管理理念和机制的一次深刻转变,也是新闻传媒发展观念和体制的一次深刻转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传媒的发展方向大致经历了两次转型过程:第一次是从为政治服务为中心转型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这次转型开辟了中国新闻媒介发展的黄金时期,为我国新闻传媒的健康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第二次转型则是从为经济建设服务进化为为社会系统的和谐健康服务的轨道上来,这是一种更深刻、更全面的转型过程。我们不能把传媒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仅仅作为一种应时的任务,而要作为传媒发展的长期战略。要认识到这是传媒履行其最根本的终极目标——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这是新闻传媒发展和提升的一个良好的机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清理和反思两种影响和谐传媒构建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一种是单向主义的传媒控制,认为只要把传媒“管住”、“管紧”,通过单声道的议程设置和舆论造势,就可以取得足够强大的舆论影响力。这是让新闻传媒重新回到过去“左”的路径的“旧套路”,它不但会让传媒难以在今天的社会立身,而且还会浪费甚至扼杀可以为建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丰富的社会资源。另一种是以商业表征来涵盖新闻传媒所有功能的市场主义,认为在媒介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注重传媒的“眼球经济”、注重传媒的“利润增长”理应高于一切。这种“屈从”市场的论调与做法,会让新闻传媒走向歧路。社会责任是新闻传媒的脊梁,没有这个脊梁,新闻传媒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我们要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媒介产业,同时,更要在担负好传媒的社会责任的同时来做强媒介产业。这是传媒健康、和谐发展的根本路向。
〔罗以澄: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