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与编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及家长首先应了解相关的政策。一般而言,在每年的11月到12月左右,教育部都会出台次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考生报名必须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方可报考。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教育部2010年的政策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一般由教育部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各所院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教育部规定,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考生和家长应及时关注各所院校最新的招生简章和通知,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如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个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招生方案中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8个专业不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2010年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采取“中学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原则,文理兼收,均面向全国招生。这些新的规定,每年都不一致,有时候又出现新的变更和调整。考生和家长如果不及时了解信息,就会被动地错失良机。
关于省考与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2006~2010年的情况看,省级统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会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教育部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一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会及时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一般都会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
就往年的情况来讲,校考都是在春节前后进行,一般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教育部规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艺术类专业考试试题一般都是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都是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的。为了做到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一般都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播音主持、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一般都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一般都会保留1年,以备复查。教育部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关于志愿与录取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规定的时间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与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