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报道的宗旨
对外报道就是要向世界说明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其宗旨是要为中国的外交政策服务,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舞台上,每个国家都希望能有效争取国际同情和支持,塑造一个良好的国家形象。而像对外报道这种对境外受众进行单向信息传递的传播活动,正好为建设国家形象搭建起了一个有利平台。因此,在对外报道中坚持维护和捍卫国家的最高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外报道要以国家利益为先
英国著名诗人约翰·弥尔顿早在1644年便提出了“新闻自由”的思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也使“新闻自由”的思想在西方舆论界根深蒂固。但新闻传播毕竟是一个人工选择的过程,尤其在对外报道这类涉及国家形象和国家安全的报道中,要说西方媒体的报道完全符合新闻自由的宗旨而忽略了国家利益,也是有失偏颇的。
以美国媒体为例。“美国之音”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国际电台,每天以53种语言、每星期超过1300个小时向世界各地广播,经费全部来自美国政府拨款,有美国政府的“喉舌”之称。 “9·11”事件之后,“美国之音”却出乎意料地播出了对阿富汗塔利班领袖奥马尔的专访,当即被美国官方视为“为敌宣传”。就连一向属于“自由派”的《华盛顿时报》也认为“美国之音”的做法非常不合适,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另外,在发动伊拉克战争前,美国政府就借媒体大肆向世界宣扬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又刻画萨达姆的“暴君”形象,为发动战争披上“正义”之名,以博得国际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美国学者承认:“美国媒介运作看起来十分合理,但他们把不利于美国的报道尽量压缩而且控制在官方认可的框架内,把重要的歧见排除在‘重大消息’之外,对小型的、非主流媒介进行骚扰但不完全压制,这种做法其实是一种远比正式审查更为可靠和有效的宣传制度。”由此可见,对外报道本质上是服从、配合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表现领域,各个对外报道机构应该自觉遵循国家利益至上的报道原则。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强调我国对外报道中国家利益原则的特殊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新闻事业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新闻事业都具有阶级性。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宗旨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体现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政治要求、组织原则和行为准则,是由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而对外报道更是整个中国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舆论和宣传工具。坚持党的领导,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中国对外新闻报道的指导思想,由此显得更为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报道的“政治意识”并不意味着要突出其中的“政治色彩”。中国对外报道常常给人的印象是报“喜”不报“忧”,喜欢把一些空话和套话搬到国际舞台上,这样做不但会使中国舆论声音丧失公信力,甚至有可能给外界造成中国华而不实、故弄玄虚的假象。在对外报道中,面对关于中国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做法不应该是回避,而是要让世界知道中国在积极妥善地解决问题,在危机报道中展现转机,维护国家的利益,才是对外报道应有的艺术。
二、对外报道要注重客观事实
众所周知,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立身之本。从新闻的真实性内涵来看,它既包括新闻事件的整体真实,也包括细节真实。其中,新闻事件是否客观存在是判断新闻真实与否的主要依据。我们每天都会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获取新闻,这些新闻来源一旦被查出有虚假成分,受众就会感到受欺骗,该媒体将逐渐丧失公信力,新闻也将沦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这看似浅显的道理,在新闻传播史上却是一颗难以切除的毒瘤。在现在的新闻报道中,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仍然有很多失实的报道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媒体的信誉。如德国NTV电视台曾在2008年西藏“3·14”事件的报道中,将尼泊尔警察在本国抓捕藏人抗议者的图片用于“发生在西藏的新事件”。这样的报道歪曲了客观事实,完全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新闻在反映客观事实时,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去反映,不能随意更改、编造和杜撰。
另外,还必须分清新闻事件的“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陈炳坤在他的《谈新闻和新闻写作》一书中指出,事实本身是立体的、活生生的一个整体,而新闻就是从事实身上“拍”下来的“照片”,只能反映事实的某个层面。事实虽说是新闻的生命,但并不是新闻本身。他还指出,新闻本身没有纯粹的客观性,因为新闻工作是受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支配的。但是这种支配仅表现在哪些事实报道,哪些事实不报道;或是对同样的事实,版面是突出处理还是一般处理;或是同一事实从哪个角度去报道。
西方主流媒体也常常不屑于制造假新闻,他们的报道从局部看来可能是真实的。还是以“3·14”事件为例,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曾在其网站上刊登一幅照片。照片显示中国军车在街上行驶,旁边有一辆汽车在焚烧,还有一些人则在四处逃窜。但根据中国网民上传的原图来看,这些画面仅仅是照片的一部分,右边本来还有一些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向军车投掷石块的画面。尽管CNN刊登的照片并非凭空捏造,但是对画面的刻意截取却给受众带来误导性的信息,以为中国军队是在镇压民众。
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并不意味着新闻不能带有偏见,因为新闻被意识形态所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倾向性。但是,这种倾向性应该仅仅停留在立场和意见的层面,而不应干扰新闻事实的本身。像CNN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在过分倾向的基础上造成了对事实的扭曲和破坏,严重违反了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原则。由此可见,“局部”的真实不一定构成“整体”的真实,在认清“局部”真实的同时,也要注意看到各个“局部”真实之间的实际联系是否构成一个“整体”的真实,而不是几个片面、孤立、静止的“局部”真实。
新闻,从哲学意义上讲,是新闻报道者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它反映出人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是人类高级思维活动的体现。而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的原因,造成了中西方不尽相同的思维特点。因此,新闻报道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对外报道作为新闻媒体向国外传播国内文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我们在报道中完全按照中国人自己的思维习惯进行操作,国外受众就可能难以理解或者不接受报道的内容,甚至产生误解。这是因为在从事国际传播和国内传播时,媒体要面临不同的挑战:国外受众身处与中国受众不同的环境之中,他们和中国受众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和中国人不同的新闻品味。文化差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使得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沟通与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可能构成传播障碍。
文化差异中最需要超越的,是“西强我弱”的国际传播格局。在综合国力和传播实力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媒体长期以来凭借其在经济、地缘、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掌握了国际传播话语权,形成了“西强我弱”的国际传播格局。例如在国际报道领域,三大通讯社——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几乎主宰了全球的国际报道,占有主导的话语权。在国际报道中,至少有2/3的消息都来自发达国家的媒体。这导致许多国外受众已经习惯了西方媒体对中国形象的塑造。
文化制约着人们的意识形态,也必然制约着新闻报道的理念,规定着新闻报道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在日常的新闻报道活动的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文化观念,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是其新闻报道观念分歧的重要根源。所以,认识到文化与新闻报道的关系,是做好对外报道的必要前提。
四、中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报道理念差异
“内外有别”原则一直是我国指导对外宣传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原因在于,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在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外国受众因为其价值体系、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不同而难以接受我国惯有的新闻报道方式。所以在做对外报道时,我们必须意识到文化环境差异所造成的报道理念差异,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做好对外报道。
(一)新闻价值取向的差异
从广义上讲,中国是世界上最先有新闻事业的国家之一。但无论是唐朝的邸报还是近代的党报,中国的媒体常常被统治阶级作为执政的重要工具,在政治宣传和意见表达中起到重要的传达作用。这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新闻媒体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舆论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在西方国家,新闻事业是激烈的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物,它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传递情报、交流信息、获得广告、赚取利润才是其新闻事业的重要功能和任务。
历史的原因造就了中西方新闻价值取向的差异。在西方新闻理念中,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都是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被我国新闻理论所接纳。但是在我国,新闻常常被赋予了指导工作的职能。这种指导性是指新闻事实在某些方面具有创造精神和探索意义,能启发人的认知,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作用。例如报道某地方政府打击贪污腐败措施有力时,在我国传统报道的价值取向中,此类报道显示出该地的打击措施具有启发性和推广性意义,从而具备了新闻价值。如果将这类报道作为对外报道,在西方国家媒体看来,这种缺乏事实依托的决议性报道并没有多大的新闻价值,反而会让他们产生中国对外报道报喜不报忧、浮夸虚假的误读。因此,中国对外报道应该尽量避免缺乏事实依据的指向性的报道,应按照外国受众的兴趣,用事实体现报道的价值。
(二)宗教信仰的差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顽强的生命力。全世界有70%左右的人口信仰宗教,几乎找不到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国家和地区。而一个宗教气氛浓厚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必定也是一个文化生活非常深厚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宗教信仰有显著的民族性,共同的宗教信仰使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感更强,成为维系民族内部凝聚力的纽带。宗教已经融入这些民族的风情民俗、文化艺术、生活习惯、道德规范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
中国有多种宗教并存。尽管信教群众的数字并不小,但是信仰宗教的人口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也没有一个主导性的宗教。因此,中国的宗教文化并不浓郁,在新闻报道中也很少涉及宗教文化差异的问题。但是,对外报道的特殊性使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不得不重视宗教文化差异。尤其是在中东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与其信仰的宗教密不可分,如果在报道中侮辱了民族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就会被这个民族的信徒们视为对其整体的侮辱,甚至可能引发民族冲突。所以,对于涉及宗教敏感或者是存在争议的问题,新闻媒体在报道前要加强认识、仔细揣摩、权衡利弊,不能为追求所谓的新闻轰动效应而忽略了潜在的不良后果和负面舆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