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报道的电视话语分析
■石长顺、徐锐
汶川大地震,一场罕见的自然灾害,考验着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这场抗震救灾报道中,电视媒体以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及时性、透明性和人文性,实现了媒体话语机制的历史性跨越,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了一个意外的“震撼”。甚至被称为“伟大的透明、国家的成人礼”。在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所有的传媒一起行动,开展全程“直播”。抢救的现场、真情的感动,媒体在向公众传递真相的同时,展现出一个国家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这是媒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交出的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也必将在中国新闻史上产生里程碑的意义。
一、电视媒介话语机制的历史性进步
“大众媒介本身就是一种公众话语”。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话语分析学,在90年代转向从社会变迁中考察语言扮演的角色,并注意从社会制度层次来研究话语与制度的关系,寻求话语机制的影响因素。费尔克拉夫对政治话语进行了批判的研究,说明了语言与社会变迁的紧密关系。在我国,媒体报道的转变从总体上也可以看成是中国政治的晴雨表。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政治越开放、越透明,媒体的报道空间越大、越自由。政府在各个时期颁布的限制或放开媒体空间的法规条文,都将成为媒体报道禁止或解禁领地的“尚方宝剑”。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国媒体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以抗震救灾报道中呈现出的新理念、新实践、新突破,全新阐释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媒体灾难报道空间同步共振的历史依存关系。
建国初期,我党秉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一度对言禁轻微“松绑”,并在反贪腐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高估计了当时国内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党内“左”倾思想抬头,阶级斗争观念成为一切思想的主导,“内外有别”、“公开出版和内参有别”重新成为新闻选择的标准,对灾难新闻报道也采用了“统一发布”和“限制公开发布”的方式。
1970年发生在云南通海的7.7级大地震和1976年发生在唐山的7.8级大地震都是“迟到的新闻”。那时,新闻记者不准进入灾区,只允许科技工作者进行拍摄,而且只能拍物,不能拍人。如今,我们看唐山大地震以及70年代的所有地震的现场图片,都只有地震的场景,却没有死者以及救灾的人物照片。政府的沉默,新闻媒体的失语,错失了真相报道的良机,无疑是把事件的描述权、评论权拱手让人,听凭各种谣言甚嚣尘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经济体制改革先行所带动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使我国政治民主进程沿着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民主、越来越求实的方向前行,媒体的报道空间也由此得到相应的突破和扩展,这主要得益于媒介话语机制的逐步改革与突破。
1987年7月18日,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五条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作报道。关于地震、气象、洪水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预报或预测,一般不作公开报道,需要报道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领导部门批准,由新华社统一发布。
1989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下发《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了争取新闻报道的时效,可分阶段发稿,先对最基本的事实作出客观、简明、准确的报道,然后再视情况的发展作出后续报道。
虽然上述两个有关媒体报道的管理文件中,仍有限制的规定,但毕竟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报道问题上,尊重了新闻报道的一般规律,显示了政府的一种开放心态。信息本位、受众本位观念的回归也由此在灾难报道中逐步显露出来,以致产生了一批诸如“‘渤海二号’沉船事件”、“大兴安岭火灾报道”以及“′98抗洪电视直播报道”、“南丹矿难事故报道”等灾难新闻报道的典范。
但“决策惯性”和“体制依赖”的影响,使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未受到系统规范的“制度”制约,媒体管理部门的随意性及人治性使媒体的灾难报道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负重的舞蹈”。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念的提出,灾难报道被打开了更为广阔的“话语空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内容,而政府对信息的采集、制作、传播并接收反馈也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之一。
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危机成为加速我国信息公开立法的助推器。由“非典”前期“集体失语”到后期的“主题凝聚”,再到非典后中宣部下发《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均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的努力和追求。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该法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这是国家首次以“法”的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作了规定,从而使得媒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与传播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为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并要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从而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了制度保障。
这些政策法规,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给媒介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开放空间,而2008年初我国南方的雪灾、拉萨的骚乱似乎从“披露延迟”到“争取主动”的转变中,佐证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汶川大地震中媒体的出色报道,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进步,感受到了中国媒体在地震报道中所显示出的空前的自由度,充分体现了媒介话语机制的历史性进步,大大增强了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
二、电视媒介话语机制的实践性突破
媒体话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话语生产。电视媒介在报道汶川大地震事件时,权利和价值观始终作用于其中,从而形成了媒介事件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说,汶川大地震报道是电视媒介话语自由开放的重大突破,报道所呈现出的及时性、透明性和人文性与政府宣扬的政治文明、民主开放的政治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媒介话语也在表现社会事件的过程中,建构了民主化的意识形态。
1.汶川大地震的及时性报道赢得了传媒话语权,影响了公众的公共议程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是社会舆论引导过程中一条公认的定律。较之以往媒体慎之又慎的报道作风,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媒体闻震而动,尤其是中央电视台的“抗震救灾”直播报道,让中国媒体赢得了社会赞誉和国际信誉,也使一些有偏见的国外组织、媒体和政要都无隙可乘。央视新闻频道在没有向上级请示的情况下,于正在播出的整点新闻中打出了“突发事件”的片头,并准确播报了地震发生的震中、震级、波及的范围。当日15时20分,央视打开直播窗口,开始了抗震救灾的“不间断”直播,随时播报最新震情,使信息的“横向流动”代替了单纯依赖政府统一口径的“垂直流动”。媒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安定了人心,稳定了社会,凝聚了民众力量。
媒体介于政府和公众之间,它既受政府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既引导公众,又要满足公众需求。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事件中,媒体不仅仅满足于发现新闻线索,报道新闻事件,更是通过信息沟通、舆情传递的功能,使得媒介议程转化成公众议程,进而影响政府议程,为促进抗震救灾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建设性力量,从而推动事件朝着可预期的良好方向发展,成功地化解了危机,同时也成功地把危机转化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当《爱的奉献》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在中央电视台直播后,其引发的收视狂潮及社会捐赠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据报道,全国5.5亿观众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的现场直播。这场直播活动震撼人心、催人泪下,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抗震救灾的斗志,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这场直播中有关捐款信息所带来的“捐款门”舆论,显示出传媒议程引发的公共议程效应绝不可忽视。受众对媒介议程的响应,显示了我国媒介公信力的空前提高。当政府、公众和媒体形成合力时,那将成为战胜一切困难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