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瑜
宫廷戏剧是宫廷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与宫廷礼乐文化密切关联。因此,从文化学的角度看,宫廷戏剧的文化属性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宫廷礼仪活动中“乐”之一部分而存在,这部分戏剧虽然也有娱乐的作用,但娱乐不是主要的;二是从属于礼仪之外而属于娱乐需要的戏剧,这部分戏剧虽然在广义上说也可以视为宫廷礼乐文化的一部分,但因其作用主要在娱乐,并不依附于礼仪活动而存在,所以有一定的独立性。宫廷戏剧之文化属性的这两个方面,概言之,即所谓礼仪之戏剧与娱乐之戏剧并存而有别是也。本文将以明代宫廷戏剧为研究个案,试对宫廷戏剧的文化属性作出探讨。
一、礼仪之属——宫廷戏剧的文化属性之一
就整个宫廷文化而言,宫廷戏剧是作为宫廷礼仪活动中“乐”之一部分而存在的,这种从属性即本文所说的“礼仪之属”是宫廷戏剧之所以为宫廷戏剧之所在。这部分戏剧虽然也有娱乐的作用,但娱乐不是主要目的。
明代宫廷礼仪活动的内容主要分为祭祀、朝贺宴飨、皇帝出朝三大类。以祭祀礼仪一类为例。《明史·礼志》记载,明制,祭祀又分为大祀、中祀、小祀三个等级。圜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由皇帝亲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山川、历代帝王、先师、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均由官员致祭。每岁大祀十有三,中祀二十有五,小祀八。又如各种重要朝贺节庆,有圣节、各宫寿日、冠礼、婚嫁、四夷朝贡、冬至、正旦、立春、元宵、端阳、重阳、腊八等等。明代宫廷礼仪活动之多,由此略可知焉。
乐以配礼,礼乐是并存的,即在礼仪活动的始终都有乐相伴,“礼”和“乐”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因此一般习惯上将“礼”与“乐”合称为“礼乐”,将礼仪活动称为礼乐活动。
以大祀圜丘为例:
迎神,奏《中和之曲》;奠玉帛,奏《肃和之曲》;进俎,奏《凝和之曲》;初献,奏《寿和之曲》;亚献,奏《豫和之曲》;终献,奏《熙和之曲》;彻馔,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曲》;望燎,奏《时和之曲》。
再以朝贺礼仪为例:
升殿,奏《飞龙引之曲》。百官行礼,奏《风云会之曲》。丞相致词,奏《庆皇都之曲》。复位,百官行礼,奏《喜升平之曲》。还宫,奏《贺圣朝之曲》。
显而易见,祭祀礼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伴之有乐。各种朝贺节庆,也一律设宴用乐。
明代宫廷各类祭祀和朝贺宴飨等礼乐活动,规模很大。参与一次礼乐活动的乐工、歌工、乐舞往往多至数百人。如郊丘庙社之祭祀:
洪武元年定。乐工六十二人,编钟、编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箫八,笙八,笛四,应鼓一;歌工十二;协律郎一人执麾以引之。七年复增籥四,凤笙四,壎用六,搏拊用二,共七十二人。舞则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羽籥;舞师二人执节以引之。共一百三十人。惟文庙乐生六十人,编钟编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箫八,笙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
总计有乐工、歌工、乐舞等二百余人(文庙祭祀除外)。若是大祀天地,承应人数更多,“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十八拨,第一拨一百八人,第二拨至十八拨每拨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总计在六七百人。又如朝贺:
朝贺。洪武三年定丹陛大乐:箫四,笙四,箜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琵琶四,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乐:箫十二,笙十二,排箫四,横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编钟二,编磬二,应鼓二,柷一,敔一,搏拊二。丹陛大乐:戏竹二,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头管十二,八,琵琶八,二十弦八,方响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
总计也有乐工168人。可以说:乐以配礼,乐本身也成为一种礼数,无乐不成礼,礼乐是并存的,故人们习惯上将宫廷各种礼仪活动统称为礼乐活动。
在上述诸多宫廷礼乐活动中,“乐”中的一部分是由戏剧构成的,换句话说就是戏剧是作为“乐”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这在文献典籍中记载得很清楚。《明史·乐志》云:
其大宴飨,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设大乐于殿外,立三舞杂队于殿下……进第一爵,教坊司奏《炎精开运之曲》,乐作……第五爵,奏《振皇纲之曲》,进酒如前仪。乐止,奏百戏承应。
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又载云:
弘治之初,孝宗亲耕耤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之,仍移各省司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益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
这种礼乐活动中作为“乐”之一部分的戏剧,主要是队舞、“百戏”、“乐府、小令、杂剧”等俗乐。如仅仅是队舞的种类就有很多,根据《大明会典》的记载至少有“抚安四夷之舞”、“高丽舞”、“琉球舞”、“北番舞”、“回回舞”、“缨鞭得胜夷蛮队舞”等多种。这些戏剧虽然也被称为“娱戏”,有娱乐的作用,但娱乐不是主要目的,它是整个礼乐活动的一部分,故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突出的程式化特点,凸显出其宫廷礼乐文化的功能和从属于整个宫廷礼乐活动的文化属性。譬如,上文所引《明史·乐志》所载“大宴飨”,教坊司的演剧活动基本上限于朝廷宴飨和皇帝进膳之际,而且是伴随礼乐活动的具体过程即礼仪程序进行的,其演出方式是与进爵(又称“进盏”)的程序相关联的。从进第一爵到进第五爵,每一次进爵之后都只是奏乐而已,直到进第五爵之后才“奏百戏承应”。承应的戏剧内容会根据宴飨的程序而相应有所不同。这一点,《大明会典·教坊司承应乐舞》一节载之较为详细:
凡大宴:
驾出至奉天门,色长唱作乐,丹陛乐作。
驾升奉天殿,乐作鸿胪寺赞百官四拜礼毕,乐止。
光禄寺进御筵,乐作。内官设案讫,乐止。进花,进膳,乐作。进讫,乐止。
奉銮奏:
一奏《上万寿之曲》。侑食乐作,斟酒,赞跪,本司官进酒,乐止。各官就座。奏乐,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三十三人,舞毕。
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殿外导汤乐作,领乐俳长一人,色长四人,撺皆乐工二十四人。殿内迎汤乐作,领色长二人,歌工四人。汤至,奏进汤,乐作,赞馔成。撤汤,乐止。奏黄童白叟鼓腹讴歌承应舞,念禾词俳长一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毕。奏乐奏《抚按四夷之舞》,引舞乐工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七人,高丽舞、琉球舞、北番舞、回回舞,各四人,舞毕。
奏三奏《感帝德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奏乐奏《车书会同之舞》,舞人乐工三十四人,舞毕。
奏四奏《民乐生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汤,乐作,赞馔成。撤汤,乐止。奏乐奏《表正万邦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
五奏《感皇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膳,乐作。撤汤膳并御筵,乐止。奏乐奏《天命有德之舞》,舞毕。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舞人乐工一百四人,承应内狮子舞五人,舞毕。官二员更迭致语:万民安乐,天下太平。高呼万岁。再动乐声,乐作,乐止,百官四拜,礼毕。
这种宴飨场合的剧乐搬演,都是穿插在每一轮进爵之后以歌章为主夹杂院本、队舞或小唱等方式进行的。所以,在明中期出自教坊人之手的《盛世新声》和《雍熙乐府》等曲选中,杂剧戏文都是以单折曲文的形式收录的。
又如皇帝躬耕耤田。这是“大祀”,为朝廷最高级别的礼仪活动之一,整个活动中伴有礼仪规定得很程式化的戏剧内容。
凡耕耤田导驾回。祭先农毕,至耤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本司(即教坊司——抄注)官引装扮里行十八人,内村田乐,老人四人,禾俫十四人。各念禾词;外行七十二人,各作乐器撺掇。随驾行三推礼,毕,驾至仪门,升座,乐止。观三公九卿耕讫。本司承应用大乐撺掇百戏、院本、探子、筋斗、队舞,毕。本司跪赞致语。驾至殿内升座,进汤进膳,俱用乐。顺天府官并耆老人等行礼谢恩,乐作,礼毕,乐止。次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赐百官酒饭,复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明朝沈榜的《宛署杂记》对于“皇帝躬耕耤田”礼仪中装扮表演之细节有较详细的记载:
圣驾躬耕耤田于地区。先期一月,顺天府行两县,选集老人年高有行者数十人,于本府候气堂后空处,随班习仪,预备牛犁、谷种及耕敛器具,良民二百余人。地坛内搭盖耕棚,方广五十余步,土取罗细数次,复黄土其上。
至期,教坊司妆扮优人为风云雷雨地土等神,小伶为村庄男妇,播鼗鼓,唱太平歌。两县民执农具,如担勾扫帚之类,各列耤田左右,以待驾至。左手执鞭,右手执金龙犁。稍前,用导驾官二员牵牛,老人二扶犁,老人二执粪箕净桶,老人二夹驾左右,名为“帮相臣”,凡往回者三。
驾升望耕台御座,公卿以次亲耕,多寡有次。耕毕,顺天府治中、通判、推官五员,各携谷种箱一,遍散地上。老人牵牛复土,为耕种之状。小优百余,衣田家男女服,奉五谷以进。
在这一场“皇帝躬耕耤田”的高级别礼仪活动中,教坊司所进行的具有戏剧性质的一切行为,如“优伶装扮风云雷雨地土等神”,“小伶为村庄男妇,播鼗鼓,唱太平歌”,“小优百余,衣田家男女服”等,显然是完全从属于整个礼仪活动的。这种从属性是宫廷戏剧之所以为宫廷戏剧之所在。
明初朱元璋对宫廷礼乐文化的建设是极为重视的。据《明史·礼志》及《乐志》记载:“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老儒,分草究讨。”“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洪武三年又定朝会宴飨之制。”其时宫廷仅朝贺、节庆、宴飨之类礼仪活动就极其繁多,重要的就有万寿节、各宫寿日、冠礼、婚嫁、四夷朝贡、冬至、正旦、立春、元宵、端阳、重阳、腊八等等。这类宴飨中大都有戏剧演出,如在进膳、迎膳时承应的乐府、小令、杂剧等娱戏,均是作为礼乐之一部分存在的。因此,隶属于宫廷礼仪活动的戏剧是宫廷戏剧最为主要的部分。
二、娱乐之需——宫廷戏剧的文化属性之二
在从属于宫廷礼仪的戏剧之外,宫廷戏剧还有另外一部分,也就是说,宫廷戏剧不都是隶属于宫廷礼仪活动的,这部分戏剧的娱乐功能较为明显。礼仪活动之外的这部分从属于娱乐需要的戏剧,从广义上说也可以视为宫廷礼乐文化的一部分,但因其重在娱乐作用,并不依附于礼乐活动而存在,主要是为满足内廷日常生活中的娱乐所需,所以有一定的独立性。
宫廷中这类戏剧通常由钟鼓司掌管。《明史·职官志·宦官》载云:
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
文献中明确记载了钟鼓司的两大职责,一是“掌管出朝钟鼓和内乐(演奏于内廷的乐舞)”,二是承应“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前者属于宫廷礼乐内容,而后者则基本上属于一种娱乐性的戏剧演出,与宫廷礼仪并无直接的关系。关于钟鼓司承担宫廷戏剧活动这一点,明人史玄的《旧京遗事》中也有记载:
内臣钟鼓司,专一统领俳优,如古梨园伶官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