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墨西哥等广大拉美国家来说,对国家主权的关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其中相当多的东西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塞进去的私货”,仅仅代表着一些西方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讲,美国等西方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及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逼迫拉美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起码程度上有别)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拉美国家之实。这里面又可区分出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拉美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美国等西方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有相反的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后者意志的体现(世界银行近年来关于环保标准在用于发展援助的贷款项目中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二是决策权力和权威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的位置均由欧、美、日地区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能够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第三表现为对环保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不公平,重要国际环境管理组织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都有较大限制、技术封锁,以及相应制裁。
墨西哥等拉美各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权关注”,基本是要在一个经济相互依赖、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的全球化时代,实现既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利用比较成本优势,使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够学会适应国际上日益加大的重视生态压力和各种环保标准,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摆到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平衡点上,同时又能够确保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发言权,避免陷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设下的“游戏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根本权益受到损害,不致成为‘核心国家’的‘依附性外围’。依附状态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这样一种总局面”。因此,所谓“国家主权关注”,实际上就是指沦为经济及政治上的依附国的担忧。
无论是地理政治关注,还是生态威胁关注,或者是国家主权关注,反映的都是当前墨美两国间在环保合作上的思考及忧虑。
第四节墨美在环境问题解决上的初步尝试
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召开以后,墨西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开始加强。近几年来,墨西哥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明确阐述自己的立场,同美国和西方国家达成了某些共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已开始同美国一起作了一些共同努力。经过墨西哥多年的外交努力和斗争,美国总统布什,在1990年6月提出的“美洲倡议”中,表示支持把墨西哥部分外债转为生态投资,以资助墨西哥的环境保护计划。布什的这一姿态表明,美国在环保问题上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但是,布什的“倡议”实质上还是在推卸美国在墨西哥环境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并且还要由墨西哥自己出钱治理环境。
里约会议所通过的重要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墨西哥等拉美国家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多年来的外交努力和斗争,但要真正落实这些文件,还需要作出重大努力。墨西哥等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感受到独立实行全面环保计划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与协调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时代所发生的改变与演进。墨西哥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经验可归纳为:环境政策的总导向是环境保护和促进产业竞争力、环境标准的设置要合理、环境管理引入市场手段以及政府加强与企业界的合作。目前,从墨美两国的利益和要求出发,观察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冲击时,把眼光已投向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即“生态的挑战迫使我们重新开始对有关自然与国家主权局限性这一问题的探索,并向传统的主权观念发出质疑”。
目前,墨美在《2012边境准则》墨美《2012边境准则》于2002年9月在美国及墨西哥十个边境州政府环境大会上同时宣布执行,旨在促进发展墨美边境地区的环保及公共卫生事业。中强调:在双边环境问题解决上要试图达到保护墨美边境地区的环境及公共健康,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主要体现为在以下几个原则的基础上作出四方面的尝试上。
(一)寻求合作相对弱化国家主权
通过墨西哥州、地区与美国环境组织的伙伴合作形式,采取由上到下的办法建立环境优先权和决策权;联合国强调墨美的环境组织间是分割的政权组织关系,要想实现公平地协调两国的环境组织就必须以墨美两国的环境组织间对话为前提;墨西哥认识到这些环境问题在历史上的亏欠可以追溯到土著居民时代。因此,目前要实现对环境的特殊关切就要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而在此过程中为保护并保持墨西哥文化的整体性也需要树立与美更广阔的环境合作目标。
与上文提到的“国家主权关注”不同,这里讲的主权问题,是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的。按照新的观念,由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新趋势,显示出传统的国家主权结构和观念的衰变。“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分崩离析的主权国家体系已经成为管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一个障碍。”另一方面,墨美的生态危机的加深,和双方对待危机的反应的变化,已成为“世界主义道德意识”(a cosmopolitan moral consciousness)增长的强有力的刺激。整个美洲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两国必须负责任地分享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在所有美洲民族(国家)之间保护和分享、在不同代际之间保护和分享的这种观念,与旧传统环保理念所倡导的国家利益、权力斗争或集团本位主义有质的区别。首先,墨美双方正努力加强约束国家主权的范围和功能的法规的制定,比如,限制在墨境内对矿物能源的消费,控制可能造成对臭氧层的破坏的物质(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对雨林及森林地区的砍伐,等等。其次,墨方强调加大对全球非政府组织(NGO)和本国内部个人及集团权利的保护,促进资源、财富和活动余地的公平分配,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不同层面的实现。例如,在墨美新的环境合作中,对少数环境部门(个人和集团)的保护和重视会比从前多得多。
再次,墨美双方加强注意一些过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够的互斥关系,如自然环境的高度保护与经济最大限度的发展的关系、迅速的经济成长与传统文化(包括历史遗址、传统技艺等)的保留的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新技术新科学的发明与道德尺度的维护的关系。总之,“全球环境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现有政治经济结构发出的挑战,向我们提出了世界重新设计与组织的严肃课题,比如,国家间谈判与合作的形态,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世界财富的分配,等等。环境问题和生态政治可能正在改变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价值,创造新的思维空间”。
墨美的环境合作在主权方面的重要体现,就是生态环境挑战及其“制度效应”(即不断设立解决相关问题的各种制度、规范和法律),会逐渐导致墨美间关系中以往存在的“无政府现象”的减弱,同时令两国的本民族意识淡化,国际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于环境合作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卷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种机制,墨美已经不可能再把两国视为某种完全自主的单元。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启动,《北美环境合作协定》(简称NAAEC)作为NAFTA的附属协定同时运作。NAFTA和NAAEC都有相关条款对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作了规定,形成了独特的贸易—环境模式。
作为第一个包括了环境保护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四个方面有建树:一是混合性制度安排。NAFTA虽然是自由贸易区,但其经济一体化程度也带有混合性。NAFTA不仅仅是一个贸易协定,环境合作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此外还涵盖了减少成员国间相互投资的限制、便利商务人员和专业人员的短期流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NAFTA条款本身包含了一些环境条款,强调环境政策应避免“贸易的不必要壁垒”。二是NAFTA的附属协定《北美环境合作协定》创建了一套以环境合作委员会(简称CEC)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监管受贸易自由化影响的环境问题,促进贸易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建立了不同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四是环境合作的计划指导和公众参与。这将持续延绵下去,逐渐增强区域合作的力量和影响;在此过程中,权力正不知不觉地从墨美上层向各种国际制度转移(如联合国环境纲要、联合国发展纲要、联合国海洋法、联合国发展援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海牙国际法庭、世界自然保护协会、国际货币基金及世界银行等),而墨美两国从开始时的不情愿、不主动地进入合作与协调过程,逐渐朝比较情愿、比较主动的协作方向迈进。
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以往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一面是正式的主权国家的权利要求,另一面是环保危机的紧迫性;变化的趋势是前者弱化,后者加强。环境合作的各种机制和规范,逐渐成为新的主体和中心,双方政府的旧的互不妥协受到环境危机日益增长的削弱。环境保护发展的不同层次,把不同的约束(实践的和规范的)施在国家主权的概念上面。墨美同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准则、规定、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也不得不学习和适应这些约束;即使是美国这个强国大国,它的国际权力和地位及影响他国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种环境合作安排。
总之,从目前墨美双方环保合作的趋势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墨美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墨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演进,向改善及改造墨美两国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向形成共同的环保意识的方向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