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改革与经济观念的变革
在宗教改革以前,教会占据着西欧社会的中心。教会作为上帝在人间统治的代理人,成为道德、文化和精神事务的最高法庭。教会是真理的源泉,人类理性的全部功能仅在于使基督教教义系统化和通俗化。教会掌握着天堂之钥,决定谁上天堂谁下地狱。通过伪造“君士坦丁的赠礼”这一文献,教会将国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宣称教会和国家的关系,就像太阳和月亮的关系。君士坦丁的赠礼又称“艾西多尔文献”。艾西多尔原是7世纪西班牙教会总主教,以精通古代教会文献著名。教廷在公元9世纪以艾西多尔的名义,声称在公元1世纪末到4世纪召开的几次重要宗教会议上,君士坦丁大帝就已将罗马和教会的统治权交给了罗马教皇。这样,教会就成了天上和人间的最高统治者。教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征暴敛,积累起巨大的财富,而这些财富又使教会和教士日趋腐化,他们既无比贪婪地追逐金钱,又不知羞耻地追逐情欲,从而使早期教会的圣洁荡然无存。
教会腐败最典型的形态就是背离早期教会通过“灵魂的拷问”逐步确立对上帝的信仰,走上“赎罪之路”的方式,而代之以“替代性赎罪方式”。教会宣称,通过这种方式,不用经过痛苦的内心折磨,只要通过外在的、形式上的忏悔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拯救。这样,人们一方面可以毫无顾忌的作恶,另一方面又可以痛心疾首的忏悔,用金钱之类的“善功”来抵消种种罪恶。信仰和伦理都成为伪善的遮羞布。
赎罪卷的买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它是教会颁发的一种专门的证书,它的价值依所赎罪过的性质和轻重程度而不同。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最先制定了各种罪行赎买的价目表,后来经多次修订,到15世纪已相当完善。这个价目表规定:凡杀亲属的,只需交纳7枚土耳其金币,便可洗清罪恶。对妻子不忠并有杀妻之心的,交纳8枚土耳其金币。总之,神恩是一种商品,你必须向教会购买。一位主教声称:“上帝不愿罪人死去,宁愿让他们活着出钱。”黑格尔指出:
赎罪——那是灵魂企求着的最高的满足,它藉此可以有把握同上帝合而为一,这是人类最深刻和最内在的东西,现在却用一种最外在、最轻浮的方式来举行——就是,只要金钱就能够买到;而且要出售“赎罪”的目的,不过是藉此得到挥霍的资财。
赎罪卷1300年开始出售,教会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当时教会决定100年出售一次。1450年,教会改变做法,50年出售一次,当年获得可观的收入。1500年教会决定每5年出售一次,1515年再次改变为一年一次。教会一次又一次利用自身解救灵魂的权利,给罪人以安慰,自己得到世人的财富。
马丁·路德(1483—1546)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早年曾就读于爱尔福特大学,熟悉古罗马文化。1505年大学毕业时,他为一种深重的罪恶感所迫,进入奥古斯丁修道院去寻找灵魂得救之道。1510年,他因事前往罗马觐见教皇,此行使他心灵深处的圣洁的罗马形象完全崩塌,他看到了罗马不堪述说的局面:在那里有买卖、交换、贸易、撒谎、欺骗、偷盗、奢侈、卖淫、奸诈和其他亵渎上帝之事。罗马之行粉碎了路德对修道善行以获取拯救的梦想,他开始寻求新的拯救之路。
1513年初,路德在德国维登堡大学主讲《圣经》,并为之作注。他在阅读并意译《诗篇》时,突然对第30章中的一句话有了全新的理解,这句话就是“你曾把我的灵魂从阴间救上来。” 路德领悟到上帝的伟大不是对世人进行惩罚,而是对有罪之人施以仁慈,从而解救他们脱离罪恶。而人的得救,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而是出自上帝的恩典。如《圣经·新约》中所说,耶稣基督之死,业已代人类在上帝面前赎罪,因此,教徒只要相信上帝,就有可能获得拯救之道,依靠善行和修道得救的教会“行为称义”之路是不可行的。
1515年,教皇利奥十世以修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推销赎罪卷,并把这个工作交给了一些江湖骗子。1516年路德闻知此事,在一次宗教仪式上告诫听众:不可轻信骗钱的法术,不可用钱去赎罪。1517年,一个名叫台彻尔的多明我会修士来到路德所在的萨克森公国边界,推销赎罪卷。台彻尔对人们宣传赎罪卷的功效,他说买主的钱币落入钱筒中叮当作响之时,就是天国之门启开之时。这种欺骗行为使路德非常愤怒。按照当时大学里神学问题辩论的传统,他于1517年10月31日,在刚刚揭幕的维登堡教堂的门口,贴出了著名的《关于赎罪卷效能的辩论》的95条论纲。论纲迅速传遍德国,远播西欧。
论纲的锋芒直指教皇和教会。那些说为获得救赎购买赎罪卷,并不需要痛悔的人,是在传递与基督教不符的道理(第35条);那些因持有赎罪卷而自信得了救的人,将和他们的师傅们一同被定罪(第32条);教皇除凭自己所持的权柄和教条以外,无权免除任何惩罚(第5条)。
因为付了钱,他们便使邪恶变成正直,便取消了誓言、誓约和协议,从而破坏和教导我们所保证的信仰和忠诚。他们断言教皇有权力这样做。其实是魔鬼要他们这样说的。他们向我们兜售如此邪恶的学说,并为此收受钱财,以致他们教我们犯罪恶和引导我们走向地狱。
这些论点犹如一颗巨型炸弹,撼动着教会的权力基石。1520年,教皇颁布训令,要求路德在60天以内放弃其主张,否则以异教徒论处。路德以公然当众焚烧教皇训令作为回答,他因此被开除教职。
路德与罗马教廷决裂后,于1520年秋连续发表了三部重要著作:《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论基督徒的自由》。在这些著作中,路德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宗教改革主张。
在《论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比较了《旧约》和《新约》中的不同拯救之路。《旧约》的宗旨是“教导世人了解自己”,人一旦认识自己没有能力做善事并对自己的无能感到绝望时,就会依靠律法寻求拯救。而《新约》的宗旨使我们确信,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律法得到拯救,还可以通过信仰获得拯救。基督的到来不仅仅是为了执行上帝的律法,而且基督以救人为己任的爱心,解除了律法对信徒的要求。这就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这个命题来源于《新约》的《罗马书》。在这一篇中,保罗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路德对这句话作了新的解释。他认为信仰是获救的唯一准则。诚实的人将依靠信仰而生。因为人所具有的一切即正义、生命等,都是来自信仰。这就否定了罗马教会的一大理论基础——圣礼得救与善功赎罪论。根据路德的理论,不需要教会的帮助,人们也可以得救。路德指出,只要心存信仰,均是教徒,人人皆僧侣,人与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神圣等级和世俗等级的区别。这样路德又否定了罗马教会的另一理论支柱——教士特权论。在路德的理论中,“因信称义” 要求人们遵服的只有体现在基督身上的上帝权威及其《圣经》,唯有上帝,唯有《圣经》。路德的《论纲》有这样的条文:“教皇不能赦免任何罪债,而只能宣布并肯定罪债已经得了上帝的赦免。”(第6条)。因此,在宗教的争执中,最后的裁决绝不是教会和教皇,而是上帝和《圣经》。这就否定了罗马教会的最后一个理论支柱——教皇最高权威论。
路德认为人的信仰就是人的一切,信仰使人与上帝直接沟通,信仰与上帝同在;信仰使得人人平等,修道士与神甫的工作,不论怎么圣洁和辛苦,在上帝眼中看来,与田间的劳动工作或妇女的家庭工作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上帝面前,一切的工作都是只以信仰为衡量;信仰使人摆脱了一切外在的束缚,“哪里有信仰,哪里就开始了永生”。于是教会、教士、教皇、教规等,在信仰的权威面前,都失去了约束力。人间的教会不过是人们学习《圣经》的地方,而真正的教会不过是信徒们以上帝的名义忠实地集结而成的聚会。因此,神圣等级和世俗等级的区分在《圣经》和信仰面前没有意义,“全体信徒均是教士”。
由于“因信称义”,在个人和上帝之间,在“世俗之城”和“上帝之城”之间,没有其他人和人群,没有人能取代个人的位置,没有人能介入并带走因为我独自一人站在上帝面前这一事实而产生的恩典和责任。“基督徒有其个人权利,他为他自己而不是代表别人信仰”。个人的信仰需要理性,“按照律法去试图了解和衡量上帝是理性的本性”。而且,理性的任务在于规范和改善现世生活。在世俗社会的治理中,理性成为了评判经济、政治事务的依据。因为在此类事情上,《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具体运作,造物主当初就将它赐给了人。所以,世俗生活理应得到赞美,因为这也是服侍上帝的美好场所,人人都必须通过自己的善功得救。黑格尔指出:
这就是路德的宗教信仰,按照这个信仰,人与上帝发生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必须作为这个人出现、生存着:即是说,他的虔诚和他的得救的希望以及一切诸如此类的东西都要求他的心、他的灵魂在场。他的感情、他的信仰,简言之全部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是所要求的,——他的主观性,他内心最深处对自己的确信;在他对上帝的关系中只有这才真正值得考虑。
每个人都有了三种身份:面对国家,人是臣民,都应该效忠国家;面对教会,人是教徒,都是自己的牧师;面对家庭,人或者为人父母,或者为人子,都应该从各个方面维持家庭的稳定。这三种身份之间没有等级区分,彼此也不分先后,因为它们直接来源于上帝的安排,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人们的世俗生活与人们的教徒生活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在路德看来,所有基督徒都同时生活在两个王国之中,即基督的王国和世俗的王国。路德声称,在基督王国,教皇的权力只不过是以福音的谆谆教诲组成的,这里不包含任何强制权力;在世俗王国,神授予世俗统治者以宝剑,是为了惩处邪恶者和保护行善者,世俗统治者应该在整个基督教世界行使职责,教皇无权干涉。基督徒应该服从世俗当局,否则为不合法。路德在《罗马书》中找到了根据,保罗如是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这样,路德就在神学的形式上,恢复了对人们的自由、平等、个人理性和世俗生活的关切。而创造这种“自由”与“平等”的人们,正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从思想史和文化史的角度看,路德的宗教改革较之文艺复兴是更深刻的革命。特别是在一个仍以神学作为主要思考方式的社会中,“自从路德说出以下的命题,认为人们必须用《圣经》本身或用理性的根据来反驳他的教义以后,人类的理性才被授予解释《圣经》的权利,而且这理性在一切宗教论争中才被认为是最高的裁判者。这样一来,德国产生了所谓精神的自由,或有如人们所说的思想自由。思想变成一种权利,而理性的权能变得合法化了。”
路德的宗教改革理论在法国的让·加尔文那里获得了更为深远的发展。让·加尔文(1509—1564)出生于法国的一个上层律师家庭,他在12岁时就当上了大教堂副堂神父,后在巴黎的学校学过哲学、神学、法学。1533年由于宣传路德的新教思想,被罗马教会控为异端,被迫流亡瑞士,他在那里完成了宗教改革的著作《基督教原理》。在日内瓦,自1536年到1564 年,加尔文一直是这个城市的宗教预言家和政治独裁者,他的教义,也从这里传遍了整个西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基督教原理》中,加尔文将路德的因信称义理论和奥古斯丁的预定论结合起来。预定论主张,基督受死以行救赎,并非为全体世人,而只为上帝预先拣选的人。上帝按照自己的理由拣选一部分人受到拯救,而另外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都难逃下地狱的命运。因此个人的命运已预先决定,教会、教皇、教规、圣事等等都无法改变,“甚至上帝也无法帮助他,因为耶稣也只是为了上帝的选民而死的,为了选民的利益,上帝从冥冥永恒中安排了耶稣的殉教”。这样,个人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无法获得拯救,只有自己直接面对上帝,依靠自己的力量寻求与奋斗。宗教发展中的这种伟大历史过程——把魔力从世界中排除出去在这里达到了它的逻辑结局:这个过程从古希伯来人开始,而后与希腊人的科学思想相融合,把所有以魔法的手段来追求拯救的做法都当做迷信和罪恶加以摈弃。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招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