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建议在宣言中加进“当局”两字,以便可以让像“自由法国”这样的组织参加到宣言中来。但是,美国开始表示反对。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还想通过某种方式同维希政权打交道,所以不同意戴高乐领导的“自由法国”加入宣言。霍普金斯也认为,“眼下不应当把自由法国包括进去”。后来,丘吉尔说服了罗斯福,同意加进“当局”两字,但是,又遭苏联反对。李维诺夫虽不像赫尔那样,因反对“自由法国”加入而不同意加进“当局”两字,但却强调任何一个苏联驻外大使都无权不经本国外交部批准擅自同意在一个国际文件中做任何改动。尽管丘吉尔竭力解释这种要加的东西无关宗旨,但是李维诺夫坚决不同意,他要待国内批准再定。由于罗斯福和丘吉尔都急于将宣言马上发布出去,来不及打电报与苏联政府商量,遂放弃了加进“当局”两字的主张。
关于印度能否加入宣言问题,英国内部曾发生争论。按内阁意见,不同意印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加入宣言。这个主张遭到了前印度总督洛德·哈里法克斯勋爵的反对,他认为,把那个尚未被授予自治领地位的国家排除在外,将是一个错误。最后,英国战时内阁作了让步,同意印度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自治领一起列为宣言签字国。
宣言草案文本有关签字国的排名先后次序是美国为首,其次是英国,接下来是英国的各自治领,跟着才是按字母先后次序排列的其他同盟国,苏联放在最后。霍普金斯根据各同盟国在战争中的作用和地位,建议修改排名先后次序,“把像中国和苏联这样的国家提到同我国和联合王国的并列地位;区别的方法可以是,那些在自己的国土上积极作战的国家为一类,另外则是已经被轴心国征服了的国家。”
丘吉尔则“坚持英国各自治领必须紧接大不列颠之后,一起列入签字国名单上”,反对因按字母次序而同英国分开。
但是,罗斯福接受了霍普金斯的建议,并说服丘吉尔做出让步,最后由他亲自排出签字国的次序: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这4个国家之后的其他各国包括已经宣战的拉丁美洲各国则按字母顺序排列。
修改稿完成后,罗斯福和丘吉尔于12月27日分批会见了各同盟国驻华盛顿大使,向他们介绍了宣言的内容。同时,用急电把宣言发给各同盟国的政府,请这些政府正式授权它们驻华盛顿的代表签署这项文件。
1942年1月1日,罗斯福、丘吉尔、李维诺夫、宋子文(中国新任外交部长)聚集在白宫罗斯福的书房内,分别代表各自国家签署了这个庄严的宣言。次日,其余22个同盟国在美国国务院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依次签字。至此,《联合国家宣言》诞生,全文如下:
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1月1日于华盛顿)
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各国的联合宣言。
本宣言签字国政府
对于1941年8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与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所作联合宣言称为《大西洋宪章》内所载宗旨与原则的共同方案业已表示赞同,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其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力量从事共同的斗争,兹宣告:
(1)每一政府各自保证对与各该政府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仆从者使用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的或经济的。
(2)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
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资上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得加入上述宣言。
《联合国家宣言》的签订是国际关系史上的划时代事件,它极大地丰富了国际关系理论。首先,它体现了“目标原则”。26个国家之所以能够撇开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的分歧签署一个共同宣言,就是因为它们面临着共同的威胁,战胜法西斯是它们的共同目标,各国参加联盟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战胜法西斯,而成立联盟的目的就在于使这一目标顺利实现。没有共同的目标,则联盟无任何基础。
第二,它体现了“共存原则”。联盟的巩固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个战争共同体的某个国家是否在战争中媾和。因为,引诱对方联盟的成员国单独媾和是政治行为者十分注意的一个战略决策。因此,《联合国家宣言》规定签字国不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和和约。这就使当事各方对实现战胜法西斯这一目标作出了具体保证。“由于把这项承诺写入条约,这使这一努力获得一定的合法性;各方才有更大可能去追求这些目标。因为联盟的建立赋予缔约国以新的地位,这使他们很难相互背信弃义,否则就会因不守信用而背上欺世盗名的恶名”。因此,“共存原则”是加强联盟或联合的内部力量。
第三,它体现了“灵活原则”。参加某一联盟的各成员国从各自的国家利益认识问题,势必产生矛盾与斗争。但是,正如斯大林所说:“俄国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国家,而英国和美国则不是,也不打算成为共产主义国家,但是这一事实并不妨碍我们为了共同的安全和正当的利益而制定出良好的计划”。《联合国家宣言》的倡议者与制定者为了“共同的目标”,在制定宣言过程中,采取了灵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反法西斯国家团结在一面旗帜下,集中各同盟国的一切力量去战胜德意日。
《联合国家宣言》把26个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肤色的国家集合在打败法西斯的共同目标和旗帜下,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形成,实现了一切反法西斯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大联合,大大加强了反法西斯的力量,改变了敌我力量的对比,为反法西斯国家扭转被动局面,进而夺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创造了条件。
美国国务卿赫尔认为:“《联合国家宣言》在历史上最大的共同作战努力中,把代表六大洲绝大多数居民的26个自由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联合起来了。这是一个活生生的证据,说明遵守法律、爱好和平的国家到了必要的时候能够团结起来使用武力去维护自由、正义和人类的基本原则。”
不容置疑,除美英苏外,中国等世界许多国家也为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不仅开辟了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反法西斯战场,有力打击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气焰,以实际行动支援了其他国家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而且还积极倡导建立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早在德国入侵苏联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就着眼世界战略全局,发出《关于反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的指示,明确指出“目前共产党人在全世界的任务是动员各国人民组织国际统一战线,为着反对法西斯而斗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国共两党立即做出反应,主张建立太平洋一切抗日民族的统一战线,并成立正式同盟,坚持抗日战争至完全胜利,1941年12月9日,中国领导人还致电美英苏三国首脑,建议在重庆召开联合军事会议,协调各国作战。无疑,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建立。因而,中国同美英苏一道率先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既是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重要地位与作用的体现,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为建立国际反法西斯联盟所作贡献的肯定。
4.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
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侵略扩张伊始,就在其占领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法西斯殖民统治,美其名曰欧洲“新秩序”。它们在这一幌子下,对占领区人民实施残酷的暴力统治、种族灭绝和经济掠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1936年3月7日,德军进驻莱茵兰,开始进行对外扩张的预演。2周后,希特勒首次宣称:欧洲应该建立一种“新秩序”。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建立一个他在《我的奋斗》和《希特勒的第二本书》中鼓吹的、由雅利安“优等种族”占统治地位的欧洲。
1939年5月23日,希特勒在德国的一次高级军事会议上重申,德国应获得“与其国家地位相称的生存空间”,以解决其8000万人民的粮食供应和其他经济问题。据此,德国不满足于恢复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边界,准备将法国北部、勃艮第大部、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奥地利,以及佛来米人、瓦隆人、荷兰人、丹麦人、挪威人和瑞典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并入大德意志国版图;在东方为本国夺取直达乌拉尔的广阔的“生存空间”,其中,波希米亚—摩拉维亚、波兰、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乌克兰和克里木应成为德国的移民区;在法国的剩余部分、巴尔干半岛、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组建德国的卫星国。希特勒认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动战争,对外扩张。
种族主义也是影响德国欧洲“新秩序”构想的重要因素。纳粹党党纲污蔑犹太人是德意志民族的祸害、煽动破坏德国的罪魁。有人还根据德语中斯拉夫人(slawe)一词与奴隶( sklave)的拼法近似,推断斯拉夫人与奴隶有内在联系。希特勒则声称,只有“优等种族”雅利安人是“文明的建设者”,有权主宰欧洲;犹太和斯拉夫民族等“劣等种族”是“文明的破坏者”。他主张以战争手段消灭犹太和斯拉夫民族,将华沙、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等大城市夷为平地,以便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1939年1月30日,他在德国国会发表演说时再次预言:“倘使欧洲内外的国际犹太金融势力能够使各国再一次陷入一场世界大战的话,那么,其结果决不会是全世界布尔什维克化和随之而来的犹太人的胜利,而是欧洲犹太民族的彻底消灭”。据此,德国制定了民族灭绝和民族压迫的方针。
在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于1940年4月宣称,应将德国的“革命”推广到欧洲各国。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在德国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强制推行法西斯制度,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全面控制,取缔和镇压一切反纳粹活动。为彻底消灭布尔什维主义,希特勒于1941年3月就入侵苏联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针:即将发生的苏德战争“不仅是一场武装斗争,它还会导致两种世界观的搏斗。由于地域辽阔,击败敌人的武装力量还不足以结束这场战争,必须使整个地区解体为几个国家,各自建立我们能够与之和解的政府”,“必须铲除迄今压迫人民的犹太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6月6日,德军统帅部又根据希特勒的旨意下达《关于政治委员的命令》。该命令规定:在反对布尔什维主义的斗争中,不应以国际法标准对待被俘的政治委员,而应将所有政治委员从战俘中挑出来,尔后就地处决。
为解决因穷兵黩武造成的经济困难和满足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负责制定欧洲“新秩序”计划的德国经济部长兼国家银行总裁瓦尔特·冯克于1940年7月25日向国内外宣布,德国对欧洲经济进行“改造”的设想是:各国之间实行专业分工和“密切合作”,在统一计划下安排工农业生产;调整出口结构,减少贸易壁垒;以柏林为欧洲的金融中心,德国马克为通用货币。总之,欧洲应成为一个由德国控制的经济共同体,德国的所有占领区和卫星国都要为德国提供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最大限度地保障德国军备生产、稳定经济、改善福利和争霸世界的需要。这是德国当局关于欧洲“新秩序”的第一个计划,但它只涉及经济方面的内容。关于“新秩序”的政治意义,直到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之后,才开始变得明确起来。
尽管如此,德国关于欧洲“新秩序”的上述构想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计划,并在尔后实践中不断有所变化。意大利只是德国的小伙伴,处处听命于德国,它所侵占的地盘及其势力范围也比较有限。因而,德国的上述构想基本代表了德意两国。
欧洲“新秩序”是德意法西斯以侵略战争为手段,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38年3月~1939年3月,德国以武力威胁和外交手段首先吞并了中欧的奥地利和捷克。自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1940年又相继侵占北欧和西欧的丹、挪、荷、比、卢、法。1941年4月,德国还伙同意大利等国入侵并瓜分了南欧的南斯拉夫和希腊。至此,德国在欧洲夺取了约2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约1.4亿人口。1941年6月德军入侵苏联后,还一度占领了苏联欧洲部分莫斯科以西的大片领土。此外,意大利也于1939年4月和1940年6月先后侵占埃塞俄比亚和法国一部。从而,它们为建立“新秩序”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