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农村的马赛今年16岁,因为家里穷,再加上学习不努力,他小学毕业就没有再继续读书了,以后一直都跟着爸爸在镇里打工。有一次跟爸爸去镇里的途中,看见一户人家着火了,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马赛也很好奇,看着大伙熊熊燃烧他觉得很刺激,后来由于火势越来越大,村民不得不报警求助,看着消防车开来,打开冲水阀灭火的情节,,马赛觉得非常好玩,还想多看几次这种着火和灭火的情景。但是哪有那么多火灾供他“观赏”呢?一晃就过年了, 三十晚上,村里一户人家因为燃放爆竹,不小心引燃了院子外的草垛,很多村民都拿着家里的水桶和盆子出来灭火,花了一个多小时才把火灭掉。这次看大火燃烧的经历,又引起了马赛的冲动。为了能够多看几次大伙和消防车救火的情形,一个愚蠢的念头在他头脑中形成了:反正村子里到处都是草堆,点燃一堆不就可以看大火了?反正现在正值过年,放鞭炮的多得很,没人会发现是我点着的!有了这个想法以后,马赛在初一晚上还就真的来到了村口,趁人不注意偷偷拿出打火机,点燃了村口的草垛,然后见火苗越来越大,还假装在村口大喊“着火了,快来救火啊!“村民再次出来救火时,他还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最终在消防人员的帮助下,才把大火扑灭。淳朴的村民以为还是鞭炮引起的火灾,于是第二天,村干部就在广播当中号召大家不要在有草垛的地方放鞭炮,应该到空旷的地方燃放,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但是,马赛还沉浸在大火给他带来的刺激当中,根本听不进村干部的劝导。以后的几天里,马赛又用同样的方法,制造了十余场大火。见到”大火“屡禁不止,而且早就过完年了,谁还会放爆竹呢?村民们觉察到肯定是有人在故意纵火,于是为了能够及时扑灭大火,村民把草垛都堆在了自家墙头附近,这样就能及时扑灭火苗,减轻自己的损失。这天晚上,马赛又想看大火,但是空地上的草垛要么被他烧了,要么被他转移了,于是他又打起了农户堆在墙头的草垛,想到点燃这些草垛,肯定很快就会被主人发现,为了能够看到火势蔓延下去,马赛还偷偷的用绳子拴住了主人家的门,这样火着起来的时候,他们一时半会儿也没办法出来救火。大火真的燃烧起来,要不是被其他村民及时扑灭,很有可能造成屋毁人亡的结果。对于越来越放肆的纵火人,村民们都很气愤,为了减少损失,也为了能够打击这个嚣张的纵火人,村干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也觉得十分蹊跷,于是组织警力,在该村周围进行布控。马赛再一次”故伎重演“时,被早就蹲守在附近的警察抓获,最终在警方的审讯下,马赛向警方承认了纵火的事实,令大家惊愕的是,原来马赛只是觉得看大家灭火非常好玩,才做出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
小法官支招:纵火罪也叫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主体要件,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因此14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应当对放火罪承当刑事责任。二是客体要件,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由于一旦实施了放火行为,就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的大,甚至行为人自身都没法控制损害后果。这是放火罪的一个本质特征,而以放火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不危害的公共安全,损害的客体是特定的人身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三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到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放火罪,造成公私财产或者生命安全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失火罪处罚。四是客观要件,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是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由于没有损坏放火罪的客体——公共安全,因此不应当以放火罪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用合适的刑罚进行处罚。
对于放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而不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公私财物或者他人身体、生命的结果。为了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情节等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其他因素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
本案中的马赛,为了能够看到灭火和着火的场景,故意放火烧毁他人的草垛,由于草垛紧邻村民房舍,有造成村民“屋毁人亡”的危险,而且很有可能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因此马赛放火的行为符合纵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纵火罪对其进行处罚。由于马赛纵火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后果,可以对其按照一般纵火行为进行处罚。由于马赛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对马赛的纵火行为量刑时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马赛的放火动机让我们觉得非常荒诞,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文化水平低下,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做事不计后果造成的。这些也同样是很多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基本的文化知识,同时要提高自身素质,锻炼自己的理性思维能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