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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班花的凋零

刚刚升高中的小琴(16岁),天生丽质,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一闪一闪的很招人喜欢,加上皮肤白皙,很快就被班里的同学封了个“班花”的称号。青春期的孩子都很虚荣,要面子。被封为班花之后,小琴很是得意,觉得自己好像高人一等似地,每天都是趾高气扬的。开始时还在班里有几个要好的同学跟她一起学习、玩耍。可是后来大家都很受不了她那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指手画脚”的样子渐渐远离了他。没有了朋友的陪伴,小琴非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反倒是觉得那帮朋友是因为在自己面前太没有面子才渐渐远离她的,继续着她不可一世的作风。

一次周末,小琴很想去溜冰,但是给好几个同学打电话约他们出去玩的时候,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找理由拒绝了。无奈之下,她只好自己一个人来到了溜冰场。由于没溜过几次,小琴在冰场上总是晃晃悠悠的,好几次都差点摔倒。就在小琴又一次差点失去平衡时,一个英剧潇洒的男青年飞快的滑到她身旁,将她扶稳。这个男青年跟小琴自我介绍说自己叫李强,在附近的一家国营企业里做职员。他还说小琴溜冰的姿势不对,所以才容易滑倒的,同时还给小琴示范了几个标准的滑冰动作。小琴第一次接触学校之外的异性,他被眼前的李强迷住了,他觉得李强不仅人长得帅,而且温文尔雅、风度翩翩,最重要的是还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李强也表现处对小琴的爱慕之情,于是两个互生好感的青年人便攀谈起来,成了好朋友。此后,小琴好几次都来溜冰场溜冰,想借着让李强教自己溜冰的机会,多接触一下这位在她眼中完美无缺的男人。经过几次的接触,小琴从这位“大哥哥”那里得到了很多关心和温暖,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一次溜冰结束后,男青年执意要送小琴回家。小琴欣然同意了,在路上,李强一个劲的夸小琴聪明、善良、漂亮,还说自己已经爱上她了,决定等她毕业以后就娶她。这一系列的甜言蜜语让小琴觉得幸福极了。到了小琴家门口,李强听说小琴的父母没在家,便提要到她家里坐坐,小琴觉得既然是朋友也就没有拒绝。谁知道,刚刚进了家门,李强就迫不及待的保住了小琴,亲吻起来,随后又开始脱小琴的衣服。开始时小琴还有些反抗,但是由于这些天的接触,她对李强也非常有好感,加之对于男女之间的事情又有些好奇,挣扎了几下后,小琴就乖乖的顺从了。事后,李强说以后会对小琴好一辈子的,单纯的小琴居然觉得自己找到了归宿一样,很是幸福。

但是当小琴再次来到溜冰场想见李强时,却迟迟等不到李强的踪影。事后他拨通了李强的电话号码,但是李强却换了个人似地,语气非常强硬的对小琴说:“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随后便挂断了电话。伤心欲绝的小琴知道自己受了骗,现在又因为这个事情失了身,很是想不开,最终选择了用死解决问题。还好家长发现的及时,最终保住了小琴的命。

小琴的父母想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发李强强奸自己的女儿,那么能否得到法律的救助呢?

小法官支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的女性,包括14周岁以下的幼女。二是客观要件,首先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无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其次,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在发生性行为时必须处于妇女非自愿的情况下,否则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幼女,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也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是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不够成强奸罪,可能以猥亵罪论处。

在本案中,小琴已经16周岁,因此不能适用有关奸淫幼女的规定。小琴虽然受到了李强的引诱,但是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是出于对李强的爱慕之心而自愿所为的,因此不符合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李强不能按照强奸罪处罚。小琴虽然受到了李强这个骗子的伤害,但是却不能对李强予以法律上的处罚,只能在道德上对其作出一些评判。

作为“班花”的小琴本来应该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但最后却落得如此下场,与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有直接关系的。她仗着自己美貌过人便盲目自大,影响到了自己与同龄人的交流;她自我防范意识低,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让坏人有了可乘之机;她在意识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好奇心过重,没有及时反抗和制止,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悲剧。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尚不成熟,识别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往往较差,对于他人用花言巧语设下的骗局往往无法识破,最终成为他人欺骗玩弄的对象。为了预防未成年人上当受骗除了要严厉打击社会上的骗子以外,还应当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应当洁身自爱,远离有不良习惯的人,不沾染恶心,以免受到他人的欺骗伤害,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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