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太乙积年法置演纪上元甲子岁至今大宋景元年甲戌岁,得一千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五十。
若考往古,每年减一;下检将来,每年加一。若求小游、太乙并天目所在,义见岁计。若月、日、时并置其积,同法求之。惟阴遁取阳遁所冲,各得所在也。
推天皇太乙法
《经》曰:天皇太乙者,在紫微宫勾陈口中。星曰天皇大帝,秉万国神图。天皇与太乙合东方,日晕,大风;合西方,日晕,云气;合在南方,大昏;合在北方,阴昏。天皇与飞鸟合,天小阴雨;与天时合,有小阴昏;与太尊合,太阴日月有变;与五风合,疾风起;与太乙计数合,有大风雨。
天皇者,置积年,以天皇小周二十去之;不尽者,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至阴德、大炅、大武、和德,重留一算外,即天皇所在也。
推帝符太乙法
《经》曰:帝符太乙者,天节之使也。星赞曰天节奉使,专对无疑。帝符若与太一合,则日晕,大风;若合太乙旺相之地,小雨,小阴,云气卒起。若帝符与天目合,小阴,疾风,日月有变。
帝符者,置积年,以帝符小周二十去之;不尽,从阴主,顺行十六神,至地主、高丛、大威、太蔟,重留一算外,即帝符所在也。
推天时太乙法
《经》曰:天时太乙者,昴星之使也。鸡鸣伺晓,审昼夜,察天时,与太乙合于旺相之地,有风云卒起,或则阴雨也。
天时者,置积年,以天时小周十二去之;不尽,命起吕申,顺行十二辰,算外,即天时所在也。
推太尊太乙法
《经》曰:太尊太乙者,黄星之长也。《经》曰:太尊一星威,此圣公太尊与太乙合旺相之地,有阴雨,寒;合八宫,日晕;合六宫,阴昏;合二宫,太阴昏寒;合四宫,日晕。太尊与飞鸟合,天温,小雨;与帝符合,天阴雨,大昏;与天目合,天有阴雨。
太尊者,置积年,以太尊小周四除之;不尽,命起八宫,顺行四正宫,算外,即得太尊所在也。
推飞鸟太乙法
《经》曰:飞鸟太乙者,七星之使、朱雀之体也。飞鸟与太乙合旺相之地,天星有变;与天皇合,有大风雨;与天时合,有大阴风。
置积年,以飞鸟小周九除之;不尽,命起一宫,顺行九宫,算外,即飞鸟所在也。
推五行太乙法
《经》曰:五行太乙者,五星之使也。其变犹影响之与形声也。五行与太乙合旺相之地,暴风,大寒,云气昏暗,或即有雨;与天目合,有大风,阴,日月有变;与帝符合,风昏,小阴;与太尊合,日月有变色,小阴;与天时合,大阴,风。
置积年,以五行小周五除之;不尽,命起一宫,以三、五、七、九、二、四、六、八算外,即得五行所在也。
推三风太乙法
《经》曰:三风太乙者,心星之使也。谓心有三星,故曰三风也。三风与太乙合在旺相之地,日月无光,寒云四起;与天时合,小阴;与飞鸟合,疾风,云,阴,日月有变色;与太尊合,小阴风;与帝符合,小阴;与五风合,日月色变;与天皇合,有小风,日月有变;与天目合,大风雨。
置积年,以三风小周九除之;不尽,命起三宫,次行七、二、六、一、五、九、四、八,算外,即得三风所在也。
推五风太乙法
《经》曰:五风者,箕星之使也。箕有五星,故曰五风也。《乐产经》云:月之精也。上元甲子岁起一宫,次行三、五、七、九、二、四、六、八,周而复始,若与太乙合旺相之地,主日月连日不见,天暴风,疾雨。
置积年数,以五风小周天除二、九,不尽,算外,即五风所在也。
推八风太乙法
八风者,毕星之使也。毕星有八星,故曰八风。其星好雨,近之觜参,其星好风。《乐产经》云:八政之风气。上元甲子岁起二宫,次顺行九宫,算外,八风所在也。
置积年,以小周天法九除之,命起二宫,顺行二、三、五、六、七、八、九、一宫。
推太乙数法
《经》曰:太乙数者,五子元七十二之数也。与太乙合,日晕,太风;数与太乙冲者,日晕,风起;数得三十,日晕,大风;数得四十,有阴雨、黄雾;数得五十,与天目合旺相,日晕;数与太乙挟天目,阴雨,日晕,大风;数与飞鸟合六、八、九宫者,日晕;数与天地并,日晕(天十地九);数与主计合,日晕;数与天地相当,大风。
置积年,以太乙局法七十二去之;不尽,命起一算数外,即得太乙数所在也。
推十精太乙法
古者诸贤所论太乙岁、月、日、时各有篇目,推而求之。臣等今削去繁芜,撮其精要,演纪寻元,步历步数,并起上元甲子,求岁、月、日、时之积十精,以阳遁所冲,即各得阴遁十精所在也。
推候十精太乙云气法
《经》曰:常以太乙初移宫日出、日午、日晡、日旁(余二日不使也),及时计初移宫时(余二时不使也),当候日之上、下、左右。若云气色青,而日时计得三、四,则变发在寅、卯时;若候云气赤色,而日时计得九、二,则变发在巳、午时;若云气色白而日时计得七、六,则变发在申、酉时;若云气色黑,而日时计得一、八,则变发在亥、子时也。《经》曰:帝符太尊天时五行八风与太乙合在阳宫,则为晴旱;合在阴宫,则为阴雨(合阴合阳者,在位也)。天皇与太乙合在阳宫,则日晕,昼暝;天皇与太乙合在阴宫,则月晕,夜大昏;飞鸟与太乙合,则风从其下来。天气纯厚,则雨;天气华薄,则风;天气黄雾,则晕;天气赤黑,则风;天气青白,则寒;天气凝润,则雾雨。云气如扫,则晴;云气色文采轮萧索,则天大晴。天旱,常以阳占之;天雨,常以阴占之。十精阴阳,若得旺相气,则变疾速也。
推太岁有阳九之灾法
阳九灾者,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或与太岁冲并于分野,亡国弑君事也。该四千五百六十为一元,四百五十六岁为一阳九也。十三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阳九所在也。
置演纪上元甲寅岁至今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年。臣希明今求算得炎帝熙三十五年庚寅入第二阳九;少昊十二年丙寅入第三阳九;至夏王相四年壬寅入第四阳九后二十四年为羿所篡也;至殷沃丁二十九年戊寅入第五阳九;至殷王庚丁十三年甲寅入第六阳九,后渐国微,至帝禄绝;至周平王宜臼二十年庚寅入第七阳九,王室微弱,政由方伯;至周郝王延二十年丙寅入第八阳九,数尽之主;至汉桓帝延熹五年壬寅入第九阳九,桓、灵道丧,至献终亡;至隋义宁二年(即武德元年也)戊寅岁入第十阳九,隋禄永终,归于我唐;至太唐开元十二年以后三百五十年方会阳九之数。
推太乙有百六之厄法
百六者,太乙之厄。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或与阳九及太岁冲并于分野,其灾为篡弑之祸。
置积年法,以二百八十八年为一周,十五周为一元,共计四千三百三十为一元也。二十四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顺行十二年,算外,即百六所在也。
自炎帝神农一百十三年戊寅入第四百六;
自帝来二十六年丙寅入第五百六;
少昊六十八年甲寅入第六百六;
舜帝五十七年壬寅入第七百六;
夏王不降三十年庚寅入第八百六;
殷王小甲四年戊寅入第九百六;
殷盘庚二十七年丙寅入第十百六;
至周成王诵二十九年甲寅入第十一百六;
周宣王二十九年壬寅入第十二百六;
周敬王九年庚寅入第十三百六;
秦始皇二十四年戊寅入第十四百六;
汉明帝永平九年丙寅入第十五百六;
东晋帝永和十年甲寅入第二元一百六;
大唐贞观十六年壬寅入第二元二百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