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材料4-4]赴武汉、黄石考察学习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
3月2日至3日,宜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机关科室长、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市区城管局长一行70人先后前往黄石、武汉考察学习城市管理方面的情况,现将考察学习的有关体会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学习体会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建立高位指挥工作机构,把城市管理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抓。
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突出抓城管资源整合将35个职能部门和城区各政府整合到一起成立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市长亲任组长,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城管委的日常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把城管工作当一把手工程抓。武汉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城管工作,响亮地提出了“城管革命”,建立市长任主任,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主任,各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市城管局作为城管委办公室履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市长代表市政府亲自与各区、各责任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坚持每月调度制度,市长亲自主持召开6次“城管革命”现场会,通报情况,调度工作,督办任务,推动“城管革命”不断深入。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面貌。
黄石市为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市政府投入2000万元资金进行数字城管项目建设,目前市级平台基本建成,区级平台正在建设,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正在形成。执法队伍经费由原来人均4.2万元提高到目前7万元,改变了原来靠罚没款维持正常工作经费的怪现象。近三年来,加大投入,先后购置各类大小执法车辆120余台;先后投入近2000万元,建设改造5处,面积5000多平方米的执法大队办公基地。武汉市每年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投入约50亿元,投入力度空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理顺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建立了检查考核以市为主,执法管理以区为主的城管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了各区的工作积极性。
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下设“1队1处2中心”(机动大队、渣土管理处、固废处置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中心)铁山、下陆、黄石港、西塞山、开发区五个大队下放相应城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大队正式编制157名,协管员160名;城管执法队员去年正式纳入了“参公”管理。环卫体制方面,1999年,按照市委﹝1999﹞5号文件精神,环卫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各区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目前主要履行着环卫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市环卫行业的检查、督办、监管、服务等工作;局下属固废处置中心现有编制19人,直管三个垃圾处理场,负责垃圾场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各城区建设局及其环卫部门负责环卫行业作业、业务管理等。全市环卫系统现有城维公司(管理处)6个。现有从事城市道路清扫工作的2276人,其中在编人员312人,退休职工442人,聘用人员1522人,主要负责全市106条主次道740万平方米清扫保洁任务;从事小街小巷、社区环卫工作的居民区保洁员1040人,主要负责127个社区319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武汉市以区为主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很早,通过开展“城管革命”市城管局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各区执法、作业管理的职能突显。各区城管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四)建立了严格的目标责任奖惩体制,坚持不懈地进行考核奖惩。
黄石市政府每年拿出资金50万元,市财政从下拨五城区的经费中各拿出10万元,设立总额为100万元的市容综合排名奖励基金,每月对各区进行严格的奖惩兑现。2012年,为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黄石市采取从责任单位扣款和市级财政配套的办法,设立6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资金。对各区实行每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兑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排名末位的区不仅被扣款而且区长做检查性讲话。武汉市全年用于城市管理的奖励经费约5000万元,每月考核兑现,考核奖惩不讲情面不打折扣。车行道1公时范围内不许有垃圾,人行道200米范围内不许有垃圾;社区一月不许有两处新增违法建设,街道办辖区内一月不许有5处新增违法建设,区内一月不许有15处新增违法建设。如有违反社区主任和街道办主任免职,区长做检查。
(五)在管理机制上,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新的机制,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1.黄石市做法。
一是探索建立违法建筑“巡管控拆”联动新机制。出台了《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城区属地和前置管理,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责任网络,加强过程控制;建立了违法建筑“三个一”管控法,对新建的违法建筑投诉,要求无论白天黑夜,都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30分钟内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控制,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拆除。二是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将全市执法管理划分为127个网格,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层级式细化管理。在全市全面实施城管进社区工程,按“八个一”的要求,即每个社区进驻一名城管执法队员、设置一个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宣传栏、一套办公桌椅、一套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一本社区基本情况台账、一个举报违法行为登记簿、一个意见监督举报评议箱、设置一个城管进社区公示牌。进驻队员主要任务是会同街道社区负责对环境卫生、违法建筑、居民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管理等5个方面的工作。
2.武汉市做法。
探索建立以下几个机制:一是马路办公机制,实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上路巡查,现场办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区政府加大经费投入为城市综合管理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作业服务机制,对环卫作业单位实行管干分离的企业化改革,建立国有企业为主体、社会企业积极参与的环卫市场化格局。四是考评奖惩机制,通过选取第三方机构,对城市综合管理实行“背靠背”考核。五是执法保障机制。出台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区公安部门落实专门力量,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社会治安保障,打击暴力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
(六)分专项开展系列整治行动,城市综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1.黄石市做法。
一是开展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属地负责、单位包保、以奖代补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两年完成立面整治楼宇1676栋,立面整治面积200万平方米,分别是原计划的2.14倍和2.11倍,完成投资额达1.6亿元,整个城区旧貌换新颜。二是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管理”的思路,“对症”治理;探索设立临时规范经营点,实行“城管监督,业主自治,规范管理,多方共赢”的管理模式,一度受到国家、省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三是开展“卫生死角”消号清除整治。三年来采取“消号法”清除社区“卫生死角”2000多处。四是开展了户外广告整治。颁布实施了《黄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城市广告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先后与市民政局、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采取出让城市道路地名标志牌和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建设了全市道路地名标志牌和杭州路公交候车亭;一批新式电子屏广告和三面翻广告牌相继制作完成。
2.武汉市做法。
一是开展了“洁面冲凉”工程,全面治理渣土污染、暴露垃圾、窗口地带环境秩序、推进临街立面整治,启动“城市家具”清洗工作。二是实施“减肥瘦身”工程,全面整治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广告标牌,整治规范空中管线,大力改善空气质量。三是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加强水景观建设,提升城区亮化水平。四是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强力整治违法占道,交通拥堵,提升道路管养水平和便民自行车系统。五是实施“文明行为”工程,掀起“城管革命”宣传高潮,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和组建市容环境监督员上路配合执法人员劝阻、制止和执法。
二、相关建议
(一)尽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检查考核以市为主,作业管理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
适应省域副中心建设发展要求和特大城市管理需要,过去管理小城市“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发展需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划小管理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作业管理以区和街办为主,检查考核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管理城市,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尽快转换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协同沟通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建立各区和各部门间的协同沟通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是一个既容易实现管理目标又能减少负担的有效办法,引入市场竞争,让相关公司参与环卫作业、绿化维护、市政维修维护及拆除违法建设的劳务,实现由以钱养人到以钱养事的转变。
(三)尽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奖勤罚懒。
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责任考评体系,成立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科学制定考核评比办法,每月进行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并在主要媒体公布排名,真正调动城区、街道抓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行市对区、县(区)对街道每月,市对县每半年考评一次城市管理工作。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城区、街办、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了独立严格的考核检查,建立严密的日检制度,加大信息反馈、整改工作力度。
(四)尽快建立正常的投入增长机制,稳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同时整合各种资源,构建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融资体制。
【专题材料5-1]体制机制改革的情况:
1.职责调整
将城区城管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和占道挖掘、门店招牌、排水许可、垃圾处置等行政审批,环卫、停车等行政收费和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城市管理职责、权力下放到区,将园林绿化方面的职责划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市局机关:调整机关内设科室,撤销局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科、环境卫生科,新设综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原执法监督科调整为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科调整为户外广告管理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室等科室保持不变。
直属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下放作业事权,采取撤销一批、合并一批、保留一批、建立一批的方式,将原有的市级城管执法、市政管养、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四大行业15个直属事业单位精简优化至5个,保留副县级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并调整相应执法职责和权力;组建副县级的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数字城管运行和监督考核工作;合并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成立副县级的市市政环卫处;加强城区隧道和大型桥梁的安全管理,组建市桥梁隧道管理处;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成立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
县市区:强化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赋予城区人民政府更大的城市管理权限。各区单设城管局和城市监察大队、市政环卫处等区城管直属单位,与市级机构设置保持一致。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各区城管局加挂城管执法局牌子,确保执法合法性。8个县市全部单设城管局,实现了“建管分离、建管并重”。秭归、兴山、城区各区等地成立县区级城管委,合力管理局面初步形成。
2.人员编制调整
按照“人随事走,以事定编”的原则,同步推进市区两级人员编制划转和。市级2139名城管干部职工,整体划转到园林部门759人、下放到各区814人,下放划转比例达74%。
市局机关:行政编制和单位领导职数维持不变,其中行政编制24个,领导职数6个。
直属单位:保留在岗职工205人、离退休职工328人。其中,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定编60人,实际到位47人;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定编41人,实际到位42人;市市政环卫处定编32人,实际到位32人;市桥梁隧道管理处定编37人,实际到位37人;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定编48人,实际到位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