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执行类:
(1)市城市管理局。其职责为: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草拟城市综合管理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重大城市整治方案,发现、指导、督办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落实;组织对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提出奖罚建议;组织城市综合管理调研,深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负责垃圾中转运输、处置,桥梁、隧道等设施运行管理,市政环卫及城管执法监督管理;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职责为: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设工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车辆清洗设施等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负责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监管;负责查处影响建(构)筑物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其职责为:负责城区公园、广场、游园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绿化缺失、黄土裸露、绿地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参与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考核;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房产管理局。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临街外立面清洁;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劝阻、举报小区违建和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通过产权证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协助城管部门开展防违控违工作;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其职责为:负责对违法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规划局。其职责为: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电力、通信及其他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公用设施的规划控制;负责监督检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在建项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规划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城管部门查处;为城管部门查处违建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民政局。其职责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和做好地名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其他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所属的体育设施的完好;负责体育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城管部门制止不宜在公园广场和城市道路、街区开展的体育活动;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体育局。其职责为: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
(9)市水利水电局。其职责为: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护岸、河堤破损修复、水域秩序治理;负责查处管辖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其职责为:协助配合做好市容环境整治中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区合法经营;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为:负责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商务局。其职责为:负责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负责制定城区废旧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有关政策;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卫生局。其职责为:负责监督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理;负责法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组织开展城区“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负责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文化局。其职责为:负责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城管部门对占道出售图书、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监管;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教育局。其职责为:负责在校学生环境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校开展爱护环境、美化家园的公益活动;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环境保护局。其职责为:负责噪声、油烟等污染的监测,协助城管部门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旅游局。其职责为: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加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等企业(单位)市容环境监管;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其职责为:负责城区营运车辆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监督和制止,劝阻车窗抛物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市公安局。其职责为: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城管执法工作;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城区道路停车、鸣笛等行为,负责所属监控电子眼、公安标识杆、标识牌、交通信号指示灯、宣传牌、治安岗亭、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维护、保洁,清理在所属设施上悬挂的经营性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噪声污染、饲养动物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负责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负责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人防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市邮政局。职责为:负责邮筒、邮箱等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其职责为:负责有线电视等所属公共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报道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提供宣传“直通车”服务;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三峡日报社。其职责为:负责阅报栏、报刊亭、宣传栏等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综合管理公益性宣传;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职责为:负责抓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宣传教育;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摊点;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职责为:负责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门店;负责查处违反食品管理规定,非法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6)西陵区人民政府、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猇亭区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城区管理建设局。其职责为:负责成立区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思路、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街办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完善区对街办(乡、镇),街办(乡、镇)对社区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城市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大对城市管理经费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进一步树立市民文明形象;负责辖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沿街店铺占道、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堆乱放、乱停乱放、噪音污染、非装饰性树挂等,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及流动摊贩、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杂居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做好区域城市管理自查工作,接受市城管委的目标考核和市城管委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加大社区建设管理力度,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宜昌三峡机场。其职责为:负责机场及其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及机场内各类标识牌、广告牌、围栏、座椅、无障碍等各类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职责为:负责设置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牌,以及部分公汽站台、路名牌等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盲道、残疾人设施的配套建设;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9)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为:负责所属车辆外观及车身广告、所属公交站台、站牌等设施的整洁完好;对乘客开展文明卫生宣传,劝阻乘客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0)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职责为:负责所属车辆外观及车身广告美观整洁,保持所属设施整洁完好;对乘客开展文明卫生宣传,劝阻乘客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行为;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1)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其职责为:负责所属设施维护,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负责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处置任务;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办证施工、文明施工,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保质保量恢复城市道路及设施原貌,有计划地改造城区街道的各种架空管线,清除视觉污染;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