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所有的发展都要依靠于人、着眼于人。宜昌在城市管理中充分认识到人的因素对城管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城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完成市政、环卫、绿化等基层单位以及城监支队各大队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工作。推行干部竞争上岗,使普通职工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2012年6名执法队员走上副科级领导岗位,4名协管员被破格使用,担任了副中队长。
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培训。深入开展“迎创推”、“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开展局机关党委和25个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成立新的党支部。开展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确定一类党组织28个。加强党务干部培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专题辅导,选派党务干部在市委党校培训。加强党员队伍管理,427名党员全部公开承诺示诺践诺评诺。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以城管执法队伍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五统一、三规范”的管理模式,推动队伍管理从一般化向准军事化转型升级。高度重视执法队员心理健康,邀请心理学专家为200余名执法队员开展心理辅导,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组织全市城管部门科级以上干部90余人赴黄石、武汉学习考察;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对全局200余名干部职工讲解《行政强制法》;开设“城管讲坛”,部门法律事务工作者为局属单位依法行政办工作人员授课;在“宜昌城管网”开辟普法专栏,登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购买“六五”普法知识教材,组织全系统5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六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对30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分批轮训了县市10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通过学习教育,加深了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意识,提高了法律法规运用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明显提升。
五是强化执法行为的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清理和确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编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运行程序,制定城管执法“五要十不准”禁令,执法行为依法合理。加强执法案件办理监管,建立所有进入一般程序案件集体审议程序,执行城管执法案件检查监督制度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开展城管执法案件评查活动,不定期随机检查案件卷宗,消除执法违法的隐患和苗头,2012年全年无因执法过错产生被纠正或败诉案件。借助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加强群众举报投诉办理的监督,全年受理各类诉求3万余件,处置率达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