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农”问题及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一)“三农”问题及其由来
“三农”问题,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前,“三农”问题在宏观层面上还仅仅是农产品的产量问题,或者说粮食安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问题总的情况是农业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有城乡关系和特有城乡发展路径,使“三农”问题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演变为以增加农民收入、寻求支撑产业为重点,覆盖城乡、涉及全局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形成“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就在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整套农村、农业政策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三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的侧重点不同,必须要一体化地综合加以考虑。中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三农”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农业现代化问题。现阶段的农业现代化包含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多种产业的现代化,是一项涉及到农业、农民和农村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只有将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才能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农业现代化必须依托于农村工业化,只有将大量富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农业经营的规模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问题在于农业发展落后,农业产业不能跟上工业化的步伐。中国经济30年取得的成就,主要在于成功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国制造”在全球经济链中占有重要一环。与此相反,农业则被抛在一边,与城市经济相脱节,形成了“二元”结构。要完全融入全球化,就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效率就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就要规模化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二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又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其一是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二是农业人口素质提高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第一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第二个问题就要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使农民有较强的就业适应能力。从各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看,都有一个解决农民的问题,但中国的特色是农业人口基数太大,因而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难度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
三是农村问题。农村经济发展不正常,造成农村社会发展不正常,农村由经济的衰退变成社会的衰退。要改变这种状态,就要由政府和社会投资解决农村公共基础建设问题。目前,“三农”问题解决的瓶颈限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户籍改革后的政策配合。以往的户籍制度将城乡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
可见,“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业市场化改革和农村生产方式变革滞后,其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比如,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几千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镇打工,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主要是自发的,而非制度性的安排。巨大的流动人口涌入城镇,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许多农民在城镇长期务工,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有了固定职业。而现行的体制、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却阻碍他们在城镇真正安家落户。还有,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快农村、农业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而我国城市工商业资本要进入农村,对小农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目前还存在许多政策限制,阻碍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三农”问题既不能单纯依靠农村、农业自身的发展解决,也不能完全依赖城市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和帮助来解决,只能从全局上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城乡一体市场化改革,通过协调推进农村、农业的工业化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来解决。
“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如下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1.农业经济长期的低水平运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农业经济资源配置方式有了明显的改进,但由于人均耕地的有限性和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农业生产力发展极其缓慢,农业经济效益低下,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中,只是为解决吃饭穿衣问题勉强从事农业生产,并未积累起更多的财富,造成农业长期徘徊在低水平运行的状态。
2.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对农村剩余的汲取。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利用农业积累发展工业和城镇的政策,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始终存在。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主要的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低廉的价格征收农副产品,以不成比例的高价格向农村提供工业品,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有资料显示,1953—1978年的剪刀差数达9494.9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净产值的57.5%。同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阻断了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从而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持续存在和日益严峻。
3.长期城乡分隔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供给的差异。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后发国家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会大大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将会加快。而长期以来,城乡分隔的体制性障碍和城乡制度供给方面的差异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并在城乡之间形成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使农民(或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与市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变得不平等,在其中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因此现代化的真正实现必须大大降低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比重,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增强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此。1990年以来出现的民工潮就说明了这一点。但对农民在城市职业的选择、市场的准入、子女的入托、就学等诸多方面形成了障碍,他们的工作、生活极不稳定,成为城市的边缘人,随时都有被迫重新返回农村的可能。
4.农地产权模糊。从我国土地制度的安排和演变来看,在初期,国家侵蚀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利,仅仅是通过政策约束农民的行为能力,但并没有在法律上加以消灭。比如,规定每家每户的粮食和棉花生产指标,对产品定购定销,禁止雇工、租佃和借贷以及关闭集市贸易并切断农民与私商的联系通道。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名义所有权,而只是对农民产权的使用、收益和转让给予了某种干预、限制和管制。国家通过对农民行为能力的约束导致了农地产权的弱化,通过产权的模糊化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产权“残缺”,通过制造“公共领域”使国家获得了对土地部分权利的控制权进而获得作为税收以外的农业剩余。但是,在后期,国家推进的集体化运动进一步消灭了已经残缺的农民所有权。在产权制度安排中,最重要的是经济资源的排他性收益权和让渡权。而国家控制的集体产权,使一切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成为多余,而取消了权利排他性,也就取消了资源利用的市场交易。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改变了农村土地的产权状态,农地处于在集体所有制名义下的“人人都有,人人没有”状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土地产权呈现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国家、集体、个人分割“收益权”的特点。农地产权的模糊性,使农民的经营权容易受到农村各级行政机构和准行政人员的条件性限制,甚至丧失。但更为严重的是在现有农地产权制度下,土地在合理流转、抵押等方面的功能受到限制,由此直接影响到农民资本的进入与退出、城乡资本的互动交流以及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等。这种土地制度既限制了农业资金的来源,又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可见,历史的积淀和现实的因素共同造成了当代中国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它的解决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从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出发寻求解决的途径,也要在这之外去寻找答案。
(二)“三农”问题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总人口接近9亿,占全国人口的70%;农业劳动力达7亿人,占所有产业总人口的50.1%。农业是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农民的生活状况关系着中国的社会稳定,农村地区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发展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在现阶段,只有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据统计,农村居民每增加1元的消费需求,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新增2元的消费投资。但是,消费需求来源于经济收入,没有经济收入的增长,拉动消费就是空话。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实际上可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太多,一方面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农村落后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其关键就是要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如果把农村人口的收入和消费提高到城市水平,将会创造出巨大的市场,不仅会解决目前存在的部分产能过剩的问题,而且可以实现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