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重点企业和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突出工作。
1.精心组织实施“五项措施”。全省采取宣贯培训、现场推进、专项督查等形式,保障“五项措施”顺利实施。一是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为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地方标准》,完成全省109家试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实施分级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有效提升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结果发布方案》,每季度在《甘肃日报》、省厅网站公布各市(州)空气、地表水、饮用水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并进行排名。
2.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两年来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36亿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3亿元。指导兰州市编制完成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协调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落实治理措施。采取明察暗访、驻厂监察、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监管。2013年,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依据老标准,优良天数共299天,较上年同期增加29天,占总天数的81.9%;按新标准,优良天数199天,占总天数的55%,退出了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之列。
3.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岷县漳县6.6级重大地震发生后,省厅和定西市有序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防止因地震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一是立即实施地震救援环境应急响应,成立了环境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岷县、漳县境内所有环境风险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出动人员195人次,排查企业58家、水电站5座。三是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制订实施了《应急监测方案》,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645个,发布监测快报22期。四是向有关部门上报地震救援环境应急信息快报39期,并将饮用水水源和河流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在省厅网站进行了发布。
(二)七个方面重点工作。
1.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制定实施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亿元,先后组织召开全省火电行业、水泥行业等6个专题会议,会同省监察厅对8个黄色预警减排项目实施了挂牌督办。经环保部初步核查,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上年下降2.62%(计划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84%(计划零增长)、氨氮排放下降4.48%(计划下降3%)、氮氧化物排放下降6.43%(计划下降2.5%),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积极保障“3341”项目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规划环评。积极配合环保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工作,省厅对21个、各市(州)对7个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查。二是提高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能力。制定了实施全省“3341”项目工程及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加强200个省列重大项目调度,加快环评工作。2013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5282个,其中省厅审批建设项目203个。三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选址和产业布局要求的42个项目不予受理或审批。四是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完善项目技术审查管理流程,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对4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3.突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着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争取和下达资金1.38亿元,支持26个治理项目实施,在环保部重金属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国第一个编制完成《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3—2017年)》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第53次常委会议审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签订了《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2013年,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10个,达标率为71.4%。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在国家2012年度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完成90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安排215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34个水源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将张掖黑河湿地、陇南文县洋汤天池、刘家峡水库、敦煌渥洼池和安西自然保护区湖泊5个项目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年,全省监测的50个断面中,按功能类别达标的41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2%,较上年增加2个。黄河9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优于或达到功能类别。14个地级城市和79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努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联合四部门制定实施了《甘肃省危险废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省首次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会,建成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环保部考核,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4.4%和91%,位于西北第一,全国第三。
4.积极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对全省转移支付地区2012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积极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张掖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已经环保部和张掖市人大审查通过开始实施,平凉、庆阳、敦煌市已启动创建工作。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环保专项监督检查,编制完成《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实施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并通过了国家课题组中期评估;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共安排81个片(线),538个行政村实施连片整治项目。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命名省级生态乡镇157个、生态村125个。按照国家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编制了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5.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8100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10405家次,立案查处75家,对环保部通报、监察部倒查追责的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等7家企业开展了行政执法后督察,对2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通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召开2013年黄河长江中上游五省(区)应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座谈会,与内蒙古、宁夏签订了《黄河甘宁蒙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协议》,出动执法人员6890多人次开展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参与调查并妥善处置11起突发环境事件,着力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强化重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查与核批,严格落实放射源转入、转出审批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省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行动,配合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省内核设施、辐照装置等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工作,妥善调查处理矿区开采、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与辐射投诉问题,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确保了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7.努力提高政策法规和监测监控等支撑能力。环境立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了督查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情况;制定实施了《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发布了《2012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完成了金昌市、嘉峪关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组织了全省职工技能大赛“环境监测”省级决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完善6项管理制度,对43个重大项目、13个直属单位进行审计,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以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庆阳市油煤气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战略研究、甘肃省生态屏障建设规划为载体,切实提高环保科研能力。配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全省环保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亚洲银行关于“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保护与修复综合技术体系研究项目”开发;应省外办邀请与德国有关企业就落户甘肃环保产业园区前期工作进行了洽谈;认真抓好全省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在《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新华网等主要媒体刊发环保工作的典型宣传报道250多则。
二、2014年工作思路及主要任务
(一)2014年环保工作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八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推动六个重点领域改革,围绕“3341”项目工程实施,继续以“五项措施”为抓手,切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确保2014年全省环保各项工作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任务。
2014年,经厅党组认真研究,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并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
1.环境质量和工作目标。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环保部和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75%、80%、95%以上。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兰州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金昌、白银、酒泉市空气质量争取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市优良天数有所增加。兰州、嘉峪关、金昌市按新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国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超过功能区划类别的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2.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及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继续巩固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着力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3.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强力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积极营造环保工作良好氛围;持续抓好系统内部管理。
(连兵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