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验光判别方法与细则
现在,我们继续第2章第一节的话题来探讨“验光究竟有没有规范,对验的光准不准确,有没有判别的方法和标准,如果有,能不能也让远视、近视眼患者自己掌握”的课题。
要让自己不至于完全陷入不良眼镜所误,光学会本书前两章介绍的应会和应知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找到不良眼镜装配的错误根源,才能缚住不良眼镜的本源。
那么,什么才是眼镜的本源?我们在第1章的末尾曾说过,验光配镜一主一从,验光是主、配镜为从。眼镜装配得随从验光,依赖于验光数据,所以,验光不走偏差,才是配眼镜的本源。因此,验光与配镜、激光矫治手术的关系,其实质就是灵与肉的关系。
怎样才能找出不良眼镜的本源呢?
笔者认为,评价一副眼镜良与不良,就得查找所验的光的屈光度或眼镜片的屈光度与配戴者实有的屈光不正度有无偏差。如今,准确可靠的查找方法只有检影验光法。该方法眼下只为极少数经验非常丰富的验光师所用,未受过检影专业培训的远视、近视眼人群,或虽受过培训,但水平还不够的从业者很难做到查确认准。另外,检影验光,不论是扩瞳检影还是小瞳检影,也还是受到患眼调节力的影响。比如,用阿托品扩瞳以后,尚留有200度调节力,用后马托品扩瞳,则留有400度的调节力。因此,验光所得的屈光度结果,仍会有一定的过矫。要考虑不同人眼不同的过矫承受限度,还得进行试镜,并根据患者的反应来适当降低屈光度(近视),以遵循患者认同舒适的原则。
这就曝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和仪器验的光,所得出的屈光度数据准不准确,对于被验的远视、近视眼患者是否合适,会不会遵循一定的判别原则。
事实上,多年以来,我们的验光配镜,不论是验光配镜人员,还是广大远视、近视眼患者,也都在倡导和遵循一个不成文的标准和原则,即“清楚、舒适、持久”六字口诀,并以此作为参照,凡验光所得的屈光度结果,验光后、试镜中或配镜后符合六字诀的,这个光就验准了,屈光度数就没有问题了。
这个方法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之所以说六字诀,似标准又非标准,似判别法又非判别法,似验光原则却又并非验光原则,是因为它过于笼统,不够严谨,伸缩性很大。第二、不同验光人员所验出的屈光度数较之准确的,或者接近准确的验光结果,会因验光水平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客观地说,按六字诀验的光,变数过大,难以准确。不妨拿“清楚”二字来说,有些人,包括被验光的远视、近视眼患者和验光人员认为,矫正视力达到1.0就可以了,达到1.2、1.5则只有清楚,难有舒适。一些人,也包括一些近视眼患者则认为,1.5甚至2.0才算清楚,至于有不舒适、难受,那也是必然的。戴上一段时间以后,能“适应”的,就是符合六字诀的好眼镜,验光中求得的屈光度数就是该眼应有的矫正屈光度数。
上述两种不同的认识与要求,是被验光者和验光者在不得两全的无奈中所做的选择。不论是选择验光以舒适为主,屈光度宁欠不过,还是选择以清楚为主,屈光度宁过不欠,由患者自己忍着不舒适去“适应”,都反映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主题:一个能将它们统一、验光度数不过不欠,并将清楚和舒适融为一体的;既能引导验光者验光的正确步骤,又能警觉被验光者用不同感觉进行辨别,并提出和指明验的光错对与否;既能保证有良好的矫正视力,又能环环控制不致产生任何不适的,可以监督验的光准确的具体方法或细则。一个验光者与被验光者都能在验光时,必然而又必须做的互动中用于鉴别验光且行之有效的判别方法和细则。
制定这样一个判别方法或细则,笔者认为,应该满足以下3个“可以”:
(1)可以让远视、近视眼患者在了解现代验光现实情况的同时,将这些判别法则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在手术前,配镜前鉴别所验的光的错对。只要患者学会用这种方法进行判别,即可直接避免被胡验光乱配镜带来的伤害。
(2)可以让验光师、制作师作为技术行为的参考,以便验光时在与患者的互动中以及制作中对照查验,更好地确保验光、手术、制作不出差错。
(3)可以同样适合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以所拟的方法结合患者对被验光时主诉的反应,手术后、配镜后的感觉,查验眼镜的装配以及手术、配镜前验光存在的问题,并对群众的投诉作解释。至于手术造成眼球角膜的不当损伤,国家应该立法。
多年的验光实践证明,做验光配镜查对,“验光28忌”尚行之有效。可以帮助预知手术后、配镜后的视力效果和去除可能出现的各种不适感觉。如果验光师、制作师、手术验光者亦认同,不妨在眼镜验配、手术验光时参照;也可作为管理监判门诊门店的验光装配及答复群众时参考。临床经验证明,验光时若出现“验光28忌”中的现象而又不能消除,就是验光不准或是手术、制作上的问题。做手术矫治的,手术后必然过矫或欠矫,配镜的不管是初配或是重配都为不当,远视、近视眼患者应该及时地提出来,以便重新验光装配。
第二节解读“验光28忌”
凡手术或配镜的验光中(亦含手术、配镜之后),发生下列28忌中的任何情况,首先要考虑验光的错误(某些弱视、眼疾除外),应及时向验光师提出来,装配成了眼镜的则还需考虑制作中的问题。
下面所指的视力均为国际通用标准视力;远视、近视限于轴性屈光性质的患眼。
第1条中低度近视矫正视力单眼不在1.0~1.2,双眼单视不在1.2~1.5;一般性的高度近视矫正视力距1.0偏差太多。
提示:
(1)矫正视力到2.0不行,如果单眼到1.5,双眼单视就可到2.0,验光前后视力比差过分明显,会有不自然的清楚感,也会刺激调节,欲减弱视网膜刺亮的物像,引起因为调节紧张而感觉不适、易疲劳的感觉。因为矫正视力与自然生理视力不同,不可过足。
(2)1.0~1.2或更差,不妥。如果单眼只在0.8~1.0,双眼单视则只能在1.0~1.2,物像聚在视网膜稍前(近视眼),不刺眼,但使人有模糊感。
(3)1.2~1.5这样最好(刚好能辨别1.5),单眼1.0~1.2,双眼单视就会到1.2~1.5,视感既不刺眼,又不模糊,既清楚又舒适,符合人平常视物习惯。
第2条配镜后,单眼视力达到或超过1.2~1.5,但不舒服,要你“适应”。
提示:以下(1)、(2)两种都是验光错误,“适应”会伤害视力与视健康。
(1)如超过单眼1.2的矫正视力,正如第1条提示(1)所述,会因为过于明亮而欲减弱刺亮,容易产生调节性视疲劳。
(2)达到1.2~1.5也有不舒适的,可能是因为验光时以球镜代替了柱镜,散光不高但未验出,球镜高了些,虽然清楚,也不会舒适。要你去“适应”就是要你使用调节力来克服,会产生视疲劳。
以球代柱,就是用近视镜片代替近视散光镜片(即近视代近视散光),以远视镜片代替远视散光镜片(即远视代远视散光)。如系混合散光,则可能验成单纯近视或单纯远视,以近视片代替远视散光片(近视代远视散光),或以远视镜片代替近视散光片(远视代近视散光)。
第3条配镜初不舒服,很久后才“适应”。
提示:
(1)验光轻度以球代柱,多指以近视代散光,初戴清楚,但不舒适,如同第2条的(2)解释。
(2)初戴因为不清楚,也会产生不舒适,这情况分为两种:①球镜度数过高或过低,视物也不会清楚,为看清楚就得刺激调节,久了就会有不舒适的感觉。②球镜度数高,散光没验出来,以球镜代替了柱镜(多为以近视代散光),也产生不舒适。
(3)两眼屈光参差超过250度,两眼球像差就超过5%,也会不舒适。如果融像能接受,就没问题。
上述的(1)、(2)不舒适是验光不准造成的,验光员验调无方,就只好要你“适应”。久戴“适应”后,少年儿童在今后的验光中就有可能度数被不断加高,极易产生视疲劳,久后还会发生调节痉挛。
第4条配镜后舒服,但单眼视力低于1.0~1.2。
提示:
(1)球镜度数略低于应戴的度数,舒适一点,但达不到1.2~1.5要求的视力。
(2)球镜处理尚可,但散光影响部分视力,所以,虽然视力达不到1.2~1.5,但还算舒适。
(3)原戴球镜度数过高,散光未验出,但因历时已久或已发生了调节痉挛,所以,不能分辨是真舒适还是假舒适,只是再加高度数也达不到1.2~1.5的视力,此3种情况,验光不熟练者极易发生。
第5条配镜后一眼矫正达1.2~1.5、无异状,另一眼尚模糊。
提示:一眼模糊的原因。
(1)所戴的球镜度数比应戴球镜度数不足或过高,视力会模糊;年龄越大的感觉越明显。
(2)球镜度数虽接近,但散光高又未能测出来,会模糊。
(3)远视眼验光时用上了近视片,肯定既模糊又不舒适,40岁以后即使再改戴平光,甚至改为远视片,也会感觉模糊。可经检影验出屈光度。
(4)如系功能性弱视,遮盖好眼,多用差眼,视力可望改善。
(5)无论远视、近视度数高或低,如散光度或散光轴向未验准,亦会模糊,且有重影。
(6)无异状的那只眼睛,应该回忆验光时或配镜以后的感觉,注意是否因为“适应”了才“无异状”,可用检影验光来检查判断。
(7)未给患者两眼做验光视力平衡。
(8)平衡中,如果两眼屈光度相差不到25度引起的一眼较模糊,因现用的镜片最低度即为25度,也就是说,镜片每25度为一档,所以,这个度数内引起的视差,目前尚不好解决。
第6条配镜后一眼好些,另一眼还不如配镜前。
提示:
(1)一眼好些的情况。矫正球镜,未矫柱镜,影响一些视力,所以视力达不到1.2~1.5(验光时屈光度稍高就隐痛不适),只是虽不清楚,感觉也比另一只眼好些,既然“好些”是指比另一眼强而言,视力必然也并不理想,就应重新做一次认真的验光。
(2)一眼还不如验光前:
①可能为混合性散光,验光员却单用比应戴屈光度高多了的球镜,会越戴越不清楚。
②也许是远视眼,验光员在原验光时就已经弄错了屈光性质与屈光度数,用了近视镜片。再验配时验光员就跟着原本错了的镜片度数,继续配给同性质的更高度数的镜片。
③可能是器质性或形觉剥夺性弱视或其他眼疾。
第7条配镜后既不清楚、又不舒服,要你“适应”。
提示:
(1)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去眼科检查屈光介质是否浑浊,是否有角膜薄翳,是否眼底有退行性变。
(2)多为屈光度用高了,或者还有较高度数散光未验出或验不准,甚至是散光轴向也未验准,只好放弃散光,取了主觉法效果稍感好些的,实际却是高多了的球镜度数,以球代柱,一方面产生不清楚,另一方面迫使患者过分使用调节力,出现不适,而验光员又无法准确验断,只好叫患者不科学地去“适应”。
这样下去,会产生视疲劳或引发调节痉挛,伤害视力。
(3)有高度散光未验出,球镜不论高了或低了,都会觉得不清楚、不舒适。
第8条眼镜戴久了眼睛还是不舒服。
提示:
(1)球镜过高,柱镜没验出。开头就叫你“适应”,迫使你使用调节力来弥补被过多抵消了的眼屈光力度,而过多的调节会使人眼球不适,时间久一点,胀痛就开始,尤其是年过40岁的患者。
(2)球镜处理低,散光(柱镜)没验出或验准,视物也会模糊,不舒适。
(3)检查眼镜架是否变形或眼镜的两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是否过大或过小于患眼的瞳距。
第9条配镜后看远好些,看近模糊,眼睛胀痛。
提示:
(1)对近视眼的处理,球镜本就过高,视近物时还需减弱300度左右的屈光力,致使调节力大量付出,自然就戴得越久越有此类感觉。
(2)年轻人的低度远视,调节力尚可克服,故感觉视远、视近均无忧。随着年龄增大,首先表现在看近时调节力就不足了,故越看越模糊、越胀痛。如一直戴远视镜,随着年龄增大,调节力越不足,看近度数就会更不足,就会发生此情况。
(3)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老视均有此情况,验光时先考虑有无远视,如视远也不正常,视近物时就应合并远视度数作矫正。
(4)戴的眼镜产生看近或看远越看越模糊、胀痛,还得考虑是否瞳距做得过大或过小。
第10条配镜后远、近视物有重影。
提示:
(1)散光度数验错,不论高了或低了,视物会有重影。
(2)散光轴向不准,视物会有重影。
(3)散光、散光轴向即使对了,球镜做高了或低了也会有重影。
(4)光验有远视、近视度数,有较高远视、近视散光未验出。
(5)如原不戴眼镜,平时也有重影,则必须考虑是否有麻痹性斜视。
第11条配镜后,远、近视物有不当的倾斜、变形。
提示:两眼或一眼有散光,验光时先验球镜后验柱镜(即远视、近视度与远视、近视散光度),再力求两眼散光轴向对称,否则视物会倾斜、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