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
1、机构
历代封建王朝均由地方行政机构兼理司法,县级最高行政长官审理县境内案件。民国22年(1933)设立武威地方法院,内设法院和检察处两大部,简称审部、检部。1951年5月设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1968年8月武威县革委会成立,检察院撤销。1978年6月恢复县检察院。1997年10月,成立凉州区反贪污贿赂局,隶属武威市检察院。2001年7月县级武威市改为凉州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为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4个,有在职人员95人。
2、检察工作
(1)刑事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县检察署配合公安、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1978年检察院重建后,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从1979年到1989年的11年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1800件、3479人。从1989年到2001年,批捕自侦案件186件、268人,定性准确率达99.99%。2002年,全年共受理公案机关移送和自侦批捕的刑事案件81件、522人,决定逮捕238件、444人。2005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和自侦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75件、616人,决定逮捕269件、430人,准确率为99.7%。2006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0件、567人。
(2)经济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检察院未设专管经济检察的内部机构,仅在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派员参与办案,发挥法律监督作用。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着重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期间,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了查处经济犯罪活动的总体战。1988年10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经济举报中心,受理公民的举报,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1980年到1989年,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60件、594人;立案侦查161件、235人,其中贪污案76件、105人,行贿受贿案8件、14人,偷税、抗税案7件,12人,其它70件、104人。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1994年,全年受理各种经济犯罪线索49件53人,立案侦查48件32人,其中贪污17件20人,挪用公款8件8人,偷税1件1人,受贿2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74.1万元。1996年,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64件72人,决定立案侦查28件36人,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1999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企业回笼货款1000多万元。2002年当年立案侦察12件18人,为粮食系统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协助回笼货款600多万元。
(3)法纪检察
1979年,设法纪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一般公民。主要立案侦查案件为: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侵犯通讯自由案,泄露国家机密案,枉法追诉案,裁判案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它案件。1984年,在原有案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重婚案、询私舞弊案。自1980年到2001年共办理法纪案件415件526人,立案侦查104件165人。
(4)监所检察
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在1958年设劳改、社改检察组,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在1960年以后,通过监所检察,纠正了监所普遍存在的利用未决犯推磨和干重体力劳动的现象。检察院重建后,监所检察的重点是加强对人犯的认罪服法教育。一面通过监所检察改善人犯生活、卫生条件,一面通过思想攻心,深挖团伙、余党。从而,进一步打击了隐蔽的犯罪分子。对犯人中的牢头狱霸欺压犯人、勒索财物者给予严厉打击。通过监所检察,促进了公检法办案速度,纠正了审结案超时限现象。近年来,驻监所检察员坚持每日一巡查,每周一检查,每月一大查,中大节日全面查,定期向在案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了依法监督,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稳定。
三、审判
1、机构
清代以前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兼理司法事务。民国初沿用清制,由县知事兼理审判,下设承审、书记官和检验命案及伤痕的检验吏,协助县知事办案。
到民国22年(1933),设立武威地方法院,隶属于甘肃省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设法院(简称审部)和检察处两大部。法院设民事庭、刑事庭。民国36年(1947),增设特种刑事审判庭。人员设置有院长、推事、书记官、录事、公证员、统计员、会计员、庭丁、公丁等。民国时期的审判程序是三级三审制。地方法院是初审,甘肃高等法院武威第三分院是二审,最高法院是终审。
武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为武威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审判机构。1955年4月,武威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构。1973年3月23日,武威县人民法院恢复。2001年7月市改区后,改称为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审判工作
(1)刑事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社会治安很不平静,杀人、抢劫等刑事犯罪十分突出。武威县人民法院在严惩反革命分子的同时,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经过治理,刑事犯罪明显减少,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太平景象。
1983年8月,根据中央决策,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为震摄罪犯,教育群众,召开宣判大会对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对破坏经济犯,“三窃”犯,赌博犯,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犯进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率大幅度下降。
20世纪90年代后,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团伙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以及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绑架、车匪路霸等恶性犯罪,做到了重点突出,打击有力。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动向,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色情犯罪、赌博犯罪、毒品犯罪列入“严打”的重点。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经济犯罪也列入严打的重点。
1990到2006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47件。其中,占据前五位的是:盗窃罪1597件,占26.9%;故意伤害罪1556件,占26.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81件,占8.1%;抢劫罪398件,占6.7%;交通肇事罪203件。刑事犯罪整体呈下降态势。
(2)民事审判
凉州区(市、县)人民法院从1949年到1989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72万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以离婚案最多,其次是损害赔偿。1990年至2006年,区法院依据各项民事法律法规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97件,年均结案1770.41件。其中离婚案件9540件,赡养案件248件,抚养案件308件,各类合同案件16444件,损害赔偿案2883件,其他财产权益案件829件,继承案件126件。
(3)经济审判
凉州区(市、县)人民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在1981年前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于1981年1月成立经济审判庭。1990到2001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505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2827件,占36.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128件,占1.7%;借款合同纠纷1924件,占25.6%;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83件,占2.4%;企业承包合同纠纷66件,占0.9%。2001年,撤销经济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法院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民事、经济审判统一称为民商事审判。
(4)案件执行
执行庭按民诉法规定的合法执行程序,坚持对被申请执行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促其执行。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0年至2006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649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02年达到高峰,执行案件有2145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案件执行难度不断增大,“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增加专门的执行力量,如执行庭人员由最初的4人增加到目前的20人;二是开展执行会战,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执行活动;三是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至2006年,积案仅存140多件。当年12月,在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执行局,加上执行威慑机制的初步建立,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5)行政审判
1989年10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举办由公安、土地、林业、工商、税务、水利、物价、卫生等部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学习行政诉讼常识,研讨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公正处理“官”与“民”的关系,并向社会宣传行政诉讼法。从1987年到1989年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2件。1990年至2006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299件,最多的年份41件,最少的4件。
(6)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检查并纠正原审错误的司法活动。审判监督业务主要由审判监督庭进行,2000年至2006年的7年间,审判监督庭共审结民商事再审案件60件。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对本院经复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再审。每年对全部案件进行评查。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是对公民申诉权的保护。在1997年至2006的10年间,区法院共复查民事案件(含执行案件)792件、刑事案件378件、行政案件32件,平均每年复查120件。
7、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接待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90年至2001年,法院共处理人民来信13093件,接待来访13046人次。2002年至2006年,共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101件,接待来访群众10517人次。在涉诉信访案件中,要求再审365件,要求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669件,提出控告39件。
四、司法行政
1、机构设置
1981年4月成立武威县司法局。1985年改称武威市司法局。2001年撤市建区后,更名为凉州区司法局,其内部机构设置共设有四个职能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指导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办公室,六个直属单位。凉州区司法局的基层组织是乡、镇、街道司法所。
2、司法行政
(1)法制宣传教育
凉州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1986年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已经历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期,历时20年,通过向全区领导干部、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校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村(居)民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在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地驻凉单位中建立普法领导小组374个。征订、编写干部、职工、农民三种法律常识读本19.86万册,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32万份,办宣传专栏、黑板报、橱窗及图片展览3.8万余册,办各种讲座718次,面授、辅导各种法律课2.3万场。组织普法考试进行“十法一例”的法律常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