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194400000009

第9章 家庭和睦合法维权(5)

妈妈我离家出走了

案例回放:

兰州市一位年仅14岁的少女因为无法承受生活、学习中的压力,给她的爸爸妈妈留下一张留言条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她在留言中引用了电视剧《还珠格格三》中的一句耐人寻味的台词“如果你们爱我,就放过我”。十几天过去了,少女的父母仍在苦苦地寻找要去“山水之间”的女儿……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年纪小,社会经验少,一个人在外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并且也容易结交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从而沾染上一些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不可以坐视不理,必须及时进行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逼迫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有关部门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提请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并对其进行制裁。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将其交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另外,父母也不可以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相对都比较成熟,而且有些已经接受完义务教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因此,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离开父母一个人单独居住。但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还没有成熟,还需要父母的照顾和教育,没有能力独立生活,父母不可以让其一个人单独居住。

我偷钱买的东西还能退回吗

案例回放:

小辛为11周岁的小学生,一天,他偷拿家里1000元钱,到商场花了900元钱买了一条项链,另外100元钱给自己买了一个书包。其父母知道后,以小辛为未成年人且钱是偷拿的为由,欲将该物品退回并要求商场返还1000元钱,商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小辛的父母将商场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钱是偷拿的,但商场不知情,在这一点上商场没有过错。小辛只有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及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与他人订立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相关权利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小辛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显然,这个合同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但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就要进一步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本案中,小辛购买金项链的合同无效。小辛是未成年人,项链是特殊商品,而且属于贵重商品,小辛作为未成年人对其没有判断能力,不能对合同本身的性质、内容和结果作出判断,这些都超出了小辛意识能力范围,因此买卖项链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然而,小辛的父母不予追认,此时合同无效,双方取得财产、价款的依据消失,应互相返还财产。

至于购买书包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小辛作为中学生对学习用品应当有基本的认识,对合同的内容、性质、后果等有判断的能力,所以,该合同应是有效的。小辛父母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因此,在本案中,退还项链后商场应该返还小辛买项链的900元钱,而对买书包的100元钱则不用返还。

我是小小小烟民

案例回放

一封名为《武汉年仅7个月的小烟民》的帖子引来很多网民的关注。帖子的图片上,一个男婴的嘴里被塞了一根点着的烟,眼睛被烟雾熏得闭上了,看起来很可怜。网友们看到这个帖子都纷纷斥责:“孩子不懂事,大人为何如此无知呢?”

其实,幼儿吸烟这样的新闻也经常爆出,但是每次爆出这样的新闻,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指责。如2009年2月爆出的重庆2岁小烟民,2岁的小娃娃在街坊们的“教导”下学会熟练地抽烟和满口脏话;2009年4月爆出南京3岁小烟民,抽烟姿势也十分熟练。这次轮到了7个月大的婴儿,到底是谁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小烟民呢?

案例回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教育家也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言谈举止、为人处世会影响着孩子的一言一行,也是孩子最早的模仿对象。虽然家长都会讲一些大道理来教训孩子,但孩子更容易受父母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的影响。但大多数的家长没有对此引起重视,往往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推给老师,一旦孩子出现一些不良迹象,就埋怨老师没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发生问题,不要责怪老师,也不要责怪他人,首先反省自己带孩子的不足。

上述案例中的小烟民,完全是孩子的家长缺乏社会责任感造成的,他们忽视对孩子的沟通和教养,对孩子的恶习不仅不重视,还认为挺有趣,在这样的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怎么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呢?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请约束自己的行为,并监管孩子远离不良嗜好。

父亲能如此教导儿子吗

案例回放

荣荣与邻居家曾经发生过打架斗殴事件。一天晚上,邻居家的人酒后两次持刀到荣荣家寻衅,被他人劝回。之后,荣荣的爸爸对荣荣说:“他今后再拿刀子、矛子来,你就用矛子戳他。你已经长大了,把手上的功夫练好,再不练,他还欺负你呢。”又一天晚上,荣荣的爸爸因疏导门前小水沟之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撕打在一起。荣荣割草回来见状,当即回家取了长矛站在门前,当邻居与荣荣的爸爸扭打中分开时,荣荣用长矛向邻居右胸部猛刺一下,邻居即刻倒地死亡。

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斗殴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例。荣荣及邻居两家素有矛盾宿怨,当两家又为挖水沟之事发生纠纷时,荣荣竟拿长矛戳死邻居,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荣荣的爸爸参与殴打,导致事态发展,并曾教唆荣荣使用武器打架,对荣荣造成伤害致死人命后果亦应负一定责任,其行为亦构成伤害罪。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什么是教唆呢?它是指制造他人违法犯罪的意图和决心,教导、唆使他人实行违法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在上面的例子中,荣荣的爸爸对其子荣荣说:“他今后再拿刀子、矛子来,你就用矛子戳他”,这种行为就属于教唆他人犯罪。结果荣荣在父亲的教唆影响下,用矛把邻居戳死了,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荣荣的爸爸也成为共犯的教唆犯,也构成故意伤害罪。荣荣是受其家长的不良影响,在他父亲与他人打架斗殴中充当帮手而伤人致死的。如果荣荣的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能对他严格管教,正确诱导并辅以良好的思想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最直接、也最有影响的老师。未成年人朋友能否健康成长,与家庭教育和影响有重大的关系。因此,强化家庭教育,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同类推荐
  • 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本书作者从读者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司法实务的实际要求出发,选择同学们容易接受的方式,来解读法律文书学这门课程。既有对古代和国外情况的介绍,使同学们开阔视野,又能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入手,重点剖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文书制作方法,选用了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典型案件材料进行评析,在思考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竞争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竞争

    本书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的严峻现实,从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视角提出对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分析各类职业的要求,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方法和内容要求,分析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与方法。本书突出实用,针对性强,可以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的教材,也可以作为社会青年就业的培训教材。
  • 语用学教程

    语用学教程

    语用学是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由西方学者们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语言学的一门独立的新学科。本书是在1996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研究生开设“语用学”课讲稿的基础上修订、整理而成的。本书除作为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专业研究生的教材之外,还可以作为外国语言文学、哲学系、社会学系、心理学系等系研究生的教材,以及所有对提高自身言语交际能力感兴趣的人们的有益的参考书。
  • 青春的记忆(最受学生喜爱的哲理美文)

    青春的记忆(最受学生喜爱的哲理美文)

    许多优秀的作品来自于作家青春的记忆。青春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印象深刻的。而关于青春的文字也是最能打动人的,它是那么贴切,那么深入人心,引人感怀。这本书的散文写的是青春岁月里的感动、感悟、思索,作者因为那某一次的感动、感悟或是思索,而更进一步获得对人生的了解,相信你也可以在这里找到共鸣。
  • 没有年代的故事

    没有年代的故事

    《没有年代的故事》作者刘建超是我国小小说界具有阳刚气的作家,读他的作品令人产生强烈的震撼。其作品大多正气逼人,富于理想主义色彩。从外在形态上看,刘建超的作品立意与人物内涵也许最接近于所谓主流意识形态,但细细琢磨起来,你会体察到,内在地支撑着他的创作理念,是对崇高信念与理想人格的推崇和呼唤。换言之,他是站在平民的立场上,痛切地针对当代社会的某些精神缺失有感而发的。他笔下的伟人、将军或平民英雄决非虚无缥缈、高不可攀,其人其事都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曾经发生过或者可能发生的。
热门推荐
  • TFBOYS之樱花寂

    TFBOYS之樱花寂

    我叫木小樱,我喜欢樱花,尤其是日本的樱花,但是,寄人篱下的我,没有办法去看,等长大以后,我一定要去日本见识见识,樱花,等着我。
  • 孟河

    孟河

    “我不会离开你的,永远都不会。即便我们永世都不见面,即便我们相见不相识,即便你讨厌我丑陋的面容,我都不会离开你。”“我知道。懂你,如我;知我,是你。”爱上一个人,究竟需要多长时间?鞠夏用了一瞬间,孟河用了三天。“臣枫,我爱你,你,有没有爱过我,哪怕只一刻。”爱虽醉人,却伤人蚀骨,究竟谁在为谁执着,究竟谁在为谁打算,究竟,谁是谁的谁。
  • 王俊凯之拥凯入怀

    王俊凯之拥凯入怀

    可能吧,我们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了最好的彼此,只是互相没有好好珍惜,才造成了最后不堪的结局。王俊凯:“也许不懂事的是我,谢谢你给了我曾经。”林曦颖:“最先喜欢你的是我,最后陷进去的依然是我。最先提出在一起的是你,可最后提出分手的仍然是你。”
  • 符凌虚空

    符凌虚空

    一个没有珍贵的生命的世界,在强者面前,生命犹如废品一般被随意抛弃,在强者面前,弱者永远没有发言的余地,一个为了报灭门之仇的小子,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中,不断的变强,最终被无情的规则冲刷成一代武林强者,站在世界之巅,俯视天下人民·········
  • 幽樱迴梦

    幽樱迴梦

    光明和黑暗,白昼与黑夜,正确与错误,没有唯一,总是彼此依存
  • 季羡林谈读书治学(典藏本)

    季羡林谈读书治学(典藏本)

    古今中外赞美读书的名人和文章,多得不可胜数。张元济先生有一句简单朴素的话:“天下第一好事,还是读书。”人必须读书,才能继承和发扬前人的智慧。人类之所以能够进步,永远不停地向前迈进,靠的就是能读书又能写书的本领。
  • 遨翔时空

    遨翔时空

    谁说修炼的世界一定要刻苦修炼?我偏偏就不好好修炼。云逸,云家的小少爷,就是这样的一个家伙,生在修炼的世界,可是他从小就对修炼万万分反感,一点也不用心修炼,但这并不能阻止他成为一方巨人,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来。无意之中、幸运之中,云逸得到了一个正在茁壮成长的小宇宙,别看是个小宇宙,但那也是宇宙啊!宇宙之力,宏大无边,宇宙之奥,玄而奇妙,云逸便是借着这个小小的宇宙,一步步从一个被世人瞧不起的‘博文天才’成长为大汉帝国数十万年来最为荣耀、最有实力的军方巨鳄,而后跨出帝国的范围,走向世界、走向宇宙、走出宇宙之外······
  • 宠婚蜜爱:萌夫驾到

    宠婚蜜爱:萌夫驾到

    洗澡就洗澡吧,还来个穿越,而且穿越也就算了,居然运气爆表穿成了一个公主?!哎呀呀呀。咦!弄了半天原来我不是真的公主呀?!吓死我了,啥??我是皇帝外出游玩捡回来的!!捡的?!我是的捡的,老天!可不能这样玩我,最后终于回家啦,然后开始了我的追夫路,但是,这怎么还有个一脸扭捏害羞揉衣角糯糯喊媳妇的小伙。哎哎哎?!那个原来说好的扭捏害羞呢?答曰:大丈夫能屈能伸!本文纯属虚构,不喜勿喷。(≧▽≦)
  • 我家那只鬼

    我家那只鬼

    我是个孤儿,我叫金恒,这个名字不是薛阿姨给取得,我听阿姨说,取名字的是带我来这里的一个男人,他脸上带着一道可怖的伤疤,说在医院电梯里,遇到了我。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