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部门,在研究实际侦查和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具有医学性质的问题的科学。
公元前44年3月15日,古罗马的独裁者——恺撒,被布鲁图一伙刺杀,伤23处。当时,一个安提斯地亚斯的医生,验明他的致命伤是胸部的第二个创口,这一直被人认为是世界法医活动的最早纪录。但是,1975年我国湖北云梦出土的秦代竹简,推翻了这一看法。因为在公元前200多年的竹简上,已经有关于缢死、流产、外伤检验的记录。在《经死》例中,还规定检验缢死者的方法:“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会阴部)”。这些出土文物有力地证明,我国在公元前200多年不仅有了法医活动,而且有了法医的著作。
当然,这些竹简还不能称之为系统的学术著作。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是成书于1247年(宋理宗淳祜七年)的《洗冤集录》。作者宋慈,字惠父,建阳(现在的福建)人。他曾经在广东、湖南做过提点刑狱官,执掌司法和刑狱的大权。他在任职期间,办案精审,处事严谨,既能博览医籍,又能不耻下问,而且遇到疑难,还躬亲检验。在办案实践中,他痛感经验缺乏,典籍不足凭。于是他收集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宋代无名氏的《内恕录》、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桂万荣的《棠阴此事》等前人著述,校勘斧正,采摭众说,掺合己见,熔之于一炉,而编纂成书。全书共分53项,涉及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治疗、急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科各个方面。此书一出,我国历代刑名官吏,均人手一册。
《洗冤集录》现在流传的有四卷本和五卷本,内容有检复总说、验尸、四时变动(四季的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火死(烧死)、汤泼死、服毒以及其他各种伤死等53项;并对犯罪、犯罪侦查和伤害保辜,亦多论述。它的内容非常精湛,和近代的法医学相比较,论述的项目和范围基本上相吻合,并具备了近代检验方面所需的基础知识。因此,这部书深受国内外法医界所重视。
在欧洲,法国的外科权威昂·帕雷,不过在1575年写了两本有关法医学的论文,竟被尊为欧洲医学的鼻祖。只是在27年之后意大利医师F·菲德里斯的四卷《法医学》专著问世,欧洲才算有了第一本完整的法医学著作。但是,这已经是1062年的事了,和《洗冤集录》相比,晚了355年。
《洗冤集录》在1862年被译成荷兰文,1908年又译成法文,以后又被译成德、日、朝、俄、英等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