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委书记要“从我做起”
“话说千遍,不如带领一干”;“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为政不在言多,而在力行”;“优良的示范,是最好的说服”。这些民谚都说明领导者在一个组织中率先垂范的重要性。邓小平在一次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连长指导员不以身作则,就带不出好兵来;领导干部不做出好样子,就带不出部队的好风气,就出不了战斗力。”领导者的举动是其下级人员用来决定或改进自身举止和行为的放大镜。如果他的行为举止不当,就会和组织的行为准则发生冲突。领导者是组织行为的标兵,下属都以他为衡量的准则。领导者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下属就会更加敬业。
从我做起,身体力行,不仅能使一个明智的领导者控制自己,而且能影响、推动周围一大批人。
1928年,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封锁,井冈山根据地的物资供应十分困难,药品奇缺,红军医院主要靠中草药给伤员治病。一天,宛希先从前线回来,到八角楼向毛泽东汇报工作,毛泽东正在楼下舂米,只见毛泽东满头大汗,吃力地举着舂锤,一锤一锤地舂着。宛希先从毛泽东的动作,看出他身体不舒服,连忙走上前,伸手去摸他的额头,一摸,感到烫手。
“毛委员,你生病了!”宛希先吃了一惊。毛泽东说:“你呀,就喜欢大惊小怪!我这不是在干活吗?”“毛委员,我对你有意见,你太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了!”
宛希先说完,立即离开了八角楼,到红军医院请来了一位医生。医生给毛泽东诊断说,患的是重感冒。他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小玻璃瓶,倒出仅有的几片药,对毛泽东说:“这是退烧药,分三次服,每次两片。”毛泽东把药片放在掌心,却忘了自己的病,而是详细地询问起红军医院的情况。
医生回医院不久,一个红军战士走进来,把一个小纸包交给医生,说:“毛委员要我把这个交还给你。”医生打开纸包一看,原来是刚才给毛泽东的六粒退热药片。医生拉着红军战士的手,一定要他带给毛泽东,那位战士为难地说:“毛委员不会收的,他说医院西药紧张,留给伤病员用。”
毛泽东非常注重廉洁自律。由于毛泽东从自身严格做起,毛泽东时代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廉洁自律的,因为毛泽东最痛恨贪污腐化的人。周恩来和毛泽东一样,他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成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化身。下面是他《三付饭费》的故事:
1973年,周恩来总理陪同法国总统蓬皮杜访问杭州。在此期间,周总理请自己的随员到楼外楼用餐。饭后结账时,周恩来用自己的钱让秘书去付钱。饭店同志象征性地收了一些,周总理见他们收的不够,坚决要求他们对自己按对一般顾客一样,照价收费。饭店同志又补收了一些。事后,周总理还怕不够,上飞机前,留下一部分钱,托人带给饭店以补交饭费。饭店同志见周总理严于律己,一丝不苟,只好又仔细按照饭价计算,列了一份清单,连同应找回的钱,一起带到了周总理办公室。
四、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
邓小平“领导就是服务”的论述,和毛泽东提出的共产党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对“领导就是服务”的理解,虽然包括关心群众生活,提供职工福利,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为被领导者提供高层次的服务,如为被领导者提供和谐、平等、友好、愉快的人际环境;提供组织行为及工作活动的准则、规范;提供完成工作任务的良好技术设备条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等,千方万计使他们满怀信心,心情舒畅地做好本职工作。
在传统的领导活动中,领导者处于中心,习惯于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而今天强调“领导就是服务”,要求领导者诚心诚意地去做“公仆”,广大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公仆就要热心提供什么服务。领导者为被领导者提供的服务越到位,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认同就越主动,服从起来也就越自觉。
领导者的服务要有针对性,要及时、周到,要满足被领导者的需要,通过服务来影响被领导者,激励被领导者,引导被领导者,促进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同心同德,以便共同发挥最佳效能,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被誉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管理着一个庞大的松下企业“王国”。他在开展日常管理活动及与人交往中,从不摆架子、耍态度、逞威风,总是尊重人,平等待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权压人,以势吓人,仗势欺人。下面是他说的一段很不寻常的话:
“我近来常常自问:究竟倒了多少茶?今天是否倒得还不够?要是以过去那种架势来当董事长,在目前这个时代是行不通了……雇佣的人,古时候叫‘主人’,而现在可不能再有这种想法。现在我这里有一万名员工,我就认为我有一万名主人。”
媒体曾报道过:松下电器公司设有一种名曰“精神健康室”,也称“出气室”。一个职工如果有挫折感或觉得不公平,而思想郁闷、情绪不好,他就可以怒气冲冲地随时走进该室。进去的第一个房间迎面有一排镜子,自然能看到他自己的形象。然后到第二室,这里是一排各种各样的哈哈镜。上面写着:“请看与你本来的形象有什么不同。”他看了哈哈镜中自己的各种已经变化了的形貌后,可能哈哈大笑,怨气也可能消去了一些。第三室,备有董事长和经理的橡皮塑像,旁边有打人的大木棒。他可以对塑像用力打个痛快,以发泄怨气。
最后一个房间叫“恳谈室”,里面有茶点、咖啡,陈列着企业发展史。进去后,一位笑容可掬的资深职员或高层管理者或心理学咨询师,与之坐下来一起谈心,询问有什么困难,有什么憋气的事或不满的事,有什么改进意见与要求,并认真记录(或录音)。谈话结束时,该管理者表示愿意帮助妥善解决困难或问题。这样一来,受挫者或有怨愤者的气就消去了不少。
这个案例实在是耐人寻味,试想,一个目中无人、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自命不凡的领导人,能产生这种思想境界吗?能有这种气魄吗?能做出这种举措吗?依笔者看,那是很难做到的!
五、党委书记要带头学法、守法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更应成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榜样。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存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封建家长制作风,不尊重甚至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有些同志习惯于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有些同志不懂法,又不学法,更不依法办事,不仅贻误了工作,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党委书记应带头学法、守法、执法,这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带头学法
要懂法知法,就要学法。只有在思想上深刻认识理解法制的重要意义和懂得有关法律知识,才能自觉执法、守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思想上懵懵懂懂、糊糊涂涂,法制观念淡薄,就会在社会上干出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蠢事。
第二,带头守法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和维护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只要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守法,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学,优良的党风、政风、民风就会树立起来。
第三,带头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依据什么人情,什么关系,什么“首长”条子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要铁面无私,坚持原则,严肃执法,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搞特权,就要彻底消除依权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依情不依法的丑恶行径。
第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特权和法制是不相容的。任何人,不论是谁只要违了法,触犯了刑律,不管他职位多高,资格多老,权力多大,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该治罪的治罪。列宁曾经强调对共产党员应实行更加严格的法纪,他说:“法庭对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制的尊严,才能取信于民。
第三节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集体领导这一原则,只要真正地贯彻执行,就可有效地防止个人包办甚至独断专行的不良现象。
一、集体领导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实行集体领导有以下优点:
1.集思广益。三国时的吴国孙权说:“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委员们的知识、经验、智慧、见识,综合起来,大大超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集体讨论、判断、决策,可以避免由于一个人的种种局限性而出现的判断失误。又由于各个委员各具不同的技能、专长,可以彼此取长补短,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起到“2+3>;5”的系统“协同”效应。
2.有效协调。党委委员来自不同部门,在委员会上,大家可以充分交流来自各部门的信息、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有助于对各部门的活动的协调与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
党委委员分别来自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如行政、工会、青年团、妇联及第一线的党员干部等),能充分反映各方面、各层次人员的意见、呼声、要求,讨论、决定问题,可以统筹兼顾,做到适度或相对平衡,防止片面性。
3.内在制约。集体领导有利于互相监督,可以对某些违反党的原则,危害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偏离社会主义的倾向进行约束和纠正,可以抵制官僚主义、封建家长式作风及个别人独揽大权、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甚至错误行为的发生。
4.参与管理。在党委会中,有来自中层及基层组织的党员,他们代表基层群众参与整个组织的决策,不仅受到激励,而且在会议中也有机会学习资深管理者的经验。同时,观察、了解年轻委员的表现,作为日后选拔的依据。
5.稳定运行。重大问题经过集体领导慎重讨论决议,就不会因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情绪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随意发生变更,因而可保证集体决定能够有始有终地贯彻执行。
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制度也有缺点。一是往往耗时过多。有的问题翻来覆去地讨论,有的问题不该拿到会议上,有关人员怕负责任也拿到会上讨论。如果有些委员水平不高,会开得又多又长又不起作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有的诗人讽刺一个部门(单位)为买瓶墨水而在会上争论不休。二是心理干扰。有些人出于“礼貌”,怕得罪人或屈于权威,而采取盲目随和或折中的办法,以求达到所谓表面上的“一致”。但这种“一致意见”,往往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结论。三是权责分散。当决策的职权由一个集体承担时,实际上是职权在多个成员中的分散。其成员对全局任务的责任感往往不如他自己负责某事的责任感强。
事实上,在群体组织中,并不都是“1+1>;2”的结果,也有“1+1<;2”的情况。德国科学家瑞格尔曼做过一次拉绳的实验:
参与测试者被分成四组,每组人数分别为一人、二人、三人和八人。瑞格尔曼要求各组用尽全力拉绳,同时用灵敏的测力器分别测量拉力。测量的结果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二人组的拉力只为单独拉绳时二人拉力总和的95%;三人组的拉力只是单独拉绳时三人拉力总和的85%;而八人组的拉力则降到单独拉绳时八人拉力总和的49%。
这个实验说明,只有每个成员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并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协调一致,才能发挥团队的整体威力,产生整体大于各部之和的协同效应。为了弥补集体领导制的不足,提高其整体效能,一要精心、慎重地选举党委委员;二要不断提高委员的政治、文化、专业水平;三要强化委员的责任感、事业心。
二、党委委员相互平等
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坚持平等的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和实行集体领导的前提。如果党委成员不平等,就难免出现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就像毛泽东所批评的:“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坚持平等原则,要求党委书记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其他党员的民主权利,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书记和委员之间不是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有的书记和委员相处,不是平等相待,而是居高临下。有的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听不进委员的意见,不等委员把话讲完,就急于表态、下结论。有的甚至搞“一言堂”、“家长制”,这是不对的。然而,反对个人专权独断,并不否认个人的作用。实际上书记应当比其他委员有更大的责任,而且应当通过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权威与威信,真正起到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