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既定的同一种价值标准对待事物
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庄子
王夫之说这一段话可作《齐物论》的提要,或中鹄的。庄子接着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此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为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待乎哉?果且无待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抠。枢始得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彼、是”是此段的关键词。先正义:是,此也,然也,既是对“这一个”的指称,又是某种“肯定”;彼,彼也,非也,既是对“那一个”的指称,亦是某种“否定”。
物皆有彼此,这一个或那一个东西,即“彼是”。从“那一个”看不见的,从“这一个”就可以知道。所以说彼与此是相对而言伪,是即此,故“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之不存,“是”将焉附?这就叫“彼此并行之说”。这是第一层次。以“是”的“此”之意来谈彼此的对立,从而齐彼此,齐非是。
生死如轮转,今观之也生,后观之也死,故“方生方死”;是非无穷,由是观之为是,自彼观之则非,昔观之也是,今观之也非,故“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生死是非并行而莫知其终,是非相同而莫知其孰对孰错,故曰“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那么是非岂不是不可分清了?所谓“是非自有公论”岂非妄语?正是如此。所以庄子说“圣人不由是非之途而论争,而以天道普照万物,泯除是非别见”。这是第二层。以“是”“非”相对照而齐之于天,由齐彼是而齐是非。
“此”与“彼”无分别,“是”与“非”亦无分别,反之亦然。所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这不过是上面两个层次的结论。但真的有是非彼此吗?真的没有是非彼此吗?彼此是非都不相对待、都不构成对立的地方就是道枢。道之枢纽居于环之中央,范围众物、众议,而中心虚空,以应无穷之变化。所以“是亦一无穷也,非亦一无穷也”,故日莫如以天道明之。这是第三层。彼此是非“文成破体,错配对偶”,交相对映,非但齐彼此是非,而且超彼此是非,根本就没有彼此是非!以道观之,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无彼此,彼此相对而言;无彼此,则无对待分别心;无对待心则无是非之分;既无彼此之别又无是非之辩,而齐之于天,这才是更高境界。
这个更高境界就是“莫若以明”,就是“枢始得环中以应无穷”。相互依赖而生的,亦相互依赖而息,相依而可其可,相依亦不可其不可。攻击别人是招人攻击的媒介,杀人者被杀,是“杀”之两可。
既然这样,圣人自然不屑一顾,顺任万物之吹,而无所倚恃、依赖,别无所不照,何处不明?这才叫“普照”。圣人本不须照,只是“彼此是非”陈乎前,圣人不得已而为之。假使无儒墨之浮华言论,圣人又何必照哉?圣人之照,无我无物,无彼无耦,是大明;小知大知争相炫耀其知,舞弄是非,是一曲之明。一曲之明,非不明也,是小明。如果小明偏要以大明自居,偏想烛照天下,必然要“露马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