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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失踪的白额马

一天清晨,我们正在共进早餐,福尔摩斯说:“华生,我可能真的要去一次了。”

“去一次?去什么地方?”

“到达特姆尔,去金斯派兰看看。”

我听后并没觉得有什么奇怪,说实话,如今在英国各地正被热烈谈论着的那件稀奇古怪的案件,也是令我感觉惊奇的,但福尔摩斯却未曾问过。他一天到晚紧锁着双眉,在屋里走来走去,低头思考着什么,烈性烟叶一斗斗装着,吸个没完没了,对于我提出的任何问题,他都好像根本没有听见。报刊的经售人员送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他也只是扫了一眼就丢到了旁边。不过,虽然他一直保持沉默,我心里却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专注地思考问题。目前,人们面前有一个问题,亟待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给予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神秘失踪与驯马师的遇害。因此,当他突然声明,他计划出发去调查这件神秘的奇案时,我并没有感到奇怪,可以说正中我的下怀。

“如果不觉得我妨碍你的话,我十分乐意与你一起前往。”

“亲爱的华生,我很高兴你能和我一起去,我想,这次出行一定不会让你感到荒废光阴的,因为这个案子有不少的特点,它应当是非常独特的。我觉得,我们到帕丁顿正可以赶上火车,关于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我们在路上再详谈。哦,你的那个双筒望远镜最好能带上。”

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已坐在了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内,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被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遮住,他正快速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火车早已过了雷丁站很长一段路,福尔摩斯将他手里的最后一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取出香烟盒来,请我吸烟。

“火车跑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一下手表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85.6千米。”

“我不曾留意0.4千米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未注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边的电线杆的间隔是60米,因此计算起来并不难。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与银色白额马奇怪失踪的事,你已有所了解了吧!”

“哦,从电讯与新闻报道上,我知道了一些。”“对于这桩案子,思维推理的艺术,应该用到缜密查明事实的细节上,而非搜查新的证据。这件惨案非常不一般,这样费解,而且牵涉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大量推测、猜想与假设。难点在于,需要将那些无可争辩的确凿事实,和那群记者、理论家的虚构幻想区别开来。我们的任务是从可靠的根据出发,得出结论,关于哪些问题在当前这桩案子中是主要的,要及时确定下来。周二晚上,我收到了两份电报,一个是马主人罗斯上校的,另一个是警长格雷戈里的,格雷戈里请我和他共同侦破这桩案子。”

“周二晚上!”我高声惊叫道,“今天已是周四早晨了,你为何昨天不启程呢?”

“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不对,恐怕我会有不少错误,不像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认为的那样。其实,我对这匹英国名驹能隐藏得这么长时间,表示怀疑,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达特姆尔北部这种地方。昨天,我无时无刻不期望着,能听到马找到的信息,而拐马的那个人便是残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到今天为止,我发现只是逮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此外再没什么进展,我觉得到了我该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昨天的时间,我并不认为是荒废了。”

“这么说,你的心中已有了分析判断。”

“最起码,这桩案子的主要事实,我有了一些了解。我现在就可以给你一一列举出来。我认为,搞清某桩案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可以将它的情况给另外一个人讲得清楚。此外,假如我现在掌握的情况不给你讲清楚,我也很难期望获得你的最有效的帮助。”

我身子向后仰靠着椅背,吸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朝前,他瘦长的食指在自己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给我讲述着引起我们这次出行事件的大概情况。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属于索莫密种,和它享有盛名的祖先一样,自始至终保持着最优异的记录。它的年龄已有5岁,每次在赛马场上,它都为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取到头奖。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之前,它是光荣的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以三比一的赌注押宝在它身上。不过,它的确是最受赛马嗜好者宠爱的名驹,它从没有让它的追慕者失望过,所以,就算赌注如此悬殊,也有不少巨款押在它的身上。因此,竭力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周二的比赛,明显和很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当然了,在金斯派兰,这个上校驯马厩所在地,人们都十分清楚这种事实,因此,这匹名驹也就得到了他们格外的保护,采取了很多种预防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由于体重增加的原因,才换了其他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做了5年骑师和7年驯马师,他日常给大家的印象是诚实,有热心肠,斯特雷克手下管着三个小马倌。马厩不是很大,总共才4匹马。每天晚上,都有一个小马倌住在马厩里,其他两个小马倌则睡在草料棚内,他们都是品行良好的小伙子。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他住的小别墅在离马厩大概200米远的地方。他和妻子没生小孩,有一名女仆,生活还称得上舒适。那个地方十分荒凉,在北边0.8千米以外的地方,有稀落的几座别墅,建造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专门提供给病人疗养,和一些喜欢来达特姆尔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塔维斯托克镇就在向西3.2千米之外的地方,穿过一片荒野,差不多有3.2千米的距离,是巴克沃特勋爵的梅普里通马厩,一个名叫赛拉斯·布朗的人负责管理。除此之外,其他方向就十分荒凉了,仅有几个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着,这桩案件发生的周一晚上,基本情况就这些。

这天晚上,和平常没什么不同,马匹们经过了驯练、刷洗,在9点钟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去了斯特雷克家,在厨房内晚餐。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负责留下看守。9点过几分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送来了一盘咖喱羊肉,这是小马倌内德的晚餐,由于马厩内有自来水,没有带饮料,而且按规定,值班的看马房人,是不可以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色黑漆漆的,这条小路又是从荒野中穿过,因此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随身带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差不多还有30米就走到马厩了,这个时候,从暗处突然走出来一个人,喊她停下。在提灯黄色的灯光下,伊迪丝看到一个上流社会穿着的人,他身穿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下是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拿一根圆头手杖。不过,让她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个人的脸色出奇的苍白,神情慌张不安。她推断此人年龄应该在30岁以上。

“姑娘,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不是看到你的灯光,今夜我恐怕真要在荒野中度过了。”

“先生,你走到金斯派兰马厩边来了。”伊迪丝说。

“哦,真的吗,运气真不错:”他叫道,“在这里,我清楚每天晚上有个小马倌独自一人睡。这应该就是你为他送的晚餐吧!我认为你总不会骄傲得对一件新衣裳的钱也不屑赚吧?”说着,此人从他的背心口袋内,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色纸片,然后说道:“一定要在今晚上,把这送给那个小伙子,那么,买一件最时髦上衣的钱,你就可以得到了。”

伊迪丝被眼前这个人的一幅严肃的样子吓坏了,她又惊又怕,急忙从他身边狂跑过去,一直跑到窗下,由于她习惯了把饭从窗口递进去。窗户已打开,亨特正独自在小桌边坐着。伊迪丝刚想开口把发生的事说给他,这个时候,那个夜行人却走过来了。

“晚安!”夜行人从窗外向屋内探望着说道,“我有话给你讲。”伊迪丝发誓说,在这个夜行人说话的时候,她看到了他手里握着一张小纸片,并且露出了一角来。

“先生,你到此处有什么事?”小马倌亨特问道。

“哦,这件事能让你瘪瘪的口袋里装些东西。”夜行人说道,“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你们参加了两骑马,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你透露给我最可靠的消息,我不会让你吃亏的。据说,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超银色白额马100米,你们自己押的赌注都是贝阿德,是真的吗?”

“这样说,你就是一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亨特气愤地喊道,“好吧,现在我就让你瞧一瞧,在金斯派兰,这些家伙是到底有怎样的运气!”他立刻跑过去将狗放了出来。

女仆赶紧向家中奔去,不过她边跑边向后望,她看到那个夜行人依然不甘心地俯身向窗内探望着。但是,1分钟以后,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这个夜行人已不见了,虽然小马倌亨特带着狗绕马厩转了一圈寻找,也未见到这个人的踪影。

“等一下!”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来时,没锁上门吗?”

“棒极了,华生,棒极了!”我的伙伴有点激动地低声说道,我觉得这一点十分关键,因此,昨天专门往达特姆尔发了一封电报,来查问此事。小马倌在离开前将门锁上了,关于这扇窗户,我还要补充一点,它小得钻不进人去。

亨特等到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就急忙派人去给驯马师报信,将刚刚发生的事汇报给了他。听完报告的斯特雷克,尽管不清楚这其中的真实意图,但心里十分惊慌,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宁,因此,半夜1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醒来时,发现丈夫正在穿衣服。妻子询问他怎么了,斯特雷克回答说,他不放心这几匹马,因此一直无法入睡,他准备到马厩去查看一下,看情况是否都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着窗外在下雨,就恳求他不要去,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恳求,披上雨衣便走出了家门。

早晨7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现丈夫还没归来,就匆忙穿好衣服,叫醒女仆伊迪丝,一起前往马厩。只见马厩的门大开着,小马倌亨特坐在椅子上,整个身子缩为一团,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厩内的名驹不见了踪影,也没见到驯马师。

她们迅速叫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另外两个小马倌,由于他俩睡得很沉,因此对于晚上发生的任何事都不知道。很明显,亨特受到强烈麻醉剂的作用,斯特雷克太太和女仆,还有两个小马倌无论如何也唤不醒他。于是,他们就只好由亨特睡在那里了,一起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与名驹。他们开始还认为是驯马师把马拉出去早练了,但是,当他们爬上房子附近的山丘,向四周的荒野望去,根本不见失踪名驹的任何踪影,然而却看到了一件东西,让他们不由地生出不祥的预感。

斯特雷克的大衣,在距离马厩0.8千米远的金雀花丛中曝露出来,那个地方周围的荒野上,很明显的有一块地凹陷下去,他们就在这里,发现了不幸遇害的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尸体。斯特雷克的头颅已被砸成粉碎,明显是被某种重型凶器猛烈打击所致,他大腿上也受了伤,是一道长而整齐的伤痕,明显是被什么异常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握有一把小刀,血液一直淌到刀把上,非常明显,他曾经和攻击他的人发生过搏斗。在斯特雷克的左手里,紧紧地攥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伊迪丝认出,昨天晚上那个到马厩来的夜行人戴的就是这样的领带。恢复知觉后的小马倌亨特,也表示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他肯定正是这个夜行人在窗口站着的时候,向咖喱羊肉里投下了麻醉药,如此一来,就让马厩没有了看守人。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留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名驹在搏斗时也在现场。但是,它那天清晨就失踪了,虽然以重金进行悬赏,几乎每一个达特姆尔的吉卜赛人都在注意着,却没有任何消息。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餐,通过化验证明,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在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中,吃的也是同样的饭菜,但未有丝毫不良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是如此,我在讲的时候,没有掺入任何主观推测,尽量避免丝毫的虚饰。关于警署处理这件事采取的措施,现在我向你说一说。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长,叫格雷戈里,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官员。如果他的禀赋中再添点想象力,那么他就一定可以在那门职业中获得高升。他赶到了出事地点,马上找到了那名嫌疑犯,并将他逮捕。找到那个人并不是件难事,由于他住的地方,就是我刚才说到的那一些小别墅中。他好像是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高贵,受到过很好的教育,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过很多钱财,如今在伦敦体育俱乐部中做马匹预售员,以此进行糊口。通过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将总数5 000英镑的赌注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他被捕之后,主动说明他来特穆尔是想要打探关于金斯派兰名驹的一些情况,也希望获得一些关于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信息,德斯巴勒被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着。关于那天晚上的事,他也没有否认,但却解释说他并没什么恶意,仅仅是希望搞到第一手情报罢了。当把那条领带拿给他看之后,他的面色马上变得非常苍白,根本无法讲清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浑身上下的衣服都很湿,表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在外,而他手杖上端所镶的铅头,假如反复进行打击的话,完全能当做武器,令驯马师遭到那样残酷的创伤而死。但是,在辛普森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而斯特雷克刀上是有血迹的,这表示曾经至少有一个袭击者身上应该带有刀伤,情况大概就是如此。华生,假如你可以给我一些启迪,我会十分感激你的。

福尔摩斯凭借他独特的能力,将情况讲述得十分清楚,让我听得不由投入其中。虽然我已了解了大部分的情况,可是这些事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或这些关系到底有怎样重要的意义,我还是看不出来。

“在搏斗时,有没有可能,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而后他将自己割伤了呢?”我发表了看法。

“有这可能性,差不多是这样。”福尔摩斯说道,“如此一来的话,对被告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没有了。”

“还有,”我说道,“现在,我还不清楚警察是什么意见。”

“恐怕我们的推论与他们的意见恰恰相反。”福尔摩斯又拉回话题说,“根据我的了解,警察们以为,辛普森将看守马房的小马倌麻醉倒之后,用他预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将马厩大门打开,将银色白额马牵了出来。很明显,他是准备将马偷走的。由于没了马辔头,辛普森就将自己的领带套在了马嘴上,而后,就让门大开着,将马牵到了荒野上,不料半路遇到了驯马师斯特雷克,也可能是被驯马师斯特雷克追上了,如此一来,必然引发了争吵,斯特雷克虽然曾拿着那把小刀进行自卫,但辛普森却未受到什么伤害,辛普森还用他沉重的手杖,打碎了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头颅。然后,这个盗马贼将白额马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不然,就是在他们进行搏斗的时候,白额马脱缰逃走,如今正流浪在荒野中,这即是警察们对这桩案件的看法。虽然这种说法可靠性不大,但任何其他解释却更是不可能。无论如何,我一旦到达现场,就会快速将情况查清,在此之前,我确实是看不出我们怎样从目前情况,再向前迈进一步。”

在傍晚时分,我们到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塔维斯托克镇仿佛盾牌上的浮雕一般,坐落于达特姆尔广阔原野的中心,有两位绅士在车站上等候我们,他们当中一位身材魁梧,容貌英俊,长着漂亮的鬈曲头发与胡须,淡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另一位身材较为矮小,但非常机警,干净而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穿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那络腮胡子被修剪得十分整齐,戴着一只单眼镜,此人即罗斯上校,一个著名的体育爱好者,那一个就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格雷戈里。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你能前来,我感到非常高兴!”上校说道,“警长已全力为我们探查,我愿意尽所有的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回我的白额驹。”

“有什么新突破吗?”福尔摩斯问道。

“非常遗憾,我们的收获极少。”警长说道,“有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停着,你肯定乐意在天黑之前,去看一看现场,我们不妨在路上谈一谈。”

一分钟之后,我们已坐进了舒适的四轮马车内,快捷地穿过这个德纹郡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脑子里装满了情况,一路滔滔不绝地讲着。福尔摩斯偶尔插入一两句话,或者是问一问。我对这两位侦探的对话,颇感兴趣,非常认真地倾听着。罗斯上校却抱臂朝后倚靠着,把他的帽子斜拉至双眼上,格雷戈里将他的观点系统地讲了出来,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差不多完全相同。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经被法网紧紧套住。”格雷戈里说道,“我个人认为凶手就是他。同时,我也感到证据还不充足,如果有新进展,这种证据很可能会被推翻。”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如何解释呢?”“我们得出的结果是,他倒下去的时候,自己将自己划伤了。”

“在我们来这儿的途中,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如此推测的。这样一来,情况就非常不利于辛普森了。”

“那是毋庸置疑的了。辛普森既无刀,又无伤痕,但对他不利的证据十分确凿。他对失踪的那匹名驹很关注,又有给小马倌投毒的嫌疑,那晚暴雨中他还外出,有一根异常沉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里。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了。”

福尔摩斯却摇摇头。

“一个聪明的律师可以轻松地将它驳倒。”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何要从马厩中将马偷走?如果他企图杀害它,在马厩内为何不动手呢?他身上是否找到了复制钥匙呢?他的烈性麻醉剂是从哪个药品商处买的?第一,他作为一名外乡人,能将马藏到什么地方呢?而且还是如此优秀的一匹名驹?他让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他本人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张纸是一张10英镑的钞票,他钱包内的确有一张10英镑的纸币。但是,你提出的其他一些疑难问题,并没有你想象的那样不易解决。他对该地区并不陌生,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小镇住上两次,麻醉剂完全可以从伦敦带来。关于这把钥匙,既然已经完成使命,很可能早被扔掉。至于那匹名驹,说不定就藏在荒野中的某个坑穴内,或是在某个废旧的矿坑里。”

“关于那条领带,他如何说的呢?”

“那条领带,他承认是他的,但却表示早已遗失。然而,有一个新情况可以充分证明,马正是他从马厩内牵出的。”

福尔摩斯侧耳认真地倾听着。

“我们查看到很多足迹,说明在周一的夜晚,有一伙吉卜赛人到过距发生凶杀案地点1.6千米内的地方,周二他们便离开了。现在,我们可以假定,辛普森与吉卜赛人之间产生了某些协议,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的时候,他难道不可以将马交给吉卜赛人吗?那匹名驹,现在不是可以仍在那伙吉卜赛人手里吗?”

“这当然没什么不可能。”

“正在荒原上对这些吉卜赛人展开搜寻,我也将塔维斯托克镇周边16千米内的所有马厩与小房屋,都一一检查过了。”

“听说,附近就还有一家驯马厩?”

“没错,这一点我们自然不会忽视。由于他们的马德斯巴勒,就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很有利。据传闻,在这个比赛项目中,驯马师赛拉斯·布朗下了很大赌注,再说,他对惨死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不过,这些马厩我们已检查过了,未发现他跟此事有任何关系。”

“辛普森与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什么关系吗?”

“没有一点关系。”

福尔摩斯身子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谈话暂时中断。数分钟之后,我们的马车在路边一座红砖长檐的小别墅前停下,离得不远,穿过驯马场,是一幢很长的灰色瓦房。周围是平缓起伏的荒原,荒原被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铺满,一直蔓延至天边,唯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不时地将荒原遮断。再朝西去,荒原有一群房屋,那即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之外,我们全从车上跳了下来。福尔摩斯依然在车座靠背上仰靠着,眼睛远眺着天空,专注而出神地思索着。我过去碰了一下他的胳膊,他才恍然惊醒,立刻跳下车来。

“抱歉!”福尔摩斯将身体转向罗斯上校,因为罗斯上校正在惊异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刚才正在浮想联翩。”他的双眼迸射出明亮的光彩,竭力抑制着心中的兴奋,我依据过去的经验,明白他已有了线索,但实在想不出他是从何处发现那线索的。

“你或许乐意马上就到犯罪现场去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觉得,我在这里还是先稍停一下,把一两个细节问题搞清。我看,斯特雷克的尸体已抬到这儿来了吧?”

“没错,就在楼上。明天才可以进行验尸。”

“他服务于你这里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是的,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仆人。”“警长,我觉得死者衣袋内的东西,你已检查过并列了清单?”

“是的,东西都被我放到了起居室,倘若你想看,就去看吧!”

“太好了,谢谢!”

我们一起步入前厅,在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边围坐下来,警长把一个方形锡盒打开,将一些物件摆在了我们眼前:火柴一盒,长两英寸的蜡烛一根,以欧石南根制造的ADP牌烟斗一支,海豹皮的烟袋一个,内装12克长板烟丝,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一块,1英镑金币5个,铝制的铅笔盒一个,纸数张,象牙柄的小刀一把,刀刃异常坚硬而精致,上面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子很有特点。”福尔摩斯说着,将刀子拿了起来打量着,对众人说道:“我觉得,刀上有血迹,这把刀子就是死者所拿着的吧?华生,这样的刀子你一定不陌生吧!”

“没错,这就是我们医生说的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认为。刀刃如此精致,应该是做很精密的手术时用的。一个人在暴雨中外出,携带着这种小刀,又未将它放入衣袋内,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

“在他的尸体旁边,我们发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据他妻子说,本来这把小刀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离开家门时带上了它,这原本不是一件理想的防卫武器,不过,在当时或许这是他可以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极有可能,这些纸如何解释呢?”

“这些纸,有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有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指示信。还有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37英镑15先令发票,开票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发票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对我们说,德比希尔先生和她丈夫是朋友,日常往来信件经常寄到她那里。”

“德比希尔太太倒十分富有。”福尔摩斯看了一眼发票,说道,“一件衣服花22畿尼,可不算便宜哟!不过,这里没什么要查看的了,现在我们应该去犯罪现场了。”

我们步出起居室,过道里有一个女人正等在那里,她急忙走上前来,用手拉了一下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瘦削而憔悴,非常明显是最近受到了惊吓。

“警长,他们被抓到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问道。

“对不起,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但福尔摩斯先生已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去破案的。”

“斯特雷克太太,前不久,我在朴里毛思一座公园里见过你。”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搞错了。”

“不!我一定见过你,我可以发誓。你当时身穿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没有这样的衣服,先生。”这个女人回答道。

“哦,这就完全清晰了。”福尔摩斯说道,道了一声抱歉,就随警长一起走了出来。走了没多远的距离,就穿过荒原到了发现斯特雷克尸体的地方,坑边即是曾挂着斯特雷克大衣的金雀花丛。

“据我了解,那天晚上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是的,不过雨下得非常大。”

“既然如此,大衣就一定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被人放到这儿的。”

“不错,一定是有人把大衣挂到了金雀花丛上。”“这倒需要注意。我看到这里有不少的足迹,不用说,从周一夜晚起,有很多人曾来过这地方。”

“在斯特雷克尸体附近曾放了一张草席,我们大家全站在席子上。”

“棒极了。”

“一只斯特雷克穿的长筒靴,一只菲茨罗伊·辛普森的皮鞋,还有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都在这个袋子里。”

“亲爱的警长,哦,你真是英明!”福尔摩斯迅速接过布袋,走到了那低洼处,将草席拉至中间,而后他脖子伸得长长的,伏身在席子上,用手托着下巴,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的泥土。

“哈!这是什么东西?”福尔摩斯突然兴奋地喊道。是一根被烧了半截的蜡火柴,因为上面裹着泥,乍然一看,这根蜡火柴就像是一根小木棍。

“不能原谅,我怎么竟然将它忽略了。”警长懊恼地说道。

“它被埋在泥土里,是很难被发现的,之所以被我看到,是因为我正在有意识地找它。”

“什么!你早已猜到可能找到这个吗?”“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把长筒靴拿出来,和地上的脚印做仔细比较,而后,他爬到坑边,一点点匍匐前进至羊齿草与金雀花丛间。

“这里应该不会有再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我在附近100米以内都仔细检查过了。”

“确实如此!”福尔摩斯站起身说道,“你既已如此说,我就不需要多费工夫了。不过,我倒乐意在天黑之前,在这片荒原上稍微走走,明天对这片地形就能多熟悉一些,我觉得,为了图个吉利,这块马蹄铁就先装在我衣袋里吧!”

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如此从容、有条不紊的工作方式,缺少耐心,他看了看表。

“我想你能与我一同回去,警长!”罗斯上校说,“我有几件事情,希望能听一下你的意见,尤其是我们是否要向公众声明,将我们失踪的白额马的名字从参赛马名单中取消。”

“当然不需要了。”福尔摩斯自信、果断地高声说,“我肯定可以让它参加比赛。”

上校点了点头。

“先生,听到你的意见,我非常高兴!”罗斯上校说道,“请你在荒原上走走以后,到我可怜的斯特雷克家和我们汇合,而后大家乘车,一同前往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与警长已离开,福尔摩斯与我一起在荒原上缓缓散步,夕阳渐渐落到梅普里通马厩后面,眼前广阔无边的平原上洒满了金光,晚霞落在了羊齿草和黑莓上。然而,福尔摩斯却无意欣赏面前这绚丽的美景,他完全沉浸在深思当中。

“亲爱的华生,这样吧!”他终于开口说话,“关于是谁杀害了约翰·斯特雷克,我们先暂时放下,当前,我们只注重寻找马的下落。现在,如果在悲剧发生的现场,或是在悲剧发生以后,这匹白额马脱缰逃跑的话,它会跑到哪里去呢?马是喜爱合群的动物,根据马的本性,它如果没有回到金斯派兰马厩,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它岂会在荒原上乱跑?如果是这样,它也肯定会被人发现的。吉卜赛人又为何要拐走它呢?这些人平时只要听说出了乱子,第一反应就是躲得远远的,恐怕被警察无休止地纠缠。他们是不会觉得可以把这样一匹名驹卖掉的,如果带上它的话,他们必然要付出很大的风险,而且最终必将一无所获,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

“那么,马在什么地方呢?”

“我刚才已说过,它如果没有到金斯派兰,就是去了梅普里通了。现在它不在金斯派兰,那么肯定是在梅普里通。我们就依照这个设想去做,看结果会如何呢?警长说这片荒原土质异常坚硬,而且十分干燥,但朝向梅普里通的地势却越来越低,从这里望去,你能看到那边是个漫长的低洼地带,在周一夜晚必定是很潮湿的。如果我们的设想是对的,这匹名驹就一定会经过那里,也就是说在那里,我们应该可以找到它留下的蹄印。”

我们走着、聊着,兴致颇高,几分钟之后,我们就走到了刚才说的洼地了。我根据福尔摩斯的要求,朝右边走去,福尔摩斯向左方走,但是我刚走了不到50步,就听到福尔摩斯在喊我,他在向我招手。原来,有一些清晰的马蹄印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出现了,福尔摩斯从袋里拿出马蹄铁,与地上的蹄印进行一一对照,竟然完全吻合。

“哈,你看,设想有多么重要!”福尔摩斯说道,“这种素质,格雷戈里就缺少。我们对已发生的事情,可能是什么样子做设想,并根据设想的情况去做,结果证明是对的,那我们就继续做下去吧!”

我们穿过那片湿软的低洼地段,走过了大约0.4千米的干硬草地,地形开始逐渐下斜,我们又重新看到了马蹄印,此后,马蹄印又消失了0.8千米的路程,但在梅普里通周围,却又看到了马蹄印。福尔摩斯第一个发现了它,他在那里站着并以手指指点点,满脸的喜悦。在马蹄印附近,非常明显地还有一个男人的脚印。

“这匹马最初是独行的。”我高声说道。

“完全正确,它开始是独行的。哦,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两种足迹突然转向了金斯派兰方向。这个时候,福尔摩斯吹起了口哨,我们一起追踪前进。福尔摩斯的双眼,死盯着那足迹,但我偶然向附近一看,让我奇怪的是,我发现了这同样的足迹又返回了原方向。

“亲爱的华生,你太棒了!”当我指给福尔摩斯看的时候,他说道,“你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否则咱们就走回头路了,现在我们还按返回的足迹走吧!”

我们走了不多远,来到了通向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马的足迹也就在此消失了。我们才靠近马厩,里面就跑出来了一个马夫。

“这里不准闲人逗留。”那个人说道。

“我只问一个问题。”福尔摩斯将拇指和食指插入背心口袋内说道:“我明天清晨5点钟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否过早了?”

“先生,上帝保佑你,假如那时来访,可以得到他的接见,因为他总是第一个先起床。不过他来了,先生,你就自己去问吧!不,先生,不行,假如主人发现我拿你的钱,他一定会把我赶走的,如果你真心想给的话,就请等一会儿。”

福尔摩斯正想从口袋内掏出1枚半克的金币,听到这话,马上放了回去,有一个老人从门内大踏步走了出来,这老人面容非常狰狞,手里挥舞着一根猎鞭。

“这是在做什么呢,道森?”他喊叫着,“不能闲聊!快去做你自己的事!还有你们,来这里到底要做什么?”

“亲爱的先生,我们只是希望能和你聊上10分钟。”福尔摩斯谦卑温和地说道。

“我没工夫跟游手好闲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不欢迎陌生人停留。赶快走开,否则,我可要放狗咬你们了。”

福尔摩斯俯身靠近他耳边低语了几句,他突然面红耳赤,暴跳了起来。

“荒唐!”他大喊道,“无耻的谎言!”

“很好。你觉得我们就在这里当众说好呢,还是去你的客厅里谈谈?”

“哼,如果你愿意,那就请吧!”福尔摩斯浅浅一笑。

“华生,我不会让你等太久的。”福尔摩斯说道,“布朗先生,我现在完全听你安排。”

大约过了20分钟,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了出来,此时天空的红光已彻底暗了下来。我从未见过有哪一个人,会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在刹那间转变如此巨大。他脸色灰白,额头冒着汗珠,双手颤抖个不停,那握在手中的猎鞭,仿佛风中的细枝般摆动着。刚才,他那种专横霸道的气焰荡然无存,畏畏缩缩地像一条狗,跟在它的主人身边一样。

“我一定会遵照您的指示去做的,一定会。”

他说道。

“一定不可以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回头对他说。他颤抖着,仿佛从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感受到了某种可怕的威力。

“是的,是的,我保证不会出错,一定出场,我需要改变它吗?”

福尔摩斯稍微思考了一下,忽然放声大笑道:“哈,不用了。”福尔摩斯说道:“我会写信通知你的。不许耍小聪明,嗯,不然……”

“啊,请您一定相信我,相信我!”

“好的,我觉得可以相信你。嗯,明天听我的信。”布朗哆嗦着向福尔摩斯伸过手来,福尔摩斯并未理睬,转身便走,于是,我们就向折回金斯派兰的方向走去。

“赛拉斯·布朗这个杂种,忽而气壮如牛,忽而又胆小如鼠,况且奴气十足,社会上倒是不多见呢!”当我们迈着疲惫的脚步返回时,福尔摩斯说道。

“这么说来,白额马在他那里了?”

“他本来是虚声恫吓,企图将事情赖掉的。但是,他那天清晨干的事,被我说得丝毫不差,所以他就相信我当时是看到他了。你自然会留意到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它与布朗的长筒靴一样。还有呀,这类事情,下人们当然是没有胆量去做的了。根据他有个清晨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就对他说,他是如何发现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中徘徊的,又是如何出去把它迎进来的,当他发现了这匹美名远扬的白额马时,他又是怎样惊讶狂喜,由于唯有这匹马才可以战败他下赌注的那匹马,而没有想到居然落到了自己的手里。后来我又接着叙述说,他最初的闪念间,是怎样准备将白额马送回金斯派兰,后来又是怎样生起邪念,希望将白额马藏到比赛结束以后的,因而是如何将白额马牵回来,在梅普里通藏起的。我将这些细节一一都讲给他听,他无法不认输,只希望可以保全他自己了。”

“但是,不是搜查过马厩了吗?”

“嗯,但像他这种老马混子,诡计是非常多的。”“他既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伤害那匹名驹,你现在还将马留在他那里,你难道放心呀?”

“我亲爱的朋友,你放心好了,他一定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珠那样保护它的。因为他清楚自己被宽大处理的最后希望,就是保证白额马的安全啊!”

“我感觉,罗斯上校怎么看都不是肯宽恕别人的人。”

“此事并非取决于罗斯上校,我完全能自行其事,根据我的选择,对掌握的情况多讲或是少讲,这便是非官方侦探的优越条件。华生,我不清楚你有没有发现,罗斯上校对我显然有些傲慢,我现在想拿他稍稍开一开心,别把关于马的事告诉他。”

“没你许可,放心,我一定不说。”

“况且,此事比起寻找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来,也是微不足道的了。”

“你准备追查凶手吗?”

“恰好相反,今天,我们两人就乘夜车返回伦敦去。”

福尔摩斯的话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们来到德纹郡刚几个小时,而一开始调查就做得如此漂亮,现在他居然要撒手返回,这让我不可理解。在我们向驯马师寓所返回的路上,不管我如何追问,福尔摩斯都闭口不谈此事,罗斯上校和警长在客厅早已等着我们。

“我与我的朋友准备乘夜车返回城里。”福尔摩斯说道,“啊,已呼吸过你们达特姆尔新鲜的空气了,真是让人心情气爽。”

警长听得瞪目结舌,罗斯上校则轻蔑地撇了撇嘴。

“如此说,你已经丧失了缉拿残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的信心了。”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自己的双肩。

“这非常不容易。”福尔摩斯说道,“但我完全相信,你的白额名驹能参加周二的比赛,请你预备好赛马骑师吧!我能否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呢?”

警长从一个信封中取出一张照片,递给了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我需要的东西,你都事先准备齐全了。请你在这儿稍等一会,我想问女仆一个问题。”

“我应该承认,这位从伦敦来的顾问,让我感到很失望。”福尔摩斯刚一走出去,罗斯上校就直言不讳地说道,“他来这儿以后,我没看到有任何的进展。”

“他最起码已向你保证,你的名驹一定可以参加比赛。”我说道。

“没错,他是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双肩说道,“上帝保佑他可以找到我的那白额马,证明他不是在瞎说。”

我为了维护我的朋友,正准备对他进行驳斥,但福尔摩斯又走回屋来。

“先生们!”福尔摩斯说道,“我现在已彻底准备好去塔维斯托克镇了。”

我们在登上四轮马车时,有一个小马倌为我们把车门打开。福尔摩斯好像是突然记起了什么,就俯下身向前,拉了一下小马倌的衣袖。

“你们围场内有些绵羊,”福尔摩斯问道,“什么人负责照料它们?”

“是我,先生。”

“近来,你是否发现它们有毛病呢?”

“哦,先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有三只跛足了。”

听后,福尔摩斯非常满意,他搓着自己的双手,咧嘴微微地笑了。

“大胆的推测,华生,但推测得很准。”福尔摩斯在我手臂上捏了一下,说道:“格雷戈里,我提醒你关注一下羊群中的这种怪病症。好了,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脸上的表情和以前没什么两样,一副对我朋友才能保持怀疑的神态,但是我从警长脸上的表情发现,福尔摩斯的话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这个断定,你认为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道。“不错,十分重要。”

“你还需要我注意什么其他问题吗?”“那天夜里,狗的反应是不正常的。”

“那天晚上,狗没有任何超常的反应呀!”

“这恰恰是不正常的地方。”福尔摩斯提醒道。时间过去4天之后,福尔摩斯和我决定一起乘车去温切斯特市,观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在车站旁,罗斯上校如约迎接我们,我们坐上他高大的马车去城外的跑马场。罗斯上校的脸色非常阴沉,态度也十分的冷淡。

“直到此刻,我还没有丝毫马的消息。”上校说道。

“我认为你看到它的时候,总会认得它吧?”福尔摩斯问道。

上校显得极度恼怒。

“我在赛马场已有20年,从未听说过这类问题。”他说着,“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与它斑驳的右前腿,就算是小孩子也认得出。”

“赌注如何?”

“这才是奥妙所在呢,昨天十五比一,但是差额越发小了,现在居然跌至三比一了。”

“哈!”福尔摩斯说道,“很明显,是有人知道了啥消息。”

我们乘坐的马车驶到了看台的围墙边,我看见了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

韦塞克斯金杯赛

赛马年龄:4~5岁为限。

赛程:1英里5弗隆。每匹马交款额50英镑。

第一名:金杯之外获奖金1 000英镑。

第二名:获奖金300英镑。

第三名:获奖金200英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师戴红色帽子,身穿棕黄色上衣。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师戴桃红色帽子,身穿黑蓝色上衣。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戴黄色帽子,身着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戴黑色帽子,身着红色上衣。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戴黄色帽子,身着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戴紫色帽子,身着黑色衣袖。

“我们将所有的希望全寄托在你的话上了,将预备好的另一匹马也撤出了比赛。”上校说道,“哦,什么,那是什么?名驹白额马?”

“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们高声喊叫道:“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他的赛马,五比四!”

“每一匹赛马都编了号。”我高声说道,“六匹马全都出场了。”

“什么?六匹马全出场了?这么说,我的白额马也出来了。”上校极度焦急不安地喊道,“但是,我怎样没有看到它呀,看不到我那种颜色的马过来。”

“刚刚跑过五匹,那匹肯定就是你的。”

我正在说着,从绑马的围栏内,跑出来一匹矫健慓悍的栗色马,它从我们眼前缓缓而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那位众人皆知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马不是我的。”马主人大喊道,“这匹马身上不见一根白毛。你到底在玩什么把戏,福尔摩斯先生?”

“嗨,嗨,我们先来瞧它跑得如何?”福尔摩斯非常沉静地说道,他拿我的双筒望远镜认真观看了几分钟,“太棒了!开始得太好了!”他又猛然叫喊道:“过来了,它们过来了,已拐弯了!”

我们自马车上望去,赛马一直跑过来,情景非常的壮观。原本紧挨在一起的6匹马,甚至一条毯子能将它们一铺盖上,但是跑至半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便跑至前面去了。但是,当它们跑过我们跟前的时候,德斯巴勒的力气已用完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直冲而上,矫捷地驰过终点,早超过它的对手6匹马,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排名第三。

“如此看来,那果真是我的那匹马了。”罗斯上校将一只手放到双眼上望去,喘着粗气说道,“我承认,我完全是摸不着头脑。你不觉得你将秘密保守得时间太长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很快就会清楚全部情况的。现在,我们顺便一同去看一看这马。它就在这里。”福尔摩斯接着说道,此时我们已走入磅马的围栏,只有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才被允许进入这地方。“马面和马腿,你只需拿酒精洗一洗,你会看到它便是你那匹银色的白额马了。”

“啊,你真的令我非常吃惊!”

“我在盗马者那里找到了它,就自作主张地让它这样来参加马赛了。”

“哦,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太神秘了。白额马看来很好,很健壮。它几乎从未像今天这样跑得如此优秀。我开始还对你的才能抱有怀疑,真的是非常抱歉。你帮助我找回了马,为我做了件大好事,倘若你把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能抓到的话,你就更为我帮大忙了呀!”

“这件事情,我也做到了。”福尔摩斯沉静地说道。

上校与我全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罗斯上校问道:

“什么?你已经把他抓到了?那么他在什么地方呢?”

“他就在这里。”

“什么?这里!在哪里?”

“现在就跟我在一起。”罗斯上校气得面色通红。

“福尔摩斯先生,我承认我得到了你的好处。”罗斯上校说道,“但是你刚才的话,我以为你在恶作剧或是在侮辱人!”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发誓,我并未以为你和罪犯有何联系,上校。”福尔摩斯说道,“那个真正凶手就站在你的身后。”他走上前去,将手放置到这匹马光亮的马颈上。

“这匹马!”罗斯上校和我几乎异口同声地高声喊道。

“不错,这匹马。如果我说清楚,它是为自卫才杀人的,那么它的罪过就可以被减轻了。而约翰·斯特雷克根本就是一个不值得你对他信任的人。现在铃声响了,我希望在下场的比赛中,可以稍赢一点,我们再找合适的时间详谈谈吧!”

当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便返回伦敦,福尔摩斯详细地讲着周一夜晚发生在达特姆尔驯马厩中的那一些事,以及他本人的解决办法,让大家听得入了神,我猜想罗斯上校一定会像我,感觉这旅程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从报纸报道所得出的概念,是彻底错误的,但这里依然存在一些迹象,假如没有受它细节掩盖的话,那原本是十分重要的。我去德纹郡的时候,也认定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罪犯。当然,那时缺少确凿的证据,这个我也曾看到。可我在乘马车,刚巧路经驯马师房前时,我恍然想到咖喱羊肉所具备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你们应当不会忘记,在大家都从车上下来的时候,我当时却正在愣神,依然坐在原地未动。我是对自己头脑感到吃惊,如此一条明显的线索,我怎么居然给忽略了呢!”

“我承认,”上校说道,“到现在,关于咖喱羊肉对我们有何帮助,我还是没有看出来。”

它是我推理链中的首个环节。对于被弄成粉末的麻醉剂,依然是有气味的。尽管这气味不难闻,但可以察觉出来。如果它被掺入日常普通的菜肴里面,人在吃的时候是能发现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再吃下去,但咖喱恰是能掩盖该气味的东西。无法去设想,那天晚上夜行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会将咖喱带至驯马人家中去用。另外一种尤其荒诞的设想是,那天晚上他来的时候,恰巧带着弄成粉末的麻醉剂,恰巧遇到能掩盖此种气味的饭菜,这种巧合简直是让人相信的。所以,就排除了辛普森的嫌疑。而后,我注意的重点落至斯特雷克夫妇身上。这天晚上能选择晚餐用咖喱羊肉的,只有这俩人。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给小马倌单独放进去的,由于其他人也吃了一样的菜肴,都未发生什么不好的反应,那么他俩是谁接近这份菜肴却没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答该问题之前,我搞清楚这条狗不出声的重要性,由于某个可信的推论经常会启发出其他有价值的问题来。我从辛普森这个插曲中了解到,在马厩中养着一条狗,不过,虽然有人进来,而且将马给牵走,它居然没有吠叫,未惊动睡在草料棚中的两个小马倌。很明显,这条狗对这位午夜来客是很熟悉的。

我已断定,或说基本上确信,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来了马厩,将白额马牵走了。他目的是什么呢?很明显,不怀好意,否则,他为何要麻醉自己的小马倌?但是,我一下子想不出原因。从前出现过一些案子,驯马师经过代理人将巨额赌注押至自己的马败北上,随后为了欺骗,有意不让自己的马获胜。偶尔,也会在赛马中有意减慢速度而输掉。有时,他们使用的手法会更阴险狡猾,但把握也最大。这里采用的是哪种手法呢?我想在对死者的衣袋内东西后检查后,再做出结论。

事实正是这样,你们应该没有忘记,死者手中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相信没有一个神智正常的人,会用它当武器的。正如华生医生对我们说的那样,这把小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手术用的。其实,那天晚上,这把小刀也是计划做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你对赛马经验丰富,你总该清楚,在马后踝骨腱子肉上,自皮下划上小小一道轻微的伤痕,那一定是看不出痕迹来的。通过如此处理的马将逐渐出现微小的跛足,而这种现象,一般会被外人看成是训练过度,要不就是有一点儿风湿痛,但却不会被人察觉是一个蓄意的阴谋。

“恶棍!混蛋!”罗斯上校高声嚷道。

“约翰·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荒野去的目的,我们已明白了。可如此一匹烈马被刀刺之后,肯定会高声嘶鸣,所以会把睡在草料棚里的小马倌惊醒,因此干这种事一定要去野外了。”

“我真是瞎了双眼!”罗斯上校大喊道,“为此他要用蜡烛与火柴。”

对啊,通过检查他的东西,我很幸运地不但发觉了他的犯罪手法,就连他犯罪动机也查到了。上校,你是一位精通世故的人,你自然清楚一个人不会将他人的账单装入自己口袋。我们日常全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因此我当即断定,斯特雷克过的是重婚生活,而且还另有一处住宅。

从那份账单不难看出,这件案子中肯定有个喜欢挥霍的女人。就算你这样对仆人大方慷慨的人,也很难想到他们会为女人买一件衣服花上20畿尼。我曾不动声色跟斯特雷克夫人咨询过这件衣服的事,但她从来不知道,这让我十分满意,表明此事与她没有关系。我将服饰商的地址记了下来,一种直觉让我感到,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问题,肯定会不难解决。

从那时开始,所有的事情都清晰了。斯特雷克将马牵到远处的一个坑穴中,避开别人的视野。

辛普森逃走时丢了领带,斯特雷克将它捡了起来,可能是准备用于绑马腿。来到了坑穴,他走到白额马后面,点上了蜡烛,但猛然的一亮,使马受到惊吓,源于动物一种自卫的特异本能,它预感到了不祥的征兆,就猛烈地尥起了蹶子,铁蹄恰好踢到了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此时的斯特雷克,为了方便做那细致的手术,顾不上下雨,已将他的大衣脱下,因此当他倒下去的时候,他的大腿便被他手里的小刀划破了。我说得够明白吗?

“太神了!”上校喊道,“太神了!这一切,你仿佛亲眼看到了一样。”

我承认,我最后的这点推测是异常大胆的。在我认为,斯特雷克是一个诡计、狡猾的家伙,他不通过试验,在马踝骨腱肉上不会随便就做这类细致的手术的。他会在什么东西上进行实验呢?我发现了绵羊,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几乎连我本人也觉得惊奇,获得的回答居然证明我的推测是对的。

我返回伦敦以后,立即拜访了那位服饰商,从照片中,她认出了她阔绰的顾客德比希尔先生,即斯特雷克的化名,说他有一位漂亮的打扮时髦的妻子,非常喜欢豪华的服饰。毫无疑问,斯特雷克为这个女人背上了满身债务,所以铤而走险,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除一个问题外,你将全部情况,都说得清清楚楚。”上校高声说道,“那么这匹马在什么地方呢?”

“哦,它脱缰逃跑了,被你的一位邻居照看着,我们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宽容。我想,假如我没搞错的话,应该已到克拉彭站,我们用不了10分钟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假如你乐意到我们那儿抽一抽烟,上校,我很高兴将其余的一些细节说给你听,肯定会让你非常感兴趣的。”

【法律点评】

罗斯上校的邻居赛拉斯·布朗在清晨散步时发现著名的白额马并将其带回家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的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这应当被理解为我国2000多年以前不当得利制度思想的雏形表现,只是当时我国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施行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还不具备完整的成文法律,更没有现在我们所谓的不当得利制度罢了。

可见不当得利制度的理念在我国有着较早的社会根源。其具体特征有三个: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害人;第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第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在返还方式上主要有如下两种:一是,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是,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人们对财富追求永不满足的欲望,注定财富的多寡客观地成为衡量一般人事业成败的尺度。马克思说过:“经济地位决定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但对于那些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据所取得的财产利益,我国法律对之明确持否定态度,已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为不当得利,并规定了其无法律效力。不当得利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渐趋完善的体现,对于较完整地体现并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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