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必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新疆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干部配备、队伍建设、物质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要求,特别是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分裂势力、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三是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正确认识新疆经济发展在全国的位置
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重大措施,国务院32号文件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已经作了权威的全面的系统的论述和部署。这里仅就6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从第四章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经济有过很好的发展时期,在全国排在前10位之列,20世纪90年代中期,新疆经济与全国的差距越拉越大,现在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新疆什么时候落后的?哪些方面落后?怎样落后的?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很重要指标。1952年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19元,新疆166元,排在上海(430元)、天津(299元)、黑龙江(238元)、辽宁(218元)、内蒙古(173元)、北京(170元)之后,居全国第7位;1955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0元,新疆241元,超过内蒙古,列第6位;1978年全国人均生产总值379元,新疆313元,排在第20位。改革开放的头10年,新疆经济发展较快,1991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758元,新疆2047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上海、北京、天津、广东、辽宁、浙江、江苏、吉林之后,上升到第9位,而山东(1876元)、福建(1803元)、海南(1645元)均排在新疆之后;1994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655元,新疆3954元,福建(5386元)、海南(4820元)、山东(4473元),跑到新疆前面,新疆退到12位;1996年全国人均生产总值5634元,新疆5167元,新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5345元)超过新疆,新疆退到13位;2000年全国人均生产总值7086元,新疆7377元,新疆又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升到12位;一直到2004年新疆人均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084元,新疆15000元,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20053元)、吉林(15720元)超过新疆,新疆退到14位。D2008年全国人均生产总值22698元,新疆19893元,黑龙江(21727元),超过新疆,新疆退到15位。
从以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就人均生产总值来说,新疆并不算落后,新疆曾有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名列全国前10位的历史,有段时间是在12-15位之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拉锯,2006年后差距扩大。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33.57元,新疆199.17元,仅次于上海(290.00元)、北京(224.80元),居全国第3位,天津(178.40元)居第4位;1980年全国191.33元,新疆198.01元,降到11位;1985年全国农民平均纯收入397.60元,新疆394.30元,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降到13位,但差额较小,到1990年差距在几块钱;1993年全国921.62元,新疆777.62元,居全国20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扩大到144元,此后差距越拉越大;1994年全国1220.98元,新疆946.82元,相差274.16元,居21位;1995年全国1577.74元,新疆1136.45元,相差441.29元,居全国24位;1996年全国1926.07元,新疆1290元,相差636.07元,居25位。这期间,1993年西藏农民纯收入超过新疆,1994年内蒙古超过新疆,1996年宁夏超过新疆。十年后的2006年,全国3587.04元,新疆2737.28元,相差849.76元,仍然居全国25位。
只排在西藏(2435.02元)、青海(2358.37元)、陕西(2260.19元)、云南(2250.46元)、甘肃(2134.05元)、贵州(1984.62元)之前。2008年,全国农民纯收入4760.62元,新疆3502.9元,新疆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237.72元,居25位。
新疆农民纯收入低确实是新疆落后的重要方面。新疆的农业生产条件是相当好的,有的学者从资源禀赋、比较生产率、比较机会成本、资产比较优势、比较利益等5项指标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新疆农业生产比较优势仅次于海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居全国第5位,具有发展农业的明显比较优势。按常理讲,不应该产生农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后列的情况。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下面作一些具体分析:
农民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在2006年新疆农民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2323.01元,占84.86%;财产性收入58.69元,占2.14%;转移性收入101.51元,占3.70%;工资性收入254.07元,占9.28%。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只比浙江(3084.28元)、天津(2707.35元)、吉林(2556.70元)、黑龙江(2521.51元)、海南(2486.94元)、福建(2481.62元)、山东(2409.78元)、内蒙古(2406.21元)8省区少,列全国第9位。新疆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种植业这部分,除非农产品涨价,增收的幅度不大,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有增加收入的潜力,但总的来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增收潜力不是很大。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占的比重全国都比较小,增收幅度不大。新疆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这几年有较多增长,从2001年的131.87元增加到2006年的254.07元,增加了122.2元,平均每年增加24.44元;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由2001年的4.21%上升到2006年的9.28%。但与全国其他省、市、区相比,新疆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一直排在全国第31位,倒数第一,增幅是缓慢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2006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74.80元,新疆比全国少1120.73元,比东部发达省市差距更大,就是与西部其他十一省、市、区相比差距仍在扩大。
由上表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2001年西藏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与新疆差不多,可是5年间西藏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434.87元,平均每年增加86.97元,是新疆的3.55倍。新疆农牧民的文化素质与西藏农牧民差不多,新疆的交通条件比西藏要好,西藏农牧民能做到的,新疆农牧民也能做到。然而两年过去了,新疆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2008年新疆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22.82元,仍然是全国倒数第一,比西藏少336.9元,比宁夏少837.22元,比青海少560.34元,比甘肃少445.16元,比陕西少820.75元,比云南少194.65元,比贵州少579.86元,比四川少1197.58元,比重庆少1341.82元,比广西少860.57元,比内蒙古少437.66元,差距仍在拉大。新疆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太少,这是影响新疆农牧民纯收入增加的…软肋。
职工年平均工资是衡量各地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指标。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西藏职工工资中有高寒补贴、边疆津贴,新疆职工工资中有边疆津贴,所以,这3个省区的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区。198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762元,新疆882元,仅次于青海(1065元)、西藏(1025元),居全国第3位;198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1148元,新疆1277元,上海(1416元)、广东(1393元)、甘肃(1363元)、北京(1343元)超过了新疆,新疆居第7位;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140元,新疆2272元,天津(2438元)、辽宁(2388元)又超过新疆,新疆退到第9位;199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5500元,新疆5348元,新疆职工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82元,浙江(6619元)、江苏(5943元)、福建(5857元)超过新疆,新疆退到第12位,此后位次继续在下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在扩大。200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1001元,新疆1781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182元;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41188元,少23369元,排在全国21位,高于甘肃、河南、陕西、贵州、河北、吉林、黑龙江、湖北、海南等省。
200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新疆2468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542元,居23位,河南(24816元)、河北(24756元)超过新疆。
不仅新疆职工平均工资位次在下降,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在拉大,而且,由于新疆城镇少数民族职工家庭多为一对夫妇两个孩子,这样一平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就少了,一般都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位次就比较低了。198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39.44元,新疆427.00元,低于全国12.44元,居全国第10位;198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85.32元,新疆734.7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44元,居第10位;199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87.27元,新疆1313.54元,居17位,此后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差距逐渐拉大;1998年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少424.26元。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759.45元,新疆8871.27元,新疆比全国少2888.18元;新疆比全国最高的上海20667.91元,少11796.64元,新疆只有上海的42.9%。新疆退到了第31位,倒数第一。
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新疆11432元,新疆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349元,居30位,虽然超过甘肃(10969元),但与全国的差距还在扩大,每年以700-800元的差距在扩大。
从上面和第四章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新疆人均生产总值在全国并不算落后,而是居于中游;农业生产并不算落后,棉花、番茄、啤酒花的产量居全国第一,人均占有粮食在全国也在前列;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同全国差不多,但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滞后,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较小;第三产业中多为餐饮娱乐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新疆最落后的是老百姓手中的钱较少,农民纯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的位次都很低,不说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就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越拉越大。这是一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与8个国家接壤,不少民族为跨界民族,不断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始终把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各族群众致富摆在首位。
毛泽东在世时曾经说过: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要比内地好,要比苏联还好。也就是说要比周边国家好。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也是一个很重的任务。
现在比周边国家好基本实现了,但要长期保持,并非易事;但与内地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在拉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逐步实现。只要实现了这一目标,新疆一定能够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