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学者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全球公民社会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核心内容;比如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和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正在从事有关非政府组织的长期研究项目“全球公民社会研究”,他们已通过年鉴的方式连续4年提供了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总体状况和基础数据。(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2002、2003、2004/2005)另外,国际社团联合会(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UIA)也提供了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础性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1990年以后获得了最快速的发展。1990—1998年间,国际组织以平均每年净增2,500个的速度扩张。
到2002年底,各种国际组织多达55,258个,约87.2%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中惯常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有6,398个,约占总数的13.5%。在各种资料表明,正是迅速发展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其影响,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另外有一些学者主要关注作为“自下的全球化”的全球公民社会形式。
“自下的全球化”针对由国家和资本主导的、由精英实施的“自上的全球化”,它所挑战的是全球资本的权威,意欲通过发展草根民主来建设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替代方案。因此,反全球化运动及与之相关的人权运动、绿色运动、女权运动等跨国社会运动是其主要组织部分。跨国社会运动的存在同样是久远的,但是90年代以来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尤其是世纪之交世界性的反全球化运动的出现,体现出了社会运动前所未有的深度。研究者们一般认为,大规模的全球性的反全球化运动始于1999年11月发生在西雅图的示威游行。此次运动极大鼓舞了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人挑战新自由主义的信心,之后,诸多的示威行动涌现出来,矛头直接指向各种国际会议。2001年“9·11”事件后,由于世界形势的复杂性,反全球化运动开始降温,并逐渐转向全球正义运动,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反全球化和全球正义运动的形式出现了,即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社会论坛。从2001年开始,世界社会论坛(World Social forums)每年召开一次,2002至2004年,区域性社会论坛(Regional social forums)召开了12次,主题性社会论坛(Thematic social forums)召开了8次。新的研究则普遍认为,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到来,为社会主义运动、反全球化运动为主要形式的全球社会运动的高涨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论模式
目前西方学术界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领域:(1)具体问题领域的研究。在研究全球公民社会时主要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跨国公共领域的活动及影响。(2)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关注全球公民社会的各组成部分在反抗全球不公正过程的表现及作用,以及全球公民社会之于全球治理的作用和意义。(3)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如何挑战当前的国际关系及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在全球公民社会的影响下,国际关系实践及理论的走向问题。(4)从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全球公民社会概念的形成和扩展,它对现实民族国家和国际政治的影响,对传统政治概念的挑战,以及与未来的全球秩序之间的关系。当然,在通常的研究中,这四个领域是交叉存在的。
在方法论上,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可以分为描述性研究、规范性研究和分析性研究三大类,其中分析性研究是贯穿于描述性与规范性研究之中的,与前两者不可分离。从西方的著述来看,大多数著述偏向于用描述性方法和分析性方法探讨全球公民社会对现实政治的影响,尤其关注个案;而采用规范的方法研究“全球公民社会是好的还是坏的以及为什么、理想的全球公民社会是什么和何以可能”等问题的著述并不多见。
具体到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论模式上,卡尔多等人曾提出全球公民社会的四种表现类型,可以看作对应的理论研究范式。(1)新公共管理的类型。公民社会被看作是加强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决策的辅助者,这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中已是福利政策的一个部分。新公共管理的类型质疑国家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认为非政府组织具有效率上的优先性。在这种分析类型中,全球公民社会的主要行为者就是专业性的组织,即NGOs及INGOs。根据许多学者的研究,1990年代NGO和INGO增长最快的领域正是服务提供的领域。该分析方法体现了在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寻找平衡点的思想,体现了20世纪末期西方社会的政治发展动向。(2)合作主义的类型。合作主义体现了企业不断进入地方的和全球的公民社会,NGO及IGNO与企业的合作不断增加的现状。合作主义扩展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国家没能解决的广泛社会问题获得了合作解决的可能性。(3)社会资本或自组织的类型。这种思想认为互惠规则根植于公民结社的跨国网络,因此,最重要的是在跨国共同体中通过跨边界的自组织创造社会和谐。参与自愿组织、社会运动都将为在思想相似的个体中建设信任创造更大的机会,而这也将扩展到政治和企业领域。该思想强调公民社会创造资本,社会资本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而跨国社会资本则既有利于政治稳定也有利于国际事务的处理。(4)激进主义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主要行为者是社会运动、跨国公民网络和社会论坛。它们是不满、挑战和革新的源泉,是政府和公司部门的反对力量;它们履行监督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功能,使市场和国家处于检查之中;它们促进并反映了分化、多元主义和现代社会的流动性。
在四种类型中,前两种类型集中反映了“自上的全球化”的研究视角,它们主导了全球公民社会近十年的研究,并且提供了全球公民社会研究的基本构架;而后两种类型则代表了“自下的全球化”的视角,它们在近年来影响甚大,希望为全球公民社会提供动员的力量和议程设置的成分。
然而,约翰·伊德和达伦·拜恩却认为,在近年来众多的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中,领导性的理论是理查德德·福克开创的传统。在一系列的重要出版物中,福克及其同事勾画了“自下的全球化”的构架,形成了全球公民社会研究的激进民主主义的传统。根据贝克尔的理解,福克确实代表着全球公民社会的一种主要研究模式,他称之为草根民主模式。该民主模式的代表人除了福克以外,还有韦普纳和沃尔克等人。草根民主关注初生的全球公民社会本身,关注“自下”的世界民主的可能性,通过超国家运作的社会运动,如人权、环境运动进行道德呼吁。这种全球公民社会的模式主要关注外在于国家和国际法的政治行动方式及组织运作方式。并且,这种模式对以赫尔德为代表的“世界主义民主”提出了疑问。在赫尔德的理论中,全球公民社会并不是世界主义民主的必要构成条件,全球民主治理离开公民社会同样能够形成。因而,世界主义民主是一种从全球政治的完全倒退,其证明就在于它追求一种非双层的公民身份,追求一种作为人这一物种的道德义务。这种追求的内涵是政治中心主义的。尽管赫尔德等人想超越国家主权,但在其理论中,国家仍是实现其建议的唯一行动者。因为他们的理想秩序的建立依赖于政治共同体建立一个联合的规则体系。而沃尔克则认为,对政治作非国家主义的定义才是全球公民社会兴起的原因。全球公民社会是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政治生活。福克认为,GCS是“自下的全球化”,而非由世界性的规范网络(由资本——新自由主义控制,由精英实施的)主导的“自上的全球化”。与世界主义民主强调全球自由民主的法制框架不同,草根世界民主更强调全球伦理的确立。
贝克尔还归纳了与草根主义相并列的另外两种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模式。第一种即草根民主所批判的世界主义民主模式。该模式认为市民社会提供了一种公共领域,这为全球治理中的主权分散提供了基础,产生了对治理所需要的制度化权力的批判资源,在地方水平上为志愿组织提供了机会。
在世界主义民主模式中,公民社会非自愿受制于世界主义民主法的广泛框架,该民主法限制了在国家和公民组织中个人和集体行为的方式和范围。为使该法具有合法性和权威,世界性的主权组织只是需要的,同时受制于法,尤其受制于主权分散原则,同时保证一批有代表性的全球组织的存在。因此,世界主义民主的形成需要民主的双边(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进程。该模式视全球公民社会为民主的全球治理机构之一,它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世界主义民主不改变当前的国际组织,全球公民社会参与决策,只是建议而非执行。
因此,世界主义民主模式并没有将全球公民社会看作后主权时代的积极行为者。第三种全球公民社会的模式是新葛兰西理论,其代表人物是罗伯特·考克斯。新葛兰西理论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一种全球权力的结合,它既是全球资本霸权体系,同时也是反霸权的场所。因为资本霸权正在全球化,因此必须使公民社会的联合全球化。全球公民社会的目标是全球行动有效地挑战和重构国家系统的权威。
另有学者将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阵营划分为自由民主的和激进民主主义的两大类,其中上文提到的草根主义和新葛兰西主义都属于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代表一种激进的、解放政治的卡尔多,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意味着民主未来的基恩,以及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代表一种全球伦理可能性的克拉克等人。而主张世界主义民主的赫尔德及集中于NGO研究的萨拉蒙等人则更倾向于用一种自由民主的政治观点来分析全球公民社会。全球公民社会的规范性研究框架
全球公民社会的实践和理论之所以在世纪末引起中西学者的极大关注,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它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必须对传统政治概念做出再思考。
对此,几乎所有的研究文献,包括针对具体问题领域的论著,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比如,贝克尔和坎德勒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所代表的无非是对未来世界政治的勾画,其中国家不再独占主权的位置,而这种地位是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The Treaty of Westphalia in Europe,1648)赋予的,随后在全球得到实现。因此,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变革着我们对传统主权及相关概念的认识。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研究者们尤其关注两大问题,一是全球公民社会所造成的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与新的道德和政治共同体身份之间的断裂,二是将全球公民行动者看作世界伦理行动的来源及其与作为激进政治变革的策略性基础的传统国家政治之间的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