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运动在西方国家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它尤其影响到西方左翼政党的政策选择及左翼理论的发展。吉登斯指出,“社会运动是旨在建立一种生活新秩序的集体性事业”,他主张应重视劳工运动、言论自由和民主运动、和平运动、生态运动等社会运动的作用,并将它纳入到重建福利体制的构架之内。但从总体上来看,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由于过分重视非政府组织和公共领域的建设,而忽略了新社会运动之于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意义。迈克尔·W.福利和鲍勃·爱德华兹指出,“无论是帕特南对美国‘公民社区’状况的评价,还是他对意大利北部地区政府的解释,都低估了新兴的组织、特别是如社会运动和政党这样的政治社团在培养公民社会方面的能力以及推进民主的能力。”杰基·史密斯也认为,帕特南和其他使用公民社会概念的学者将社会运动组织从他们的公民社会概念中排除出去,理由是它们缺乏面对面的接触,而帕特南认为这种接触对于培养社会信任或社会资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于是,社会运动就违反了这一概念,即强大的公民社会是由弥合分裂而不是加强政治分裂的组织构成的。这种观念是存在问题的。史密斯对跨国社会运动的考察表明,跨国社会运动也能够产生对全球政治进程民主化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而且跨国政治社团在全球政治体中是最为重要的公民行动者之一。
新社会运动和公民社会的关系是新时期公民社会理论中值得关注的方面。先不论这种关系的合理定位应该在那里,至少,新社会运动作为一股来自于公民社会、区别于政治国家的力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现了它们存在的意义,并且因其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价值取向的个人主义化以及无政府主义的倾向,而被一些后现代主义的学者所追捧,在对未来世界的勾画中,成为了区别于谋求在现代性的框架内驯服全球化这种路径的另一种路径选择。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公民社会的当代复兴离不开新社会运动的推动。
总之,现代性的危机、这一危机在全球化进程中的深化共同促使了“西方世界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矛盾关系的倾心解构与重构”,换言之,公民社会在西方社会的当代复兴反映了二战后尤其是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及理论诉求。那么,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复兴的力量又源自哪里呢?
从历史时间上看,非西方国家公民社会的复兴大致也发生在70年代及至以后,但从概念时间上看,这一时期西方自由民主国家已经进入到成熟的现代化阶段,所面对的是如何应对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向现代化推进的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消除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复合状态,实现经济独立和社会自主,进而实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同时他们也面临着全球化的进程及由此带来的全球性问题。我们可以从对苏东和威权主义国家公民社会兴起的简要回顾中把握这种区分。
从70年代起,苏东国家对斯大林模式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批判已经逐渐公开化,一些国家出现了政治反对派,他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社会运动,其中波兰团结工会直接打出了争取建立一个“公民社会”的旗帜。东欧一些学者也开始以“公民社会”概念表达他们反国家主义的理想。
这一进程不仅成为1989年胜利的重要原因,而且突出了两种不同意义的公民社会概念。70年代末、80年代初东欧持不同政见者在与官方正面冲突之外采取的所谓“非政治的政治”策略,即在国家之外发展市民社会的力量:采取与政治不合作的态度,在国家权力的缝隙中谋求社会力量的发展,现在已被认为是一种在全权主义政治中能够采取的合理斗争策略,尽管它未能使这一策略的主张者们在新政权中继续获得成功。“非政治的政治”策略后来受到“反叛的政治”的补充。匈牙利哲学家、1989年以前匈牙利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塔马斯指出,“非政治的政治”这一策略使东欧持不同政见者无法在政治上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因而无法对政局形成影响。在全权主义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陶醉于“生活在真理中”、“无权力者的权力”等道德主义、乌托邦的观念,只会为他们原先所反对的东西、甚至他们更不愿意接受的东西(如完全无法无天的独裁统治)创造条件。建立一个主动积极的社会才将是更有意义的。因此,塔马斯主张将“反叛性政治”同“非政治的政治”相区分,使之成为常规政治的一部分。赫斯特认为“反叛性政治”不仅应成常规政治的一部分,也要成为建设性政治的一部分。伊萨克则主张,在新的情况下应该把“反叛性政治”同“非政治的政治”结合起来,他将公民社会理解成他所谓的“造反政治”的基础,而“造反政治”是指“一种自愿结社的政治,它独立于国家,设法创造空间以反对冷漠的、使人软弱无力的官僚结构和法团结构,这样一种政治常常把矛头针对国家,但它不寻求像政党那样控制国家,它也不像利益集团那样对国家进行院外活动,以谋取特殊好处。相反,它是一种道德奉劝的政治,设法在沙漠中造成绿洲,为它的实行者提供一种尊严感和强大感,用它的榜样和它的具体、非常切近的结果的力量来影响政治世界。”在伊萨克看来,公民社会不仅应积极影响政治,而且应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
东欧公民社会的实践和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在国家之外发展社会领域以对抗国家的做法不失为抵制国家主义、争取社会权利的有效策略。在1989年以后,这一策略被发展中国家普遍地引入到公民社会的建设之中。比如,邓正来在对台湾“市民社会”语式的研究中指出,台湾“民间社会”理论所构设的“民主社会与国家”这一形式二元结构的实质性内涵,可以抽象为以民主政治等为终极目标的“民间社会对抗国家”的关系构架。事实上,在台湾式的广大威权主义国家和地区之中,除了东亚个别成功的例子之外,由国家唱独角戏的发展努力几乎都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经济停滞,贫困加剧,环境退化,所有这一切都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并摈弃了对国家能力和作用的过高和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建立的权威主义政权,由于公民社会的弱小而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性并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由此导致的政治腐败、民众反抗、高压政策和民众更大的反抗,使权威主义政权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这些都促使一些理论家思考如何控制高度自主而又不负责任的国家,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公民社会的发展来对抗过于膨胀的国家权力。
至此,我们看到,各国政治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公民社会话语的复兴,并促使其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但是,虽然当代公民社会的复兴主要源于对国家主义的回应,由于各国政治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全球形势的复杂性,复兴的公民社会较之公民社会传统而言,更具多样性。罗伯特·W.赫夫纳指出,根据所属思想流派的不同,公民社会被赋予创造制衡力量、消灭对手、解放商业企业、强化家庭关系、使民主彻底化、减少少年怀孕以及培养共和美德等各种能力,他写道:“自由主义的民主派人士坚持认为,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能够对国家的权力起制衡作用并限制统治者的欲望。共和派的政治学家则把公民社会看成是公民学习参与和宽容的民主习惯的地方。市场自由意志论者认为,民间社团似乎提供了一种提供社会服务而又不会引发公民对福利产生依赖感的机制。最后,在那些后马克思主义的左派作家那里,公民社会被吹捧为通向一种更为广泛更为深入的民主制度的道路。”总之,无论公民社会将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对现实政治实施补救的一种必需品,改革国家治理、反对资本盲目扩张(事实上,无法抑制资本盲目扩张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失败)都缺它不可。
三、作为策略和目标的全球公民社会
在学派和政界的共同关注下,应对现代化及全球化危机的一国内部的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治理思路已经形成。我们也看到,自70年代来,尤其是1989年之后,世界范围的以非政府组织(NGO)为核心的公民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80年代的十年间,在德国、法国和美国,公民社会部门占了总就业的6%,却占了就业增长的13%。换句话说,这些国家80年代期间创造的新工作的1/8是在公民社会部门中产生的。90年代是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时期,1993年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中已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有2970个,而1980年只有1600个。这些组织的总支出从1980年的28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77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社会组织在这一时期也快速发展。在埃及,90年代早期就有约20000个非营利性组织存在,在泰国,单曼谷就有约2200个非营利组织,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近11000个组织已经成立。
根据莱斯特·萨拉蒙等人所做的一项颇有影响的针对22国公民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研究,非政府组织在发达国家因各种社会需求的增加和政府职能的减少,其重要性日益突出,这尤其表现在非政府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福利功能。在德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国中,非政府组织被作为处理社会福利问题的第一条防护线,而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与这些组织合作或通过这些组织发挥作用。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尽管1989年之后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新生,但是却没有充分发育成熟。受前期共产主义政权的影响,文化娱乐组织和职业组织及工会,占据了相对强大的地位,而在福利国家核心领域的社会服务、卫生保健和教育等方面的非营利活动仍然有限。拉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了“二元化”的特征,即在某种意义上,该地区存在两个分离的非营利部门:一个是由较传统的慈善组织和与社会、经济名流联系密切的机构所组成;另一个则是由相对较新的草根组织和所谓的“非政府组织”所组成。
就正式的非营利部门而言,前者的地位十分突出;但后者也已形成了基础,并构成日益显要的“非正式的”或不太正式的组成部分。非营利部门在不同区域国家中的发展,正如萨拉蒙所言,共同体现了近年来全球许多政治领袖开始寻求将市场真谛与广泛的社会保护优势相结合之途径的努力,而公民社会组织“由于它们在市场和国家之外的独特地位,它们通常以较小的规模、与公民的联系性、灵活性、激发私人主动支持公共目标的能力,及其新近被重新发现的对建立‘社会资本’的贡献,公民社会组织在寻求介于仅对市场信任和仅对国家信任之间的‘中间道路’中的战略重要性已经呈现出来”。
在国内公民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和跨国社会运动(TSM)的成长。与非政府组织相比较而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显着特征是,它的目的与活动范围、机构组成或者资金,及其他主要资源的来源与使用具有跨国性与国际性(两个以上的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国家或地区的非政府组织一般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构成来看,它一般是一个包括了许多国家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组织网络。比如,国际禁雷运动(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由1200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国际环境联络中心(Environmental Liaison Center International,ELCI)的成员包括112个国家和3个地区的900多个环境非政府组织(2002年数据)。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产生看,根据彼得·威利茨的研究结果,国际非政府组织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由非政府组织转变而来:一是单个的非政府组织鼓励在别国成立与之相对应的非政府组织。如“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从美国扩展到西欧,然后扩展到发展中国家,最后及于东欧。二是一个组织鼓励在另一国家建立伙伴组织,而不是它的复制性组织。如北方的募捐组织会支持南方的合作组织和社区组织,而南方那些在一国之内受压制的组织经常努力在他国建立运动性的团体来为其目标服务,如反种族隔离运动。第三,有些因素会促使非政府组织把活动扩展到更多的国家,如一个非政府组织可支配资源的增加,或关于自身角色的看法转变了。比如,改组成现代组织形式之后的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Oxfam),在定位于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之前已经运作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