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行政院”核定《加强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计划》着令“教育部”实施。强调教育的功能不仅限于传授知识,要突出其在陶铸青少年高尚品德、健全人格上的作用,指出:“教育工作之基本方针,应积极加强学生爱国、爱民族、爱家乡之观念,经由人格的感化,气质的陶冶,使其经得起时代考验,成为有为有守之现代公民。”1983年台湾“教育部”修订“国民中学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公民教育,在教育目标第五项增列有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条文,强调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精神。课程设计富有弹性,注重道德行为的实践,全部课程的构架分基本科目、活动科目和选修科目。活动科目是必修的,包括童子军教育、团体活动、辅导活动,等等,利于道德教育的知行合一。而同年对高中课程标准进行的修订,也要求加强公民教育,对公民内容的教学更为重视。1990年起“教育部”又着手陆续修订“国小”、“国中”、“高中”的课程标准。其中1994年修订完毕的国中课程标准,在总纲中增列如下内容:“以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为中心”、“启迪创造、逻辑思考与价值判断的能力,增进解决问题、适应社会变迁的智能,并养成明礼尚义的美德”,“培养互助合作与民主法治的精神,增进群己和谐的关系,涵育民胞物与的胸怀”。1995年修订完毕的高中课程标准与12年前的旧课程标准相比,有大幅度变革。尤其是增列公民教育学科:将原本隶属于社会学科的“公民”科与班会、团体活动合并列为公民教育学科,以加强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表示出对公民教育的重视,成为本次修正高中课程标准的一大特色。高中公民课程目标为:高级中学公民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培育学生公民素养,使其具有国家意识,成为健全的现代公民。其分项目标为:(1)增进现代公民应具备有关社会、文化、法律、政治与经济的知识和能力。(2)发展道德判断知能,陶冶健全品格。(3)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整体上看,此时期德育的内涵与定位面对严峻的挑战,“解严”后台湾地区公民教育的内容有大幅改变,从过去较强调意识形态的教材内容转为淡化敌对意识,更注重民主法治、人权保障、权利义务等概念,以及公共精神、公共道德的倡导。而威权灌输的教学方式也代之以更开明、多元的态度和方法,回归学生本位等等。
其二,“本土化”倾向初步显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为特殊的时势背景,台湾政治上日益本土化,“台湾意识”逐渐抬头,反映到道德教育上即为“本土化”发展趋向明显,并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新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初新修订的课程中以使“学生具有乡土情、中国心、世界情”为重要原则。
具体教学活动中,除增设“乡土教学活动”外,还要求各校视各地特性灵活安排方言学习及与乡土文化有关的教学活动。原居于学校德育中心地位的民族精神教育降到了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之地位,而主张“三民主义即中国文化”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到20世纪80年代末即已呈现偃旗息鼓之势。
(四)道德教育多元开放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随着台湾社会进入多元开放的发展时期,国民党数十年独裁统治的负面影响逐渐发酵,普通民众心态矫枉过正,民进党和“台独”分裂势力借机举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大打“本土牌”,强调“台湾优先”,诉求“去中国化”。以蓝绿阵营为主的不同政治力量长期对抗,族群矛盾难解、统“独”纷争不休。
台湾德育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新的格局。
其一,国家民族认同危机与本土意识加深。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政治版图发生巨大变化,“台独”势力得到一定发展,并极力扭曲本土价值。
在各党派的激烈较量中,台湾德育出现了国家认同分歧、族群认同模糊的现象。
其二,九年一贯课程改革弱化德育。台“行政院”于1994年9月成立“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检讨有关教育弊病。台“教育部”依据“行政院”核定的“教育改革行动方案”进行课程与教学革新。1997年4月,台“教育部”成立“国民中小学课程发展项目小组”。1998年9月,台“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或“国民教育阶段课程纲要”)。此后,“国民教育各学习领域纲要”也逐一研订完毕并予以公布。本次台湾课改在培养目标的确定、科目的设置、教材编写的规定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课程不再从传统的德、智、体、群、美五育角度界定教育目标,而是以学生为主体、以生活经验为重心,打破了传统的分科课程体系,以“人与自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范畴为线索,将原中小学各科目整合为七大学习领域:语文、健康与体育、社会、艺术与人文、数学、自然与生活科技、综合活动。同时,要求将社会关注的六大主题“人权教育、两性教育、信息教育、环保教育、宗教教育、法制教育”融入所有学习领域的学习中。引人注目的是德育在课程设计中不再占据中心地位,品德教育不再是重点,道德教育也未列入本次课程改革拟定的重大议题。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在本次课程改革中几乎完全没有得到反映,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遭到弱化乃至边缘化,以至于诸多学者批评此轮课改造成了“缺”德的教育。
其三,社会学习领域承担德育责任。“社会学习领域纲要”于2000年3月正式公布,而1993年和1994年课程标准中要求开设的“道德与健康”、“公民与道德”科被取消。该领域被认为“充满各种价值观和价值判断”,统整了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因而承担道德教育的主要责任。与改革前的德育课程相比,社会学习领域具有九年一贯的课程目标。以往国中、小的课程标准在不同委员会的分别修订下,存在课程目标不连贯和教材内容不衔接的情形。
而社会学习领域课程则专门委托一研修小组,研究及规划一到九年级的课程目标和学习内容,力求实现真正具有九年一贯实质内涵的课程。“社会学习领域纲要”被定义为具统整性的领域,即“统整自我、人与人、人与环境间互动关系所产生的知识领域”,强调统整的功能和合科的重要性。新课程设计之主要考量在“协助学生之学习”,而不在“便利教师之教学”。因此,规划“国民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的学生一律修习社会学习领域课程,以取代以往国中所必修的“历史”、“地理”与“公民与道德”等学科。同时,由于“道德”与“历史”、“公民”等内容一起融入了“社会学习领域”,德育内容被分化和分散。在“社会学习领域”包含的12项内容中,与道德教育直接有关的只有“道德规范”、“人际互动”、“公民责任”三项;在“社会学习领域”一百多个分段能力指标中,有关道德教育的内容数量较少,而且分散在不同的主题轴,呈现出离散特征。此外,本次课程改革极为重视倡导道德教育的生活化,注重学第六章中国台湾地区的道德教育323生基本道德能力的形成,培养学生“可以带着走”的基本能力。由于道德教育不仅涉及道德能力的培养和道德知识的掌握,情感、意志和价值观的教育也不可或缺,新课程十分重视情意因素在社会学习领域中的作用,许多能力指标在设计上都含有情意目标的成分,并在多个层次上表现出来。其中,与道德教育具有直接关系的表现层面包括:自我实现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德、接纳自我、肯定生命的价值、发展自信与开放的态度、建立积极的人生观等;民主素养方面——守法、负责任、尊重他人、发展和谐与平等的关系、培养互相合作的精神、体验民主的信念和价值等;本土认同和世界观方面——对家乡的认同、对“国家”的情操、对世界各地人民的尊重等。
二、当代台湾地区的学校德育目标
台湾当局一向重视确定德育目标。德育目标在台湾“教育基本法”等有关条文中都有所体现,在课程标准、课程纲要等当中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
1999年公布的台湾“教育基本法”第2条规定:“人民为教育权之主体。
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以往台湾“教育部”规定的“教育宗旨”则为:“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德育目标在《国民小学课程标准》、《国民中学课程标准》等当中也分别有具体规定。1993年《国民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国民小学教育,以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之活泼儿童与健全国民为目的。1994年《国民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国民中学教育继续国民小学教育,以生活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之乐观进取的青少年与健全国民为目的。
德育目标还在具体的学科课程目标中得到体现。1993年由“教育部”公布修订后的“国民小学道德与健康”课程标准,该科总目标有五项:(1)实践生活规范与国民礼仪,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2)树立正确伦理观念,涵养基本品德,培养高尚情操。(3)培养健康知识、技能和态度,奠定身心健康的基础。(4)养成尊重人性和生命的观念,丰富道德及健康生活。(5)增进思考判断的能力,培养负责的行为与态度。
除总目标外另列分段目标,1~3年级目标为:(1)遵守家庭及学校规则,营造快乐的家庭生活及学校生活。(2)注重安全,养成卫生习惯,促进身心健康。(3)认识自己、尊重自己,并进而认识他人、尊重他人。(4)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培养欣赏自然的能力。4~6年级“道德”目标:(1)实践生活规范,培养基本品德及良好习惯,孕育高尚情操。(2)养成明辨是非和价值判断能力,以解决生活及社会问题。(3)了解本土及外国文化,培养爱国情操与世界一家的胸襟。(4)尊重生命,珍惜自然,培养崇高的心灵。
1994年公布的“国中”“认识台湾”课程标准则规定四项目标:(1)加强对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社会环境的认识。(2)扩展多元文化的视野,培养爱乡更爱国的情操。(3)培育心胸宽阔的人文素养,凝聚生命共同体的共识。(4)促进良好社会生活规范的实践能力。1994年公布的国中“公民与道德”课程标准,其目标分为总目标与分项目标。总目标为:实施以伦理、民主、科学为中心的公民教育,期能养成德、智、体、群、美五育并进的好国民。
另列四项分目标:(1)培养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良好行为,使其在日常生活中,有正确适应的态度与能力。(2)启导学生对法律和政治的基本认识,使其养成民主法治的观念,并对国民的权利与义务,有正确的了解及实践的能力。(3)加强学生对社会和经济的基本认识,使其养成关怀社会的情操和正确的经济观念,具有参与社会及经济建设的能力。(4)增进学生对中华文化和国际文化的基本认识与欣赏兴趣,使其具有发扬我国优良文化的能力,及养成尊重不同文化的态度。
1995年公布的高中“公民教育”学科课程目标为:培育学生公民素养,使其具有国家意识,成为健全的现代公民。其分项目标为:(1)增进现代公民应具备有关社会、文化、法律、政治与经济的知识和能力。(2)发展道德判断知能,陶冶健全品格。(3)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台湾新一轮课程改革启动后,开始有了国民教育九年一贯的目标。1998年,“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贯课程总纲纲要”,强调:教育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国民。
如果我们整理对照台湾地区“国小”及“国中”社会科各分科及九年一贯社会领域之课程目标,更可清晰看出德育目标的演变。从强调民族精神到“本国”史地的了解与多元思考、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再推进到2000年九年一贯社会领域十大课程目标,三者的课程教育目标有极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