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1807年普法战争中失败后,普鲁士国王腓德烈·威廉三世为了雪耻,首先想到了利用教育来激发人们爱国的思想感情,因此进行了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感情的教育,这成为这一时期道德教育最鲜明的特色。特别是在普鲁士基本民法中的教育规定更反映出这一趋势,在这些教育条款中只提到知识与科学的教育,而未提出宗教与纯粹意义的“道德”教育,“虽然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学校要取消上述两方面的教育,但却表明当时教育的一种倾向,即科学和知识已被置于重要的地位,而宗教与道德教育问题相对来说已退居次要地位”。这一变化开始于1809年洪堡德出任教育部长以后,他根据人文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对德国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在初等教育领域,充满了极其浓厚的爱国主义思想感情,课程开设上特别偏重于德语与德国历史、地理等科目。道德教育在此时完全倾向于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各个科目中得到体现,如音乐课上着重于陶冶人民的爱国和爱上帝的精神;美术课和数学课强调实际的价值;宗教课注重敬神忠君的道德,培养自我牺牲及服从权威的精神等。
四、德意志帝国时期的道德教育(1871~1919):民族主义与改革教育学派
(一)民族主义的道德教育
1871年普鲁士打败法国,并统一了德国建立了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就是德意志帝国。德国的统一为德国经济和科技发展增添了前进的动力,为了使学校教育更好地为当时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1872年,自由主义者法尔克(A.Falk)出任普鲁士宗教、教育、卫生事务大臣,施奈德(Karl Schneider)接任初等教育司长。同年在法尔克的主持下,制定和公布了《国民学校和师资培训学校的管理规章》(Allgemeine Bestimmungen über die Volksschule und die Lehrerbildung),对国民学校的结构、办学条件作出了规定。这个规定大大促进了国民学校和中间学校的发展。国民学校和学生的数量成倍地增加。由于科技与经济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学校教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数学、自然科学、德语和外语等实用学科越来越受到重视,普遍减少了宗教课的课时数,例如在国民学校阶段,宗教课减少了1~2周时,自然常识成了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主课。实科教育与人文教育取得了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个变化我们可以借用表格作一简单对比说明。
根据这个教育法令,初等教育的目的变成了对学生施以宗教的道德的国民教育,并授以日常生活方面所必需的知识。1872年的教育规定彻底改变了50年代所规定的将来教什么就学什么的狭隘实用主义观点,提出了增设课程向宽和广方面发展,要削弱宗教色彩。道德教育更加注重德意志特色。1890年德意志皇帝威廉二世批评了过去中等学校过分重视古文知识而忽视品格培养的状况,强调教育要为德意志帝国服务,巩固国家基础。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向帝国主义过渡,德国开始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加强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教育,使学校成为政府鼓吹扩张侵略和抵制工人运动的工具。
(二)改革教育学派的道德教育主张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了一场世界性的教育改革运动,在欧美被称为“新教育运动”或“进步教育运动”,德国将之称为“改革教育学运动”。改革教育学派在教学方法上坚决摈弃赫尔巴特主义,主要抨击点集中于旧学校对学生的态度、教师的态度等。特别是学生上课被要求集中严肃地听讲,在学校中循规蹈矩,很小年龄却已成为小大人,学生充满好奇、活泼可爱的特点消失殆尽。课堂中死气沉沉。该学派主张教育应从学生的天性出发,使其获得解放,给予自由,还学生以本真和快乐。道德教育中学生的发展以内部发展为主,使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特别强调注意培养具有国民感情(热情、勇敢、坚定)、高尚情操、独立性格、道德观念和合作精神,发展他们的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全面提高素质。道德教育寄于爱国主义、艺术教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课程。利用乡土课、历史课、公民课和地理课使学生获得国家、社会和民族及发展的知识,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公民责任感;利用音乐、美术和体操课培养人格、陶冶情操、发展审美能力和创造力;利用劳作课和手工课和自由活动、集体活动培养创造精神、集体主义、合作观念和劳动习惯;要求增加上述课程教学时数。另外他们主张教育教学应符合教育艺术和教育科学的规律,严格按照学生心理规律进行教育和教学。
同时特别强调隐性课程的作用,如学校环境和氛围、大自然等,他们所设立的学校一般都设在环境宜人、风景秀丽的地方,注意运用这些隐性因素加强对学生的潜移默化教育。改革派教育运动一直持续到魏玛共和国时期,并在那一时期达到高潮。
五、魏玛时期的道德教育(1919~1932):公民教育与文化教育学派
一战后,德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最终建立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国——魏玛共和国。1919年颁布了《魏玛宪法》(Die Verfassungdes Deutsch Reichs,1919)。该宪法专设一章对教育和学校作了阐述。如第148条规定:所有学校须按照德意志民族性的精神及各民族和解的精神努力进行道德、公民意识、个人技能和职业技能方面的教育。公民课和劳动课应纳入学校教学科目范围;第149条规定:宗教课为学校正式科目。宗教课的教学通过学校法立法程序加以规定,在参加宗教科目(religioseunterrichtsfacher)的学习、教会庆典和仪式方面应服从于有权决定儿童宗教教育的人的意愿。保留高校的神学院。许多学校均据新宪法对教育作出了调整,如政治教育中仍继承了进行国家信仰教育的传统,并把黑格尔和康德的国家理想主义作为国家信仰教育的理论依据,另外开设公民课和劳作课,宗教课课时比较以前而言被减至1~2课时,乡土课从德语课分离出来独立设置。“德意志中学”(deutsche schule)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型中学,这种学校向学生传授狭隘的民族主义道德思想,格外重视德国文化,主要课程是德语、德国文学、德国历史和地理。总的看来,这一时期特别注重对学生进行公民及劳动教育,致力于道德的陶冶,发展公民的情操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格,阶级歧视有所缓和,特别强调德意志精神的教育和道德教育。这些都说明魏玛时期的道德教育走向公民政治及爱国主义等实用方向,道德教育的水准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达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
(一)凯兴斯泰纳的公民教育思想
乔治·凯兴斯泰纳(Georg Kerschensteiner,1854~1932),教育理论家和改革家,一生发表了15本教育着作及53篇教育论文,另外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也有不少建树。他的道德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公民教育领域,主要主张可在他的相关公民教育思想着作中找到:《德国青年的国民教育》(Die Staatsbü Rerliche Erziehung der Deutschen Jugend,1905)、《国民教育的概念》(Begriff der StaatsbüRgerlichen Erziehung,1910)、《性格概念与性格教育》(Charakter Erbegriffund Charaktererziehung,1913)、《自信与自由是教育的根本原则》(Autoritatund Freiheit als Bildungsgrundsatze,1924)等。凯兴斯泰纳将公民教育视作学校教育的首要和最高目标,包括劳动学校也是为进行公民教育服务的,学校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公民。他认为有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人才是有用的公民。他并不把公民教育作为对学生的一种政治说教或政治知识的传授,而是作为学生走上社会做一个有用公民的准备。这种准备与他提出的有用的公民目标相一致,包括职业准备、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准备。教育部门是教育学生为集体服务,习惯于尽义务,在自愿参加、服从、相互关照以及自愿奉献和重视道德勇气的情况下,从道义上促进集体的发展。凯兴斯泰纳制订了具体的公民教育计划,要求开设“公民教育课”,并将历史、地理等课也包括在公民教育内容中。此外在他的劳动教育和职业教育思想中也可看到道德教育思想的内涵,如他认为动手活动以及活动集体不但可以促进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对事物的认识,而且也可以促进他们的主动性、可信赖性、细心和诚实等道德品质。同样他对职业学校也提出了职业道德化的要求,认为职业教育的使命就是道德化。这种道德化包括培养学生为共同幸福服务的思想、劳动责任感、集体精神等。总之凯兴斯泰纳的公民教育思想对德国影响深远,直至当代德国道德或价值观教育中仍可找到这些宝贵思想的影子。
(二)文化教育学派的道德教育思想
20世纪初文化教育学派(kulturpadagogik)也称精神科学教育学(geisteswissenschaftliche padagogik)在德国战后教育学领域内占主导地位,此后约有半个世纪它仍在发挥着对教育理论的指导作用。代表人物有诺尔(H.Nohl,1879~1960)、斯普朗格(E.Spranger,1882~1963)等。他们认为教育的本质是依赖整个文化使成长的一代在历史的生活关系中领略文化的价值,激发他们在整个精神生活中创造价值的力量,尽可能使这种力量释放出来,发展他们的人性的意识,帮助找到崇高的自我,即为他人服务的意愿,“并了解文化世界的意义和道德内涵的目的,为发展作出帮助”。他们非常重视文化在道德陶冶教育中的作用。同样他们也主张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应有一定的自主权,强调儿童参与教育过程的积极性,要求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的基础等。文化教育学及后来20世纪70年代针对它而形成的批判教育学派都对德国的道德教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甚至形成了理论基础。
六、纳粹时期的道德教育(1933~1945):极端政治教化与种族主义教育
1933年希特勒上台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体制,德国进入了“非常时期”。教育也成为其疯狂侵略政策所利用的一个工具。所谓的道德教育在这一时期就是“极端的政治教育或种族教育”,德国道德教育也进入了扭曲的非常时期。希特勒声称要实行严酷的教育制度,要把学生训练成世界将会在他们面前发抖的人,即要把青年一代培养成残暴的、专横的、无畏的和冷酷无情的人。在他看来,年轻人无需掌握知识,用知识对他们进行教育,反而会毁了他们。各类学校均开展了“种族教育”,把种族学和遗传学列为基础学科,并在各种教科书中狂热宣扬对法西斯暴力和希特勒的崇拜。学校所有的课程都被政治化。德国学校要培养政治的人,学会服从,学会遵守纪律,具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及强健的体魄。涉及祖国和人民的学科(乡土、德语、地理等)要放在学校课程的首位。
七、战后道德教育(二战后):恢复重建与巩固发展
二战中德国战败,纳粹政府投降,美、英、法、苏四国军事政府分区占领德国。教育也在各占领区上按照各个占领区国的意志进行着恢复。以美国占领区为例,美国政府就德国的教育重建曾发表声明:“德国人民的再教育,只有作为他们全面恢复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才能取得成效。因而民族文化和道德的再教育,必须与适合于恢复和平德国的经济稳定和恢复国家的统一与自尊政策相联系。”(参见:Report of the United States Education Mission to Germany,1946)教育的重建原则必须适应政治与经济重建的原则。因此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与政治经济的重建一样,一切都面临肃清纳粹的影响并竭力恢复为正常状态,并且道德教育担负的责任更大。1946年黑森州率先颁布了宪法,其中教育的条款规定要把年轻人培养成为具有崇敬和博爱、尊重和容忍、守法和诚实等道德品质的人,使其在职业能力和政治责任方面做好准备,以便独立和负责地为民族和全人类服务。该州总理也强调:“德国人面临着人格教育的任务。……应该对我国人民的精神和灵魂进行改造。”紧接着巴伐利亚州也颁布了宪法,其中第131条中教育目的的规定是这样的:“教育的宗旨是虔敬上帝,尊重宗教信仰,尊重人的尊严,自我克制、责任感和乐于助人、乐于负责及接受一切真善美的东西。”
初期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在教材内容上严格审查纳粹时代宣传、美化战争,煽动民族情绪等内容,宣扬民主法制、推行非纳粹化政策,在精神和意识形态方面对德国人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