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主体应使用发尘量少、不易黏附尘粒、隔热性能好、吸湿性小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光洁、平整、不起尘、不落灰、耐腐蚀、耐冲击、易清洗。墙与墙、地面、顶棚相接处应有一定弧度,宜做成半径适宜的弧形。地面应光滑、平整、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冲击,不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门窗要与墙面保持平整,充分考虑对空气和水的密封,防止污染粒子从外部渗入。门窗造型要简单,不易积尘,清扫方便,门框不得设门槛。休息室和厕所不能直接与洁净厂房相连,而应设在人员缓冲室外面。厕所应设外室和洗涤池。
19.2.2.5厂房的洁净级别及应用
灰尘中有许多活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尘螨等。在有尘粒存在的情况下,就可能有微生物的存在。因此,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最大允许微粒数划分了空气洁净度级别:百级、万级、十万级和三十万级。其对应的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微生物数最大允许值、控制措施、应用。
19.2.2.6洁净区的运行管理
洁净室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最少人数,实行各工序定员、定岗位操作制,非该班人员严禁入内。与生产无关的人员、物料及物品不得进入洁净室。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进入洁净室应严格执行人身净化程序,不戴首饰,不化妆。
不同洁净级别操作区的操作人员所穿的工作服应在颜色、材料方面有所区别,且不得相互随意走动,必须联系时必须按所进入操作区的净化程序,更换相应区应穿的工作服才能进入,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对洁净工作服的清洗、烘干,也应在同级别洁净间进行。
进入洁净区必须经一更、淋浴、二更,换上专用洁净服、鞋、帽,对手臂消毒,然后经空气吹淋,方可进入洁净区内工作。洁净区工作人员不应做易发尘的大幅度动作。在洁净室工作时,动作要轻,尽量减少讲话和不必要的动作,一切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进行非生产活动。洁净区专用的洁净服、鞋、帽等,不得穿到非洁净区使用。一般谢绝进入洁净区参观,有条件的应尽量安排在走廊内参观。
进入洁净室的材料、工具、仪器、零部件、设备等均应进行擦洗、除尘、消毒等必要的净化处理。不准将与生产无关的容易产尘的物件如铅笔、直尺、橡皮、钢笔等带入洁净室,记录应使用圆珠笔。
19.2.2.7设备管理
设备选型的标准是符合GMP要求,即性能符合生产要求,易清洗、消毒和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不污染所加工的药品,特别是与药品或生产用水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耐腐蚀、不吸附或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
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内的适当位置,设备与其他设备、墙、天棚及地坪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以方便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穿越两个洁净级别不同的区域的设备安装固定时,采用适当的密封方式,保证洁净级别高的区域不受影响。不同洁净等级房间之间,如采用传送带传递物料时,为防止交叉污染,传送带不宜穿越隔墙,而应在隔墙两边分段传送。
有明确的洗涤方法和洗涤周期。无菌设备的清洗,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位和部件必须灭菌,并标明灭菌日期,必要时要进行微生物学的验证。经灭菌的设备应在三天内使用。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无菌产品时,每批之间要清洗灭菌;同一设备加工同一菌灭产品时,至少每周或每生产三批后进行全面的清洗。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制订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操作。使用时应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并要有状态标志,明确标明其内容物,做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9.2.3物料管理
在药品生产中,除原料药(药品)标准较为完善外,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药用规格标准尚不够健全,在生产使用中,应当本着安全无毒、性质稳定、不与药品发生反应、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国家标准,如:医用输液橡胶瓶塞GB9890—88;大输液瓶标准(Ⅱ型瓶)GB2639—90;西林瓶标准GB2638—81;瓦楞纸箱GB6543—86等。
在使用无药用标准、药用要求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时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知识拓展】
原料与辅料
原料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除辅料外使用的所有投入物;除产品所含主药外,还应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液体、过滤用助剂以及其他不作为最后产品成分的中间控制用原料等。
药物被加工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时,绝大多数都要加入一些无药理作用的辅助物质,这些辅助物质则被称为辅料。辅料是生产药物制剂的必备材料,分为赋形剂与附加剂两大类,前者是作为药物载体,赋予各种制剂以一定的形态与结构;后者主要用以保持药物与剂型的质量稳定。在制剂中,辅料不但赋予药物适于临床用药的一定形式,而且还可以影响药物的稳定性、药物作用的发挥以及药品质量等。
19.2.3.1原料与辅料的管理
采购原辅料,应在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市场信誉好的供货单位,定点采购,以确保购进质量高又安全的制药原料。采购时应向销售单位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结果。同时,填写经济合同等书面根据,除供货单位、地址、产品、规格等一般内容外,应特别注意质量标准要求和卫生要求。
原辅料进厂后,由仓库专人按规定验收。验收时要审查书面凭证,进行外观目检,填写到货记录。经过目检,将同意收货的原辅料在仓库统一编号,其目的是尽量减少或避免混药的危险。
编号后,放置待验区域(挂黄色标志),填写请验单,送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检验后,发给与货物件数相等的合格证(绿色)或不合格证(红色),并按规定进行留样。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取下黄色待验标志,并在原待验包装上逐件贴上绿色的合格证或红色的不合格证。
仓库按生产指令或生产部门领料单计量发放。原料发放要求先进先出,发料、送料、领料人均应在领发料单上签字。
19.2.3.2包装材料
药品包装材料指内外包装物料、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材料在保护药品免受光线、空气、温度、湿度等影响而变质或外观改变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
内包装材料指用于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玻璃瓶、安瓿、铝、箔、油膏软管、瓶塞等。如果内包装材料材质不好或受到污染,那么这种包装非但不能起到保护药品的作用,反而对药品造成污染,影响药品的质量。如胰岛素可被玻璃中的二氧化硅与硼的氧化物吸附;肝素钠与生理盐水的混合液存放在玻璃容器中,2h后活性明显下降。因此,内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除可按原料管理执行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容器(包括黏合剂、衬垫、填充物等)必须无毒,与药品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发生组分脱落与迁移到药品当中,以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包括盖、塞、内衬物等)除抗生素原料药用的周转包装容器外,均不准重复使用。
不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称为外包装材料,如纸盒、木桶、铝听、铝盖、纸箱等,也包括说明书、标签。外包装材料一般印有文字、数字、符号等,特别是说明书、标签,直接给用户和患者提供了使用药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应严格防止信息错误。像标签、说明书等在批量的印制之前,应由QA人员审核(内容包括文字、图案、颜色和符号),校对无误后,签字交付印刷。
19.2.4文件管理
制药企业的文件(GMP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可分为两大类:标准和记录。标准分类又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记录分类分为过程记录、台账记录和凭证。记录的依据是标准,即记录类文件的使用往往在标准中已作了详细规定。记录必须与标准一致,即如何使用记录类文件、记录的内容、记录样张的审核,批准、执行等应与标准要求一致。
文件管理是指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培训、执行、分发、印制、保管及销毁管理活动,是质量保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涉及GMP的各个方面。文件管理的目的是减少语言传递可能发生的错误、保证所有执行人员均能获得有关工艺的详细指令并遵照执行,而且能够对有缺陷或疑有缺陷产品的历史进行追查。
19.2.5验证管理
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验证目的保证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并证明这一生产过程是准确和可靠的,且具有重现性,能保证最后得到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在实施GMP的过程中,物料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都涉及验证。
19.2.6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若生产制造过程某一工序出现波动,必然引起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波动。
19.2.6.1生产工艺规程与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是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规格标准及质量控制进行全面描述的基准性技术标准文件,是产品设计、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汇总,是生产药品用的“蓝图”或“模子”,目的是保证生产的批与批之间,尽可能地与原设计吻合,保证每一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保持预定的质量。
标准操作规程(SOP),是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SOP描述与实际操作有关的详细、具体工作,是文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有生产操作、检验操作、设备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环境监测、质量监控、清洁SOP。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药品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19.2.6.2批及批生产记录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标示药品批号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组数字,一组字母加数字。第一种是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批号,一般6位至8位,这些数字通常都与生产药品的年月日有关,如:生产批号(批号)030610。第二种是由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数字基本上和生产药品的年月日有关或和生产药品的年流水号有关,其长度基本上在8位以内,如:生产批号(批号)030610A。
批生产记录是指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制造过程中所用原辅材料与所进行的操作文件,包括制造过程中的细节。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员及复核人签名。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应保存三年。
【知识拓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确定批号的原则作的规定
1.无菌药品:①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②粉针剂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③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非无菌药品:①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②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原料药:①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②间歇生产的原料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4.生物制品: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19.2.6.3防上药品污染和混淆
污染指原材料或成品被微生物或其他外来物所污染。混淆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他原材料或成品与已标明品名等的原材料或成品相混,通俗的说法,称为“混药”。
防上药品污染和混淆的措施有: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19.2.6.4工艺用水
工艺用水按制备方法和水质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19.2.7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