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以“结果”为基础的模式是基于对工作角色结果的描述,它们的基础较广,能反映职业组织和技术中的变化,描述的并不是个体的属性,它可应用于一个部门、一个组织或一种职业,所以它才是比较适合于专业胜任力标准开发的模式。从护理专业服务对象--人的复杂性和护理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来说,以“结果”为基础的模式较适合于高等护理教育质量的本质质量(胜任力)标准的开发。
英国护理权威机构UKCC(NMC的前身)声明,其制定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模式即是以“结果”为基础的模式(outcomes‐basedcompetency approach to education)。这种胜任力标准开发模式对教育的要求是广泛和全面的,它重视学生知识、理解、实践操作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的全面培养和建立。
不同的教育模式与不同的胜任力标准开发模式相对应。传统的教育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和说教式的,其重点放在“输入和过程”,学生知识和理解的获得主要通过教师的讲授和指导。以“结果”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起的是辅助和促进作用。后者强调“输出”,强调学习成果的达成,最终能力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合作学习、临床实践锻炼、循证方法等。临床实践环境下的实践教学与学校环境下的理论教学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关于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制定基本过程的构想
通过以上分析,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培养目标的确定;职业功能与胜任力分析;标准方案的设计与描述;对标准方案的分析与论证。其中每个阶段包含若干小的步骤或环节,这些阶段、步骤或环节又是相互交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反馈的。如在标准方案的设计与描述中就存在着分析与评估,而分析与评估又会反馈到目标的修订和确定,目标的修订又会重新引起标准方案的变动。因此,对高等职业/专业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分阶段进行阐述是对其实际过程的一种理论策划或抽象设计,以便今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对每一具体阶段作更详细的分析。
一、确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原则和总方向,是教育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侧重解决高等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问题,是高等护理教育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把高等护理教育与其他类型高等教育区分开来,也把高等护理教育与中等护理教育区别开来。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尽管允许各办学高校有一定的特色和灵活度,但基本内涵不外乎以下内容,即高等护理教育培养的是掌握护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护理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护理专门人才。高等护理院校的毕业生要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护理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等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订,首先要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因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的培养,教育应适应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其次,要了解社会与经济的需要,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规划,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发展带来的人们对健康服务质量的新需求。社会对护理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需求的变化,是高等护理教育培养目标制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另外,要明确高等护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高等护理教育属于高等专业教育范畴,故其培养的是高级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必须具备与高等教育相适应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掌握相应的新知识、新技术,以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以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区别于中等护理教育。同时,高等护理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故其培养人才的知识、能力应符合护理专业的特殊要求。它是以护理职业岗位的需要为依据开发教学计划,在对护理职业岗位进行护理专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高等护理教育人才知识、能力的专业性,体现了它的本质属性。
二、职业功能与胜任力分析
职业功能与胜任力分析是对从事护理职业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分析过程。可采用功能分析法,通过对护理职业领域的执业者(专家)的咨询,确定该职业领域的主要目标。这种分析既要考虑当前实践的需求,同时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即应找到“实然”和“应然”之间的平衡点。护理工作核心目标的确定,常通过询问实践者一些简洁而又带有探寻性意义的问题,如:
你们追求达到的是什么?
你们工作的期望结果是什么?
促使和巩固你从事护理工作的价值观是什么?
从对这些问题的反馈,分析者才能产生一个关于该职业范畴的“图谱”,它包括该职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功能。主要功能再逐级分解成次一级功能单元/要素,直至标准形成。
分析人员应是长期从事护理职业的具有全面护理工作能力和良好行为方式的行家;应具备能准确阐述护理专业活动的语言表达能力;应来自护理专业最具有代表性的实践领域,如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管理等。分析过程通常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果分析阶段进行。在准备阶段,一般是根据所要分析的具体研究对象界定研究范围,选定最具代表性的护理实践相关领域、机构,以及一线护理工作者、专家和管理者作为调查对象,在反复进行相关文献分析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好职业功能和能力分析需要的调查问卷和其他调查材料。在实施阶段,主要是通过对护理实践相关领域和机构的典型调查和调查问卷的回收、整理和归类,内容包括护理能力单元、护理能力要素,某专项护理能力要素所应达到的操作水平和结果,以及达到操作结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各能力或能力要素的适用范围、考核证据要求等。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广泛代表性,有必要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大规模调查。在结果分析阶段,主要是根据循序渐进、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态度和价值观等分类排序。
三、标准方案设计与描述
培养目标的确定以及职业功能和能力分析所得出来的职业规范和相应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的要求,都是通过创造性思维在头脑中逐步形成的,所形成的是质量标准方案的大概轮廓,换句话说,它们还只是一些初步的设想。这些设想只有在标准方案形成以后才能得到实现。
标准方案的设计与描述就是把这些设想发展为在逻辑上清晰,在科学原理上可靠的具体的能够实施的方案。
四、对标准方案的分析与论证
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出来以后,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可行,其效度与信度如何等等,都有待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对标准方案设计的分析和论证涉及分析和评价价值标准与取向及评价的方法等问题。当然,质量标准不规定具体的评价程序,而只为这种评价提供一定程度的价值导向。
第三节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逻辑构成
一、质量标准体系模式的构建
高等护理教育属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的5级,即第三级教育的第一阶段,其教学计划的种类宜以5A为主(专科以5B为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对这一类教育课程界定为“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如传授历史、哲学、数学等基础科学知识,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等研究课程的能力”的要求;或传授诸如医药、牙医、建筑等技术科学知识,以达到“能进入一个高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高等护理教育显然更接近上述第二种教育课程。
高等护理教育的质量标准涉及培养目标的内涵,从宏观的教育目标来看,高等护理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应用型人才,但就其内涵而言,其培养目标则是对学生身心发展-“能力”发展提出的具体标准。因为如前所述,高等护理教育与教学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使学生获得护理职业领域的胜任力,高等护理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及质量评价标准都应以使学生获得胜任力为导向而进行,一切教育教学工作都以使学生获得护理就业领域的胜任力为出发点和终结点。
对护理专业学生来说,最能体现其本质特征的是其职业基本胜任力。职业基本胜任力广义上是指人们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能力,即从业能力,它是个体在新的工作环境或问题中合适地、有效地综合运用知识、技能、个性品质和理解力的能力的整合。这种职业基本胜任力不仅仅是操作技能,也不等同于心理学上的能力(ability)概念,而是包括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在内的综合概念,是为完成职业任务、胜任岗位资格所需要的全面素质。凡是有一定劳动能力、能够从业的人都具有一定的职业基本胜任力。职业基本胜任力是与工作世界最相近、联系最紧密的一种能力,因而对工作世界的作用也是最大的,它相当于高等护理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专业课或专业实践课,是整个课程体系的核心,是实现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核心。
普适性能力,又称职业核心胜任力,是实现职业工作目标的必不可少的能力。它是一种可迁移的能力,它使劳动者能够迅速适应岗位的变化,顺利进行职业活动,具有普遍性、可迁移性和工具性的特点。普遍性是指这种能力是职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可迁移性是指这种能力的获得会促使另一种能力的获得;工具性是指这种能力是实用的、与职业密切联系的,而不是学术的。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起作用,它使劳动者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获得新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当劳动者面对复杂的实际情况时,能具有不断获取知识和迁移知识的基本能力。王通讯在《论核心能力建设》一文中指出,核心能力(胜任力)并非一般能力,一般能力是基础,核心能力(胜任力)依部门单位不同而不同。核心能力(胜任力)在个人、职业及专业能力结构中为最主要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
因此,职业核心能力(胜任力)的培养有很重要的意义,是提高职业竞争力、体现教育目标和特色的关键。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核心能力(胜任力)分为八项:交流表达、数字运算、革新创新、自我提高、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和外语应用。当然,在不同的职业教育培养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灵活选择不同层面的能力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