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第一集)
材料2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强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
缔约双方将本着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的原则,努力确保本国的安全。
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摘自《人民日报》2001年7月17日)
材料3
中国于1988年12月6日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特别委员会以来,在联合国安理会历次关于采取维和行动解决冲突的投票中,大多投赞成票;在有的问题上投了否决票和弃权票。
2000年,安理会多次审议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冲突问题,通过了第1297、1298、1312、1320号决议。中国参加了有关磋商并对所有决议投了赞成票。中国在有关磋商中表示支持秘书长提出的维和建议,希望建议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双方已达成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的执行,推动埃厄两国早日政治解决争端。
1996年12月,危地马拉政府和反政府武装要求安理会通过决议向危地马拉派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12月29日危地马拉邀请台湾“外交部长”参加停火协议签字仪式,把台湾卷入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且对中国代表的严正抗议不予回应。
在表决时,中国代表投了否决票,并表示,一个国家和平进程的实现,不能损害另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0世纪90年代初,格鲁吉亚发生民族冲突,联合国派出了维和观察团。1996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关于安理会授权该观察团在格鲁吉亚设立人权办事处的提案。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支持格鲁吉亚当事双方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但联合国观察团执行安理会授权的维和任务,不应包罗万象,更不应越殖代疤,将属于其他机构职权范围的事情也包揽过来。由安理会授权设立人权办事处超出了安理会的职权范围。因此,中国代表对这个提案投了弃权票。
(根据《中国外交》《世界知识年鉴》整理)
材料4
我们清楚地知道,中国是一个有着尚未解决的关键利益——特别是涉及台湾和南中国海——的大国。这就意味着中国不是一个“维持现状”的国家。仅此一点,就使中国成为一个战略竞争者。
(摘自赖斯:《促进美国国家利益》)
请回答:
(1)指出材料1、2所反映的中国处理与苏联、俄罗斯关系的主要不同点并分析其原因。
(2)说明材料3体现的中国外交所坚持的原则。
(3)如何认识材料4的观点及其实质。
答案要点:
(1)不同点,材料1反映的中苏关系是结盟关系,针对第三方;材料2反映的中俄关系是不结盟关系,不针对第三方。原因:中国从维护自己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国际形势与世界格局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政策。与苏联的结盟,和二战后两大阵营的对峙密切相关;与俄罗斯的不结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则是多极化条件下,大国关系调整的反映。
(2)中国在安理会投票中的立场体现了中国外交坚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干涉内政的原则;特别体现了坚持独立自主的根本原则,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是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决定自己的立场。
(3)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必备条件。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放在第一位,这既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材料4的观点无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把中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视为对美国的“战略竞争”,实质上是要干涉中国内政,是强权政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