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的稳定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方方面面的问题,渗透入社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中,所以不论对国家的宏观发展,还是对普通百姓个人的生活,影响都极大。因此,正如宋人所言:“泉布所以权物轻重,通有无,其利柄当操之在上。”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控制权应掌握在政府手中,以实行币制的统一,因为币制的统一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商品流通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而伪币的存在则对币制的统一起了阻滞作用。中国历代的货币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私铸问题,历史上多次的物价波动,也多是由私铸所引起的。各种私钱“或不中式,故有薄厚轻重。农人不习,物模拟之,信故疑新,不知奸真。商贾以美贸恶,以半易倍;买则失实,卖则失理,其疑惑滋益甚”。因此一旦有货币作伪,其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
伪币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货币制度混乱不堪
国家币制的相对稳定,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法钱是国家铸造的标准货币,是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标志,代表着政府对国家货币铸造、发行的控制权。伪币的泛滥,势必会引起国家货币政策的反复多变,对法钱造成冲击,使货币制度混乱不堪。
种类繁多,成色轻重、大小不一,币值又较低的私钱大量存在,会导致币制混乱,阻碍官铸法钱的正常流通,出现“法钱不立”的局面。
特别当各种剪凿、盗铸的恶钱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时,甚至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方面,足重的标准法钱长时期地被销熔或剪凿后用以铸造轻小劣钱,数量日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规定质量明显有高低之分的好钱和劣钱同价使用,人们在支付时便尽量用私铸劣钱,同时尽可能地把好钱储藏起来或者转为他用。对于那些减重和贬值的私钱,虽然也可以作为一种流通手段在市面上流通,但人们决不肯把它们储藏起来,因为谁都明白,日久以后,这种私钱根本用不出去,所以不如趁还能使用的时候赶紧用掉,这样就加快了私钱的流通速度,进一步造成市场上私钱充斥,货币的标准重量下降,实际价值遭到贬损,导致购买力下降。而官方颁行的标准货币在流通中则受到排挤,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奸钱日繁,正钱日亡”,政府对货币的发行和流转失去了控制,导致货币流通的混乱。
劣质私钱的大量行用,使货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差距日益扩大。私钱的泛滥往往使足值的好钱被销熔,铸为铜器或杂以铅、锡制成恶钱。剩下的在市场上继续流通的好钱虽与恶钱面值相同,但由于其实际价值远远大于恶钱,所以好钱在市易中必然要被加抬使用,市场上的商品也会因所支付的货币不同而具有两种价格,久而久之,好钱与恶钱就形成了一定比价关系:好钱一文当恶钱若干文使用。这样,在流通中就出现了“虚钱”和“实钱”两种计价、支付方法,引发出交易、转让中的许多矛盾和争执。
在本书第一章已述及汉代的币制多变,往往一项货币制度实施没多久就更改了。究其原因,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私铸的破坏。一千多年以后的清雍正皇帝在谕告中也指出“私铸钱文大干法纪。且私铸不息,则钱法不能画一,而销毁制钱等弊皆由此而生”,严厉谴责私铸对国家钱制的破坏作用。
汉代自高祖至武帝元鼎以前,由于私铸的影响,导致朝廷对铸币权或放或收,摇摆不定。汉初高祖时行荚钱,“更令民铸钱”,允许民间铸钱,导致私铸大盛,盗铸之家将原重十二铢的半两钱熔化后铸成重三铢的荚钱,结果市场上充满了轻重不等、规格不一的货币,因此民间用钱,各地均不相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致使“市肆异用,钱文大乱”。到高后时,应该是不允许私铸的;文帝前期允许私铸,后期又不许私铸;景帝和武帝时又不许私铸。货币制度的反复多变,没有统一的政策,就是因为私铸恶钱的影响。而当时国家规定的钱币也轻重屡变,仅仅是武帝前期,就多次改变法钱的重量,建元元年(前140)“行三铢钱”,规定“盗铸诸金钱,罪皆死”,但“吏民犯者,不可胜数”,因此“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铸五铢钱”;四年以后,“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元狩五年(前118)“罢半两钱,行五铢钱”,但是“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迫使武帝进一步改制;直至元鼎四年(前113)才最后铸行标准的上林三官五铢钱,并不许郡国铸钱,将铸币权收归中央。这样频繁的改制行为,与私铸的兴盛有直接的关系,使汉初的币制处于一片混乱之中。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历朝政府发行的铜钱数量明显不足,民间盛行对古钱(汉五铢)的剪凿和私铸小钱,流通中行用的主要是环钱、剪边五铢,或者是仿照剪边五铢而私铸的小钱(“五朱”等)。这些劣钱的重量大约只相当于标准五铢钱的一半,甚至还有更小的“鹅眼”、“鸡目”、“莱子”、“荇叶”等极小的铜钱,称为“细钱”。流通中行用的都是细小的劣钱,标准五铢则随之上升为中等货币,甚至被称为“大钱”,一枚可以当小钱两枚、四枚,甚至当细钱十枚、二十枚。政府发行的铜钱往往也是减重的,但和质量更劣的民间私铸相比,仍然算较重的,如刘宋的当两五铢,梁的天监五铢,两柱、四柱钱,陈五铢等,都是当细钱十到二十文不等。刘宋文帝时,由于民间剪凿、盗铸铜钱的现象十分严重,流通中大量的私钱多细小轻薄,又和完好的五铢、四铢钱并行流通,遂日益排挤好钱,使货币流通的情况逐渐恶化。为解决这一问题,文帝在元嘉二十四年(447)组织大臣进行了一次讨论。在这次讨论中,江夏王刘义恭提出“以一大钱当两,以防剪凿”的措施,即以较完整、足重的半两、五铢等旧钱折当新小钱两个使用,通过提高足重钱的价值来防止对其剪凿。这一建议后来得到了实行,但是具体施行以后,“公私非便”,第二年就取消了此法。这样官府的货币政策反复多变,使货币流通更加混乱。小钱泛滥成灾,剪凿盗铸风行,“江东大钱,十不一在”;“民间钱多剪凿,鲜复完者”。民间私铸越来越轻,甚至带动官铸钱也不断减重。如北魏铸造的几种足值的五铢钱,如太和五铢、永平五铢、永安五铢等,均因为数量少,成本高,受到私铸小钱的排挤,而后来不得不改发行减重的永安五铢、西魏五铢,以符合市场上流行的钱币重量标准。
唐代从高宗朝起,各种名目的恶钱如“缺顿”、“荡染”、“穿穴”、“沙涩”、“白疆”、“黑疆”、“鹅眼”、“铁锡”、“古文”、“环”之类,到处流通,严重破坏了币值的统一,使钱币不能有效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而且由于当时的私铸带有很强的地方色彩,往往还阻碍了本来就不很发达的地区间货币流通。代宗朝谏议大夫杨凭就说:“伏见市井用钱,不胜滥恶,有加铁锡,既非公铸,亏损正道,夷乱平人,城外此钱并不任用,中京且犹若是,远郡夫何以堪。”流通形式的恶化,导致地区间货币不通,严重阻碍了商业活动的发展。
南唐李璟交泰元年(958)铸当二的“唐国通宝”和当十的“大唐通宝”钱。由于私铸的关系,这两种钱越来越轻小。本来唐国通宝一千文重三斤十二两,但私钱只重一斤。由于受私钱的影响,唐国通宝也日益变小,“初嗣主铸唐国钱,其文曰唐国通宝,约一千重三斤十二两,至数年而弊生。百姓盗铸,仅止一斤,置之水上不沉,虽严禁不止。至是有铁钱之议,既行至数年,物价渐增,诸郡盗铸者颇多而轻小”。
北宋中期河东、陕西等地行铁钱,结果由于私铸的盛行,使“货易不售”,而铁币竟也因此而罢。仁宗和徽宗时曾数次铸大钱,铸大钱的厚利引起私铸泛滥成灾,又迫使政府改当十为当五,后又改为当三,不断降低大钱的币值。币值如此反复多变,使国家的货币制度混乱不堪,加以流通领域中真伪钱币混杂使用,人民无所适从,造成了货币经济的更大混乱。由于钱法屡变,“人心愈惑”,搞得北宋政府焦头烂额,束手无策。徽宗政和元年(1111)五月,臣僚上言钱法之弊时,明确指出了私钱质量恶劣为害的弊端:“其当十钱官铸例重三钱,私铸率皆锲薄沙镴,既作当十钱行使,即有虚钱,几及两倍,遂致物价高,奸民冒进,公私受弊,若不别行措置,显见盗铸不息,为害滋多。”
东南地区民间多私铸当五钱,使当五大钱流通受阻,行用不便,造成钱制混乱。为此,朝廷不得不改革钱法,废东南地区的当五钱,而使之只行用于西北地区。可见私钱的泛滥,甚至导致政府货币政策的改变。当五钱在东南地区或行或废,使民间纷扰不安,其危害可见一斑。
南宋光宗绍熙初,由于两淮铁钱私铸过多,下令群臣议禁戢私钱。时提点江淮湖北铁冶铸钱官刘炜建议禁两淮一切私铁钱,此奏被采纳。可是两淮禁用私铁钱后,给当地的铁钱流通造成了混乱,市场因此而萧条。初行铁钱时,官私不分,无论钱质优劣,都可行用,因此两淮地区的民间已习用为常。自从禁私铁钱后,百姓“卖买交关,文文拣择。或将官钱指为私钱,不肯收受;或只要一色样钱,谓如舒、蕲人各只使本监字号钱之类;或只要新铸官钱,且免拣择。民旅持钱买物,一贯之中,常退出三四百,至以米谷他物自相酬准。城市尚可,村落尤甚。缘此行用艰难,物货稀少。朝廷禁断私钱,本要流通官钱,若官钱方更疑惑,岂得稳便”。私钱与某些官钱差异不大,因此禁行私钱波及官钱,影响到官钱的正常流通,以致商品交易倒退到物物交易。而对官钱的拣择,又造成了两淮铁钱行使地内局部的割据状况。加之官钱铸造低劣,新旧诸钱及私铸钱式样不一,钱文牴牾,以致不敢发往州郡使用,遂令官钱亦难行了。
元代伪钞的泛滥,也严重威胁和破坏着纸币的信用,阻碍纸币的正常流通。官方发行纸币有时虽加以控制,适当减少发行量,但“伪造之券愈增”,减少的数量随即被伪钞填补。大量的伪钞进入流通领域,使纸币的价格愈益下跌不止,不可避免地加速了钞法的败坏。钞法败坏,物价暴涨,造成市场一片混乱,人民越来越不信任政府所印行的纸币,民间多次出现以物易物的现象。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利益被伪钞侵害,“街下构栏、酒肆、茶房、浴堂之家”也开始“自置造竹木牌子,及写帖子,折当宝钞贴爪使用”。到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时,民间已绝不以钞交易,“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元初纸币所建立的良好信用已被破坏殆尽,“民间贸易,不复顾视”,转而采用金银和粮食作为交换手段,甚至还出现隶属于拔都大王的平阳(今山西临汾),“王赋皆使贡金”而根本不用纸币的情况。
明代也因为私铸过多,使民间惯于用低劣之钱。早在太祖洪武六年(1373),就由于“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通”。当年十一月,乃下令作价收买,以为改铸,下诏百姓交来的税课等钱中凡有私铸钱的,即许当做废铜送至官府,用做官铸铜料,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不过私钱作价实在太低,效果应不大。
洪武八年(1375)三月实行钞法,理由之一便是私铸铜钱太多。
民间私钱种类繁多,质量低劣。武宗正德初年(1506),漳州南坂一带地方由于私铸新钱盛出,导致民间买卖“严于拣汰,必取厚实花字分明者用之,稍薄光皮及黑色者不用。后又选择字样,如元祐通宝之类皆行汰去”,地方官强使民间消去此俗,但习俗所趋,非力所及,因此又有低钱估折之令,将品相不好的钱折价行用,“民益不知所从,而钱法遂废”。与此类似的事还发生于嘉靖年间,当时集市中使用的都是私钱,官铸好钱反而受到抵制,被“沮格不行”。明人董谷在他的笔记小说《碧里杂存·板儿》中谈道:
吾乡自国初弘治以来,皆行好钱。每白金一分,准铜钱七枚,无以异也。但拣择太甚,以青色者为上。正德丁丑,余始游京师。初至,见交易者皆称钱为板儿。怪而问焉,则所使者皆低恶之钱,以二折一,但取如数而不视善否,人皆以为良便也。既而南还,则吾乡皆行板儿矣,好钱遂阁不行,不知何以神速如此。
万历年间,由于钱法不行,朝廷遂命各地开炉鼓铸,大力铸造铜钱以便民交易,可是不久就“钱顾未尽流布者,则以私铸盛而豪民阻挠,市价为之梗也”。
明末清初人叶梦珠曾讲到:“私钱无代无之,而惟崇祯时最盛。予生崇祯之时,通用新钱无一佳者。”由于私钱品质太差,其交换价值自然也较低,据陆深《河汾燕闲录》记载:
予少时,见民间所用皆宋钱,杂以金元钱,谓之好钱。
唐钱间有开元通宝,偶忽不用。新铸者谓之低钱,每以二文当好钱一文,人亦两用之。弘治末,京师好钱复不行,而惟行新钱,谓之倒好。正德中则有倒三、倒四,而盗铸者蜂起矣。嘉靖以来,有五、六至九、十者,而裁铅翦纸之滥极矣!
私钱形制轻小,私铸成本较低,导致基本上能按定制铸钱的官炉无法与之竞争,崇祯末年,甚至有些炉座因此而关歇。当时除南北两京外,一度只留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的铸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