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作伪的具体手段,以及如何进入流通领域被使用,这方面的史料记载极少。因为货币作伪既是违禁非法的,只能私下偷偷地进行,当然不可能被一般的公众所知晓,文献中也不会有着意的记载,因此我们现在只能从当时朝廷的相关诏令和一些零星的史料中去推测当时的作伪方式和方法。
一、参与货币作伪的成员
提到私钱、伪钞等,人们习惯性地会将之与“小民”、“亡赖恶子”等联系起来,似乎作伪一般都是社会下层人物的行为。事实上,参与货币作伪者的身份非常复杂,几乎囊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不仅有平民百姓,也常出于豪绅官僚之家。一宗私铸案件所涉及的人员颇为广泛,少则二三人,多则几十甚至成百上千人,从普通平民到所谓的“奸豪”团伙,从贪官污吏以至“不逞宗室”,几乎包罗了社会的各个阶层。
“游民无赖之徒”是私铸的主要成员,数量极多。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汉代“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但他们的私铸多是为生活所迫,“因贫穷谋食,起意铸钱,同伙不过二三人”,所铸之钱数额也不多,而且他们的私铸行为往往与政府货币政策的失误直接相关。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穷苦百姓,既饱受地主豪室的欺压剥夺,又常常成为政府掠夺式经济政策的牺牲品。各代政府为了摆脱财政危机,惯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名不副实的大钱,以加紧对百姓的搜括,而每当大钱由于通货膨胀等问题无法推行的时候,则往往一贬了之,使百姓手中的大钱骤然贬值,“民出不意,荡产失业,多自经死”。北宋时期,河东、陕西一带常行铁钱,民间流行的多是铁钱,而富人则大多收藏铜钱,所以一旦铁钱贬值,对平民造成的伤害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就驱使部分百姓转而从事私铸活动,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有时民间的私铸,甚至可以说是由政府的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如神宗熙宁间(1068-1077)韶州岑水(广东翁源县北)铜冶大发,官府从采铜之民手中买铜,但由于采铜过多,官府本金有限,逐渐无本钱可买,因此常常“止给空文,积逋巨万”,矿工们“无所取资”,只能“群聚私铸,与江西盐盗合”。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平民百姓虽不太可能大量造伪,但“山谷之民,愚不知法,犷而狃利,伪造者滋多”,由于介入人数多,分布广,所以其伪造的数量还是相当可观的。
中国古代由于铸造技术的限制,官府铸钱往往要征用大量工匠,大型钱监甚至雇有上千工匠,如北宋真宗朝时,江、池、饶、建四州钱监“凡役兵三千八百人”,而这四监中的任何一监每年铸造铜钱的数量,都不及宋神宗时期的韶州监(八十万贯)和惠州监(七十万贯)多,可知神宗时的韶州永通监和惠州阜民监规模应更大,工匠人数也应更多。南宋时,钱监规模大多小于北宋,工匠数量相应减少,但也有数百人之多。工匠人数众多,如疏于管理,则盗铸私贩等也会成为官府的大患。特别在某个钱监停铸之时,一些铸钱工匠从官府制币机构中散出后,就会利用原有的技术进行各种私铸活动,而且所铸的钱与官铸制钱也差不多。私铸比官铸显然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能以低价卖给私贩者,于是私钱充溢市肆,私铸又猖獗起来了。
官方制币机构中的一些官员和专业的铸钱工匠也参与制作货币作伪。在鼓铸官钱时,由于当职官吏监督不力,因此炉头、工匠可以乘机作弊。他们一般采用减轻重量和私杂铅、锡的方法,多铸铜钱,或是利用职权的方便,得以盗窃铜材,侵蚀工料,私铸小钱,然后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到民间,或者直接就混杂在官钱中充数,再用得到的铜钱多铸劣小铜钱。在清代甚至出现了“局私”之专称。当时史料中多有“局私”钱的记载:“局私者,铸钱局役就局私铸,厚与制钱相等,惟较小耳。”“局私、私铸相踵起,京局钱至轮郭肉好模糊脆薄,‘宝苏’铸中杂沙子,掷地即碎,而贵州、湖广私铸盛行,江苏官局私局秘匿……贵阳大定官局亦别铸底大钱,钱法自是益坏。”咸丰、同治年间,清政府下令铸造大钱,命令下达湖南后,湖南巡抚下行司制造,并由长沙府出示公布行使大钱,民间交易付款,大钱和小平钱各占一半。由于大钱的面值远远高于本身的实际价值,发行不久,长沙府官吏便与铸币工头勾结,大量私铸,私铸钱的数量竟占到所铸钱的八成。他们将私铸钱按面值减半卖给钱庄,钱庄又大量抛向市场,套取制钱和银两,却拒收商民大钱,造成金融恐慌,致使大钱急剧贬值,物价飞涨,直至无法流通,商店倒闭。官局加入私铸之列给国家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民间的私铸。官局所铸的小钱,民间不加以辨别,只因其出于官局就与标准制钱并用,一方面毁坏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间的私钱能够间杂其间行使,使之更易流入民间使用。
平民的私铸往往是由于贫穷所迫,而豪绅富室的犯禁私铸,则是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徽宗朝曾任御史的沈畸在论及私铸时就说:“往往鼓铸不独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民士大夫之家。”可见富室大户以至官吏权要等也多有涉及货币作伪的,有时甚至是私铸的主力军。
如西汉王莽曾先后推行了四次货币改革,这些改革和西汉的币制改革一样,是在“重农抑商”的名义下进行的,其矛头直接指向富商大贾。由于改制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因而引起他们的仇恨和反抗,于是便乘王莽屡变币制,新币来不及发行之机,纷纷盗铸大钱。在盗铸时又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而是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假乱真,藉以破坏新莽钱币的信誉,同时牟取暴利,补。这些私铸钱币的豪富或倚仗政治靠山,或凭借经济实力,或广结党羽,大肆作伪。政府虽三令五申严私铸之禁,而盗贩者往往能够通过种种途径“度越关津,拒捍搜索”。
一部分有权有势的官员是货币作伪队伍中的一支主导力量。他们利用手中职权,执法犯法,使私作的货币更轻易地流通全国。汉代文帝之时,由于“纵民得铸钱”,而使“吴、邓钱布天下”。居延汉简中也有官吏私铸的记载。又如南朝梁朝天监年间(502-519),皇族萧正则“恒于第内私械百姓令养马,又盗铸钱”;其后,又有萧昱在普通五年(524)“坐于宅内铸钱,为有司所奏”。
北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苏州曾发生一桩著名的私铸案。蔡京上台后,实行“新法”,于是“更钱法,以一当十”,大力推行当十大钱。因当十大钱铸利丰厚,故“小民嗜利,亡命犯法者纷纷”。其中两浙盗铸十分严重,尤其在苏州地区更是泛滥成灾。章是已故知枢密院事章楶之第五子,当时住在苏州。章氏与蔡京有隙,他的两个哥哥和妹夫得罪了蔡京,蔡京遂借私铸案以“倾章氏”,“或得私铸钱数巨罂,京风言者诬与州人郁宝所铸。诏遣李孝寿、张茂直、沈畸、萧服更往鞫之,连系数百人”。这起案件,株连甚广,被投入监狱者逾千人,其中毫无佐证被捕者达七百余人,也牵连了相当数量的官员,成为宋代影响最大的私铸钱案。章案是否冤假,当时就有争议,但不论其冤与不冤,都说明当时在大钱重利的诱惑下,不独“小民嗜利”,一些朝廷要员的亲属,甚至官员本身也参与邀利活动。铸大钱“获利甚厚”为私铸提供了可能性,而吏治的腐败则为其提供了现实性。
贪官污吏官吏知法犯法,利用手中之权和职位之便,伪造纸币以得益,在罪行暴露后,政府处罚仍不力。南宋孝宗淳熙年间(1174-1189),浙江有伪钞犯蒋辉,因伪造纸币事发,被断配台州,蒙丞相王淮的姻亲、知台州唐仲友庇护,使之居其家宅后堂。唐仲友庇护伪钞犯,并非单纯的因亲属之托而为,实则为胁迫蒋辉替其伪造会子。据朱熹的揭露,当时“辉便言:‘恐向后败获,不好看。’仲友言:‘你莫管我,你若不依我说,便送你入狱囚杀。你是配军,不妨。’辉怕台严,依从”。淳熙八年(1181),蒋辉为唐仲友伪造会子一贯文省两次,共三百五十道;淳熙九年正月至六月,又印约二十次共两千六百余道。
此事为朱熹所弹劾,因唐仲友系丞相王淮的姻亲,在王淮的周旋下,对唐仲友的处罚仅仅是罢去新任,而将蒋辉等人“尽行释放”。孝宗乾道七年(1171),武翼郎、门祗候、建康府屯驻官薛千虎,用锡版伪造会子事发。按当时的刑律,伪造会子“当重杖处死”。但因薛千虎曾立战功,所以被从轻判处,“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连州编管”。
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代“名公”的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是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后期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法制史的珍贵资料。其卷二,蔡文轩《虚卖钞》条记载了一例有关县丞印卖虚钞图利的案件:
程全、王选以县吏同谋,擅创方印,印卖虚钞,作弊入己,勘鞠情犯昭然。其事虽起于前任张知县,而李县丞权县日,用程全之计,辄于一日之内印几二百石,所卖之钱辄以拨充丞厅起造为名,节次支拨六百贯入宅库,监临主守而自为盗焉。无怪二吏之公然均分,无复忌惮也。县丞身为命官,昧于守法,殊可惊叹。以本邑贤厚贵寓曾谓其明敏可任,人材难得,不欲玷其素履,姑免申奏。帖本官今后严冰蘗之戒,一新仕宦途辙,以期远大。程全计赃六十八匹,决杖十五,配一千里;王选计赃三十二匹,决杖十二,编管一千里,仍监赃。
李县丞用县吏计策,监守自盗,印卖虚钞图利,一日印数几乎达到了两百石,罪证确凿。当职监司惩罚胥吏果决明快,涉案的两名县吏被依法断处,而处置违法官员却下手软弱,为顾及李县丞的前程,在轻描淡写地施予训诫后,马上就“姑免申奏”,基本上没有任何惩戒。如此重罪不判,简直是在鼓励怂恿官员犯法作伪!
到了元代,甚至时任正一品官,“统六官,率百司”的中书省右丞相搠思监也“盗用钞板”,“任用私人朵列及妾弟崔完者贴木儿印造伪钞”。权势显赫的朝廷大臣尚且卷入造伪,其他官员的大肆作伪可想而知。
私铸虽是一项秘密活动,但规模稍大者多以集团的方式进行,而且很多是由地方豪民操纵,“此等匪徒,踪迹颇称诡秘,凡持银往换者,收银在一处,发给钱条取钱另一处,设炉又在一处”,真可谓小心翼翼,狡兔三穴。这些人经常聚集在一起,“或小窃、私铸及兴贩私商违禁之物……摇足即入贼党……”违法犯罪,无所不至,作乱一方,使地方官吏不敢轻易处置。北宋名臣梅尧臣《送施屯田提点铜场兼相度岭外盐入虔吉》一诗,就形象地刻画出私铸者为非作歹的行径:
江西采铜山未竭,南越熬波海将结。
主人贪利不畏刑,白日持兵逾盗窃。
铜私铸器盐夺商,死共吏争蛇斗穴。
奸豪乘势倚蛮陬,劫掠聚徒成蚁垤。
今虽驱剪岭下平,尚恐根存更生孽。
因择健才通便民,付职与权将有设。
秋香亭上共为宾,却作主人殊少悦。
徂东走北十五年,只有山川看不别。
由于当地发现了铜矿,“奸豪”们纷纷聚众私铸,同时又贩卖私盐,公然白日持兵盗窃,骚扰地方,成为当地的一大祸害。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太平州(安徽当涂)黄池镇与宣城县一带,“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又福州车盂场远在深山之中,去州县二百余里,“私铸之民相聚为盗,吏民无敢呵者”。以上足见两宋时期参与私铸人员之多和情况之复杂。
清雍正年间(1723-1735),浙江平湖县乍浦镇民间交易中常掺杂私钱,混合使用,后此事为浙江总督李卫得知。李卫据此推测在江浙交界地区必有人私铸,遂派人密访,抓获了一名私铸者,并顺藤摸瓜,由此而查获一起较大的私铸案,案犯涉及江南吴县藜里镇、浙江海宁县袁花镇,以及浙江嘉兴等数个地区,波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而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四川綦江与贵州潼梓交界处的老鸦窝地方,甚至啸聚了上千人进行私铸,大量的私钱在渝涪等地流用,可见盗铸私钱之风甚烈。有些私铸团伙为防备官府的追捕,甚至随身携带武器。如光绪四年(1878)五月,“直隶一带地方私铸钱人匪徒,或在河内船中,或在山隔,或在幽僻村庄,胆敢藏匿火器兵刃,以防查拿拒捕之用”。而在清末,北京“城外数十里内村庄庙宇,多有私铸处所,党与甚众。该管衙门惮于力不能制,因而置之不问”,由于私铸者人多势众,甚至官府都只能装聋作哑,不敢采取措施来加以管理。
二、铸币作伪的方法
铸币的作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直接铸造,即直接采买民间私掘的铜、铁、铅、锡等矿料铸造铜钱和铁钱,或者销毁官铸法钱,熔化为铜、铁后掺杂以铅、锡等重新铸钱。这些新铸造出来的钱币由于降低纯度、减少重量而获取更大的利润。另一种则可称之为间接作伪,即以铁钱、夹锡钱、前代小钱等伪造成当代行用的铜钱,或者将标准法钱凿剪去一部分以次充好。间接作伪省事而获取的利益不小,事半功倍,不过容易被识别,而且一般作伪的规模也不大,仅限于民家小范围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