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纸币的发行量日益增大,需要的楮纸也日益增多,但由于交通不便,“蜀远纸弗给”,蜀纸得之不易,会子的纸就用得很杂,先造于徽州,后又在临安府置局造纸,又杂用蜀纸和杜纸,后来则全用杜纸了。这些纸张质量不如蜀纸,容易破烂,但也容易仿造,“纸既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纸钞质量的窳陋,客观上为伪造者提供了物质和技术条件。
金朝、元朝和明朝的纸币多以桑皮纸做造钞用纸,桑皮纸以桑树皮为原材料,原料很普通,制造技术又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容易为人们掌握,即“将桑树皮剥下,取出介于桑树粗皮和本质之间的一层极薄的内皮,然后将它泡浸在水中,随后倒入臼中,捣烂成糊浆,最后制成纸”。因此私人造纸并不是很难。
元代纸钞的质量比宋代低劣,印刷水平既低下,纸张质地也粗糙,因此民间更易仿造。元代的钞纸,早期是用棉纸,不耐磨损,后来改为质地相对坚韧的桑皮纸。到顺帝至正末年,纸钞的发行数量更失去控制,飞速增长,连桑皮纸也不能满足需要,便大量地采用更易得到的榆皮纸。
印钞所用的钞版在中统钞初期为木质的,经长期使用后容易磨损变形,再加上墨汁和颜料的浸濡,其印刷质量必然大打折扣。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才改用不易损毁的铜版,但有些铜版仍存在超过正常使用期限而字迹磨损的问题。至于纸钞的图案也比较简单,且发行的中统钞和至元钞之间无较大区别,伪造者易于雕刻模仿,甚至用指甲也能刮涂,于是才会发生将中统钞挑补描改为至元钞的事件。政府虽在至正十年革新了中统钞的图案,但在印行新钞的同时,并未终止旧钞的流通,因而没有起到杜绝伪钞的作用。元代的造纸术和印刷术是比较发达的,造纸作坊和印刻书籍的书坊遍布全国各地,造伪者要获得造伪的原料,掌握造伪技术,并不困难。由于造纸业发达,导致纸价低廉,从而大大降低了印钞成本,正如时人郑介夫所言:“惟钞用本之轻,故伪造者纷然。”
至于盖在纸钞上的各种印章,亦容易伪造。中统二年(1261)曾有人建议在中统钞背后加盖官印,以防伪造,最后竟因不便而未被采纳。待大量伪钞充斥市场之时,元廷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规定纸币上须盖有造币官吏之印信署名,再加盖朱色帝玺后方属有效,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但这种简单的防伪技术,根本难不倒造伪者。延祐元年(1314)十一月,袁州路宜春县人戴荣一纠结甘元亨伪造至元钞,主犯戴荣一就曾指使甘元亨用铅锡刊雕篆文朱印两颗,可见其仿制也不难。
宋元时期纸币面额都有很多种,其具体形制并不一致,即使同一种纸币,也前后不一,存在较大差别。以近年来发现的元纸币实物来看,当时流通的纸钞仅在钞纸大小上就存在明显差异。如同为至元二贯钞,在咸阳发现的一件,长二百七十五毫米,宽一百九十六毫米,而在青海柴达木出土的一件,长三百零三毫米,宽二百十五毫米。同样面值的纸币,长宽大小却有着显著的差异,而其图案标记和颜色也存在着微小的区别。
纸币的这种复杂多变,使民间难以一一辨别,也为伪钞的制作、流通留下了漏洞。因此正如元代著名的政治家许衡所言:“夫以数钱纸墨之资,得以易天下百倍之货。印造既易,生生无穷,源源不竭。
此世人所谓神仙指瓦砾为黄金之术,亦何以过此……奸民不期于伪造,而自不能不伪造。虽制以死刑,不能绝也。”
3.政府纸币政策失误
虽然宋以后的政府始终十分重视纸币的禁伪,并一再加重对造伪者的惩罚,但伪钞不仅未能绝迹,反而呈现越来越严重的状况。除了纸币的防伪性能低,容易被伪造外,政府纸币政策的失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从钞法本身来看,宋代是世界上最早发行纸币的,宋元时期许多关于纸币的法规均在摸索之中,钞法中不尽合理之处甚多。
宋代的纸币发行中规定有易界兑换制度,易界年限较短,一般为三年,新旧钞兑换时对收回的旧钞要实行辨验制度,因此易界兑换起着一定的防伪作用,故有“戒新会不立界”一说。不过有时兑换不一定在易界时进行,如南宋宁宗嘉定五年(1212)发行的第六界湖会,距嘉熙二年(1238)发行的第七界相隔二十六年,其间曾在嘉定十四年(1221)、十七年分别增印三十万、二百贯第六界湖会,以易破损了的会子。另一种情况是虽有界分但不立年限,如徽宗政和元年(1111),下令四川只行第四十四界钱引,“若通行及乏用,听于界内续增其新引给换之”。新钞与旧钞同时行用,使用时间又长,民间流通过程中的伪币就不易被察觉。
历代发行纸币都有所谓倒钞法,即将破旧的纸钞拿到政府部门去换易新钞。但在换兑过程中,国家不是一对一地进行兑换,当时以旧币换新币,需支付一定的费用,称纸墨费,或称工墨费、贯头钱、贴头钱等,“凡引一界满,纳旧易新……曰贯头钱”。北宋交子换易的时候,每贯收纸墨费三十文,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增至六十四文,庆元(1195-1200)以后,四川一带更有增至八十文者。金朝在大定二十三年(1183)以前,“凡以旧易新者,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大定二十三年起改为八文,后来新旧钞兑换收取的工墨钱数不一,不过都在十五文以下。元朝的工墨费最初是一两交三十文,至元三年(1266)减为二十文,但到至元二十二年(1285)复增至三十文,此后一直维持这一标准收纳。明朝继承了元的方法,每贯收三十文,五百文以下的钞则依次递减。这样新旧钞虽面额相同,但由于兑换时工墨费的征收,使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价,这种差价,就引起部分人的贪心,遂以旧币充新币,从中牟利。
纸钞换兑不便也是伪币泛滥的原因。宋代四川纸币的兑换机构最初设在成都交子务,崇宁元年(1102)增设开封、永兴军两务,但后来又集中到成都。南宋东南会子由设在临安府的行在会子务兑换。
由于受交通条件的限制,加上兑换期限过短,持纸币者常不能如期赶到兑换处换易,只得在当地低价出售。如嘉定元年(1208),四川兑换第九十界钱引,规定年底终止,“然四川诸州,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期限已逼,受给之际,吏复为奸,于是商贾不行,民皆嗟怨,一引之值仅售百钱”,这一售价是当时市价的四分之一。价格上的差异,引起了人们对纸币制度的强烈不满,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遂藉此私自伪造,或买旧钞后挑描为大额纸钞。
金初交钞流通以七年为限,限满纳换。但政府虽规定了按期兑换的政策,由于钞出多入少,患钱不足,虽行限钱法,亦难保证按时兑换。因此金章宗即位后,变易钞法,推行无限期流通纸币,“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或听便支钱”,由此导致发行量失控,“收敛无术”,而伪币亦由此而滥。交钞在“字文故暗,钞纸擦磨”和“料号不明,年月故暗”后才许兑换,使得伪钞在“禁沮阻”纸币流通的保护伞下,通行无阻。
元代以行钞为主,为了维护钞币的信用,保证它能够长期流通,元初曾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政策:中央由户部主管,户部尚书司掌钞法,置有专门印制、发行和管理纸钞的交钞提举司,下设作为印钞场所的印造宝钞库、储存纸钞的宝钞总库、生产印钞用纸的抄纸坊以及负责烧毁昏钞的昏钞库等。在地方上则分别设置平准行用库(平准库)。平准行用库一般随路设置,它的重要功能就是储备各地金银,用作纸钞发行的保证金,并通过金银和纸钞的互兑来调整货币结构,确保纸钞信用,均平物价,同时也可以用来倒换昏钞。
政府为了确保纸币的权威性得到民众的认同,严格控制纸币发行额,基本上做到有多少金银储备,才发行多少纸币,决不滥发。中统元年(1260)规定:“诸路领钞,以金银为本,本至,乃降新钞。”如纸钞“稍有壅滞,出银收钞。恐民疑惑,随路桩积元本金银,分文不动……行之十七八年,钞法无少低昂”。此种发行纸钞有金银作后盾的办法,对于确保纸钞的信用,促进其在市面上的流通,起了良好的作用。
中统钞发行起初十余年间,印造数有限,每年常在八万锭左右,所印料钞储于宝钞总库,只是用来发下各地钞库兑换金银和昏钞,一切经费不许从中借支;国用支出限于赋税额内量入为出。有这些制度的保障,纸币价值一直比较稳定。
但钱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在执行中变样是历代的通病。
由于战争、赏赐等名目众多且数量巨大的花费,元政府的财政总是入不敷出。对此,政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增发纸币,至元十一年(1274)后逐年增印纸币,十三年猛增至一百四十万锭,二十三年达到二百十三万锭,国家一切用度,均于新印钞内支出。同时又将各路钞库换到金银及原发钞本银逐渐搬运至京城,民间钞无从兑换金银,实际成了无本虚钞。元初制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币制条例和管理制度都逐渐被废弛,再不能对纸币的发行起到有力的保证作用。
元代纸钞不设界分,没有易界兑换制度,钞纸质量又劣,使用长久后易于毁坏昏烂,产生流弊,造成金融混乱。为防止出现这些问题,政府对昏钞实行回易制度,在各地设立平准行用库,准许民间持昏钞者“就库倒换新钞”。平准行用库负责对昏钞甄别取舍,对“贯佰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对于确实昏聩不堪行用的,则予以兑换新钞。政府设立平准行用库处理昏钞,原是树立纸钞信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好方法,但平准行用库大多集中在大城市或经济发达之所,地处偏僻或经济落后地区的百姓倒换昏钞极不方便。这些地方的人们往往要跑上几百里,甚至上千里才能兑换到新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回易制度名存实亡。另外,以昏钞倒换新钞有种种的限制,新旧钞倒换要支付百分之三的工墨费,由于工墨费高,一般平民不愿换钞。再者,纸钞发行太多,昏钞也随之增多,平准行用库没有足够的新钞来换旧钞,不能满足昏钞的倒换。
在具体倒换昏钞之时,原来规定百姓如果来倒换昏钞,只要不是伪钞,必须及时予以倒换。但平准行用库的官员如果不小心收受伪钞,倒出好钞,则当“该上司委官时至检校”时,一经查出有上述事件,即予究治。而当时监焚昏钞的库吏,为讨好上司,常把真钞当做伪钞,使平准行用库官员无端受罚,造成平准行用库官吏轻易不敢以新钞换昏钞,即使收受,当百姓来倒换之时,也常常限制可倒换昏钞的数量,“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至元十九年(1282)五月,大都(今北京)钞库甚至每天只许换四百锭钞。平准行用库原规定每日卯时(午前六时)开门,申时(午后二时)关闭,但事实上也不能完全按照政府的规定每日开闭,有的官吏为逃避处罚,干脆不开库回易。
于是民间所积存的昏钞,既无法倒换为新钞,又不能用来交纳赋税、换易货物,“遂成废纸矣”。如此,新旧钞就产生了价格上的差异。
至元二十七年(1290),在江淮和浙西等地,同是中统钞一贯,如果边栏和金额的文字完整无缺的,可作一贯二百文使用;边栏和文字不太清楚的,可作一贯一百文使用;如果破损得厉害,边栏字迹极不清楚,则只能作八百文使用,其间的差距达四百文之多。
平准行用库形同虚设,百姓倒换昏钞遇到种种刁难,而官府赃罚钱务及盐场、茶局、酒课税务等都要征收好钞,百姓上交的钞中“但有分毫损软,刁蹬不与收受”。如此,又导致市场上也不收昏钞,人们只好私下倒换,多出工墨钱。政府虽严厉禁止民间私换昏钞,但百姓去官府的平准行用库兑钞既不方便,遂“街市专有一等不畏公法窥利之人,结揽昏钞,恃赖权势,抑逼库官倒换”;还有一些钞库中的吏人“推称事故,刁蹬百姓,不行依例倒换,私下结揽,妄分料钞、择钞、市钞等第,多取工墨接到,使诸人不得倒换”。伪钞犯就乘虚而入,以伪钞高价收购百姓手中的昏钞,乘机洗钱。昏钞倒换成为民众的一大负担,造成市面上“昏者转昏,烂者愈烂,昏伪混杂,真假难辨”,为伪钞的流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元代数印纸钞,继中统钞之后,相继发行了“至元通行宝钞”、“至大银钞”、“至正交钞”等纸钞,每印行一次新钞,旧钞就贬值一次。
“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旧钞不收回,与新钞同时并用,两者间的钞价相差五至二十五倍,而钞面的印制又无显著区别,客观上也为伪造者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