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亚核武化及其影响
印度和巴基斯坦拥有生产一定数量核武器的材料。目前,印度拥有在几天内部署少量核武器的条件并且已生产出足以制造50~90枚核武器的武器级钚(weapon‐grade plutonium)。[22]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NRDC)估计印度大约有30~35枚核弹头。[23]印度已生产出225~370公斤的武器级钚和更少但数量不详的武器级铀(nuclear grade uranium)。[24]但据美国学者的分析,印度的核武器还没有部署到作战部队中或装在导弹上,印度在继续生产武器用的核材料(nuclear material),但没有正式声明已生产或计划生产多少核武器。[25]巴基斯坦拥有在几小时或几天内组装成少量核武器的部件和材料并且已生产出足以制造30~50枚核武器的武器级铀。[26]巴基斯坦已生产出585~800公斤高浓缩铀和足以制造3~5件核武器的武器级钚。[27]
核试后,印度和巴基斯坦进一步发展导弹项目。1999年4月11日,印度试射射程可达2000多公里的“阿格尼II”(Agni II)中程导弹。几天后,巴基斯坦也试射“高里II”(Ghauri II)和“沙欣I”(Shaheen I)导弹,其射程可分别达2000多公里和700多公里。因此,双方都拥有打击对方主要城市的能力。
印度致力于发展陆基、海基和空基三位一体的核打击能力。[28]1999年8月17日,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拟订了“可信的最低核威慑”(Credible Minimum Nuclear Deterence)的核战略草案,明确提出在未来30年内,印度将投资100亿美元左右,建立一支由陆基弹道导弹、空军远程攻击机和空对地导弹、海军潜艇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核力量,从而成为世界上第六个由导弹、飞机、潜艇组成的运载工具三位一体的核武器拥有国。
1983年,印度制订了《导弹综合发展计划》(Integrated Guided Missile Development Program,IGMDP),共生产5种导弹:一是“阿格尼”(Agni,意为“烈火”)中远程地对地导弹,分“阿格尼I”(1500km/1000kg或2500km/500kg)和“阿格尼II”(2000km/1000kg);二是“普里特维”(Prithvi,意为“大地”)中短程地对地导弹,包括分别为陆军设计的SS‐150(150km/1000kg),为空军设计的SS‐250(250km/500kg),和装备海军的SS‐350(350km/1000kg);三是为空军研制的“特利苏尔”(Trishul)快速反应短程导弹,射程为9公里;四是地对空导弹“阿卡希”(Akash),射程为30公里;五是反坦克导弹“纳格”(Nag),射程为4公里。
此外,印度还拥有苏制“冥河”反舰导弹、“萨姆”地对空导弹和英制“海猫”舰对空导弹等。印度已加入亚洲导弹大国行列,部署了地地、地空、空空、舰载、空地、反坦克等6大类60多种导弹。据美国最新发表的一份报告估计,到2015年,印度三位一体的核力量将包括10多枚洲际弹道导弹、10~20枚中程弹道导弹和数量相似的短程弹道导弹,加上装备巡航导弹的空中攻击力量和2~4艘弹道导弹潜艇。[29]印度在未来15年将投资200亿美元用于核武器的研发和指挥。[30]
但印度目前最有可能的发射平台是轰炸战斗机。[31]印度大力引进和发展远程战略轰炸机,印度有好几种类型的战斗机可携带核武器执行核打击任务。最主要的是苏制米格‐27(MiG‐27)和英法联合制造的“美洲虎”(Jaguar)战斗机。
印度已组装165架称为“巴哈图”(Bahadur,意为“勇敢”)的米格‐27战斗机,分成9个空军中队,其中50架部署在离巴基斯坦的拉哈尔不到640公里的空军基地(Hindan)。印度从英国获得了40架“美洲虎”战斗机,并自己组装或生产了91架,分成4个空军中队,部署在离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525公里的空军基地阿姆巴拉(Ambala)。此外,幻影2000型、苏‐30K型和苏‐30MKI型飞机也可以携带和投掷核弹,但其主要执行空防任务。
印度正在发展两个海军系统:“沙格里卡”(Sagarika)和“哈努希”(Dhanush)。前者是一种潜艇发射导弹,1991年开始研制,估计最早在2010年部署。
后者是一种舰射导弹,1983年开始研制,原计划2003年完成,但由于2001年4月的试验只有“部分成功”,估计将推迟部署。印度于1985年开始一项名为ATV(Advanced Technology Vessel)的核动力潜艇项目,1991年开始大规模研究,1997年开始建设,原计划2007年入水,但因技术原因将推迟。
巴基斯坦重点发展空基和陆基战略力量。[32]巴基斯坦空军用来投放核武器的主要是美制F‐16战斗机,它能携带1000公斤的炸弹投放到1400公里以外的地方,其他还包括法国的幻影III轰炸机。[33]巴基斯坦有几种比较成熟的弹道导弹体系,射程为280~2000公里,包括“哈塔夫”(Hatf)液体燃料短程导弹、“高里”(Ghauri)系列液体燃料中程导弹和“沙欣”(Shaheen)系列固体燃料导弹。1999年4月,巴基斯坦曾成功试射“高里II”(射程为2300公里、负荷为700公斤)和“沙欣I”(射程为750公里)。巴基斯坦还拥有大约30枚M‐11地对地导弹,射程为280~300公里。
据美国一位不扩散问题专家估计,“印度和巴基斯坦还没有公开部署任何核武器,但只有他们想要,在未来几年他们有能力配备带有几十枚核武器的战斗机和导弹。”[30]事实上,在核武器的部署方面,印度已比巴基斯坦先行一步。[35]
印巴核试对这一地区的相关国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我国学者马加力把它归纳“印巴关系由松变紧”、“印中关系由温变冷”、“巴中关系由亲变密”、“中美关系由疏变近”。[36]
印度和巴基斯坦是唯一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而公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南亚核武器化不仅严重损害了国际不扩散体制,阻碍了核试前已取得重大进展的不扩散进程,而且由于常规力量的严重失衡和核力量的相对平衡,南亚地区成为最有可能发生核冲突的地区。
与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核对抗不同,印巴在南亚地区的核对立情况更为特殊和危险,这主要表现在“力量不平衡、对战争的生动记忆、边界和宗教纷争、不稳定和高度情绪化的国内选民等”。[37]
南亚地区安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在于这一地区集中了各种冲突的因素:领土之争、种族分歧、宗教对立、政治对抗、核武对峙。由于巴基斯坦的常规力量明显不如印度,巴方已明确表示将使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一切手段进行自卫。这表明巴基斯坦在不能有效抵抗印度常规力量进攻时,有可能选择核武器。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普林斯顿大学的几位科学家运用核战争模拟软件,假设印巴之间发生一场有限度的核战争,在双方各自5个最大的城市,即使只使用10枚当量最小的核弹,也将至少杀死300万人,造成140万人重伤。[38]国际社会普遍担心,如果印巴之间发生战争,将打开“潘多拉盒子”(Pandora's box),那将是世界上第一场核战争。
三、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政策
印度的核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和平核政策,双重核政策(核门槛政策)和核武公开化政策。
第一阶段:和平核政策。从独立到20世纪50年代,尼赫鲁奉行不结盟政策,保证和平利用核能。在国内,印度政府公开表示反对从事核武器的研究和开发,并承诺和平利用核能。1948年4月,尼赫鲁提出印度发展原子能是为了和平使用的目的,而不是用于战争。印度国会通过《原子能法案》,成立原子能委员会。在国际上,印度积极提出军控和裁军主张,1954年4月,尼赫鲁向联合国提出缔结一项停止核试验国际协定的提案。1954年8月,成立独立的原子能局,统一印度的原子能发展。1955年又成立了统一的原子能机构,并于当年建成亚洲第一座核试验反应堆。这一时期印度和平核战略是其不结盟政策的一部分。
同时,印度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
第二阶段:双重核政策(核门槛政策)。20世纪60年代,受中印边界战争、印巴战争和中国核试验的影响,印度的核政策发生变化。英·甘地在坚持和平利用核能政策的同时,提出印度有权保留核选择。这种政策的特点是表面上仍实行和平核战略,但事实上已模糊核的和平利用和武器化之间的界限。1967年,英迪拉·甘地政府以条约的歧视性为由,拒绝接受《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反对国际核查,强调印度核计划的独立性。1974年印度进行第一次核试验。这一时期,基于印度成功地肢解了巴基斯坦,在政治和军事上取得支配地位,以及印苏与美巴在南亚形成对抗格局,印度的核战略向安全需要转移。
第三阶段:核武公开化政策。战结束后,印度的核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其核政策目标更加明确,把拥有核武器作为争取世界大国地位的重要环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印度从原有立场后退,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印度发展核武器的主要考虑是: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保持和扩大对巴基斯坦的战略优势、抗衡中国。印度核战略的这一转变,一个主要的国内原因是人民党的上台。1998年印度大选时,人民党在竞选纲领中就承诺,一旦获胜,它将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进行印度首次安全防务评估,以研究和分析安全环境并提出合适的建议??重新评估国家的核政策并把发展核武器的选择付诸实施。”[39]人民党上台后两个月,还没有来得及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对安全环境作出评估,印度就进行了核试验。
1998年11月,印度成立了三个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国家安全顾问(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和国家安全顾问团(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y Board,NSAB)。1999年8月17日,由22名成员组成的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团公布了一份《核原则草案》(Draft Nuclear Doctrine,DND)皕瑒0],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印度核武器的基本目标是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打击印度及其军队的任何国家或实体进行威慑;第二,印度将寻求一种“可信的最低核威慑”,在这种“仅用于报复”的核政策中,核设施的生存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印度核力量的实际规模、组成、部署和使用将取决于印度的战略环境、技术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等因素;第三,不对无核国家或没有与核国家结盟的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第四,印度不首先发动核攻击,可是一旦威慑失败,印度将进行惩罚性的报复;第五,核武器将严格控制在最高政治领导层;第六,印度的核武器将建立在“三位一体”(陆基、海基、空基)概念之上。2003年1月6日,印度正式确认这一原则草案,并成立了核指挥部(Nuclear Command Authority,NCA)和战略力量指挥部(Strategic Forces Command,SFC)来管理和指挥其核力量。同年10月5日,印度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宣布,印度的核指挥中枢,包括多个“核战指挥神经中枢”已经到位,使印度正式具备核报复能力。这意味着印度核指挥部开始运转。
可见,印度核政策的特点是:(1)重视核武器的政治作用而非军事价值;(2)防御性核政策,以拥有第二次打击能力为基础;(3)不首先使用(No first Use)核武器;(4)政策公开。虽然印度表示出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兴趣,但它一直没有加入。印度官员认为签署和执行这一条约首先要取得国内政治一致。印度强烈反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歧视性,但它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由于印度对“可信的最低威慑”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据美国一位不扩散问题专家判断,这一战略其实是“非常危险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