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既面临着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总量失业问题,更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年经济增长率平均保持8%左右的高速度,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强劲需求,但是,我国的失业状况却没有多少改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结构性失业的长期存在。
本章“案例1”、“案例2”是结构性失业的个案,“案例3”所显示的是北京市的结构性失业的总体情况。
四、结构性失业是我国失业的重要形式
结构性失业的显著特点是失业与职位空缺并存,即一方面存在着大量失业劳动者,另一方面一些新行业的工作岗位空缺,找不到适合的劳动者。因此,结构性失业并不是劳动力需求不足,而是由于劳动的供给结构与劳动的需求结构不匹配。
产生劳动的供给结构与劳动的需求结构不匹配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一个劳动者通过学习掌握了某种知识与技能后,在一定的产业中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其劳动者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劳动力供给状况)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社会需求、技术状况是不断变化的,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与技术进步,导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就要求具备新知识与技能的劳动者与之匹配。但是,由于劳动者学习、掌握这些新知识与技能需要时间与成本,这样,就出现了劳动力供求的断裂:一方面这些新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劳动者处于失业状态。
一个社会的结构性失业是一种持续存在的现象,劳动力需求、供给状况等诸多可变因素都会影响到结构性失业的水平。
从劳动力的需求角度看,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方向、变动的幅度和速度都会影响到结构性失业的水平。如果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方向与一个社会现存劳动力的禀赋状态差距过大,或变动的幅度和速度较快,就可能比较经常和较大幅度地引发结构性失业。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分析,如果信息传递、职业培训、政府规制状况等反映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条件良好,就可以通过劳动者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更快适应而降低结构性失业率。此外,社会保障覆盖率和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可能会通过影响劳动者寻找岗位的激励,而影响到结构性失业水平和持续时间。
我国的结构性失业既有和其他国家相似的原因,如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引发的必然过程,又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特殊历史背景,还有特殊的政策限制因素,如在现有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下,劳动力市场分割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首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而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是一个总量持续增长,结构剧烈变动的过程,从而引发更多的结构性失业。
一是三大产业之间的结构变动。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进而向第三产业转移;从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状况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是先增加后下降,第三产业劳动力的比重则呈现出持续增加的趋势。
二是各产业内部也在发生着结构变化。以第二产业为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制造业的发展一般都是从轻纺工业起步,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整个制造业结构变动顺序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重化工业—机电加工工业。为此,我们可以把整个工业化进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即重工业化和高加工度化、技术集约化。
我国人均GDP目前已超过1000美元,按照国际规律,正处于结构调整的剧烈变动期。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第一产业劳动力向第二产业转移,第二产业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提高,吸纳就业相对减少,必然出现由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起的结构性失业。案例中张键、许建国就是典型的结构性失业的例子。
其次,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转型期的阶段性特点使结构性失业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是所有制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劳动力在国有与非国有经济部门间、东西部区域间需求与供给的断裂。一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生了大量的下岗人员的同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却产生了大量的劳动力需求,从而使原来在国有部门就业的劳动者需要转移到非国有部门就业;二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快增长,产生了对劳动力大量需求的同时,在中西部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地区却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的过剩,从而要求中西部地区(包括城市与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到东部沿海地区就业。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完全形成统一的、能够自由流动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劳动力市场,现有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阻碍着劳动力在各经济成分间、区域间、产业间自由、顺畅地流动。这就导致了各地都会出现严重的失业与岗位空缺同时并存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再次,我国的教育发展尚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教育体制落后、教育结构不合理使劳动者“学非所用”矛盾突出。目前我国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劳动者的素质不能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同步提高;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不合理,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脱节。
另外,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者对就业岗位的预期过高,与实际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一致。
如一些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以后,竞争意识淡薄,即使无工作可做也不愿彻底离开公有部门而去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还有一些应届大学生在择业时,期望高于所能得到的就业岗位,宁可失业也不愿意降低就业标准,造成一些大城市就业供给远大于需求,而许多偏远的、经济落后的地区和一些小城镇,高学历人才却非常紧缺。
总之,在我国当前的特定发展阶段与体制转型的体制背景下,结构性失业已经成为我国最突出的失业类型,因此,治理结构性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治理结构性失业的公共政策
治理结构性失业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劳动力的需求方面,制定符合我国各地劳动力供给结构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各地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变动方向、速度不脱离我国劳动力供给的状况。面对我国还存在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尽可能多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二是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需要加快劳动者适应新产业的速度。这是本文着重要分析的问题。
一个社会结构性失业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与失业者重新掌握新技能的速度有关,而这又取决于失业者原有的知识技术水平以及新技能的难易程度。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如何缓解我国的技术结构性失业。
1.加强农民工知识技能培训,加快就业非农化升级
当前,我国要加大对农民进行基本知识、技能和新理念开发力度,使之掌握高层次产业的某些主要技能,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生产率更高的第二、三产业转移,这对于缓解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民工要在劳动力市场真正获得平等的地位,离不开自身素质的提高。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兴办民工职业学校或培训班,可以充分利用城市职业学校的现有资源,尽可能地节约培训成本,降低农民工入学费用。同时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宣传学习知识技能的重要性,鼓励农民工进城打工前能主动参加学习,提高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已有工作的农民工,其雇主也必须为其提供培训的机会。培训内容的设置,不仅包括专业技能,还应有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因为农民工只有掌握了基本知识和技能,才能分享到更多的现代社会资源(比如只有了解电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才可能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维权意识。
2.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抓好就业培训,提高工人的就业素质
鉴于我国失业的结构性特征,在职业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有重点地展开,着重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培训。从我国失业者的文化程度及年龄结构看,低学历及45岁以上的群体为高失业群体,这一群体应是培训的重点,应该根据各地产业特征,根据培训群体的基础和素质及他们的实际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同时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教授他们求职方法,进行择业指导。
3.加快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改革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福利制度等区域性歧视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实现劳动力在区域和部门间的合理配置。现行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权益的不平等,也提高了劳动力异地就业和再就业的成本。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应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户籍身份功能与社会保障福利功能的分离,逐步实现身份上的平等,为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一是淡化城乡户籍身份界限;二是淡化区域间户籍管理界限,使城市之间人员能自由流动。
4.增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传导功能
主要包括完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的建设,提供转岗、求职信息服务,加强就业与失业信息统计与监测,降低劳动者获取就业信息的成本。
参考文献
1.樊继达,“国外促进就业的主要经验及启示”,《经济纵横》,2004年第1期。
2.胡学勤,“中外失业类型综论”,《经济经纬》,2001年第4期。
3.蔡昉、都阳、高文书等,“就业弹性、自然失业和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4.魏星,“什么是结构性失业”,《解放日报》,2007年4月16日。
5.许晓红,“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技术结构性失业及治理途径”,《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6.谌新民,“当前的结构性失业与再就业”,《经济学家》,1999年第4期。
7.原新,“我国失业人口问题、原因及其解决之道”,《人口研究》,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