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合于纯农户的“粮食换保障”的养老保险模式
研究表明:“粮食换保障”是从农民现金收入不足的实际出发,允许农民直接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缴纳保险费,国家用粮食风险基金等支农资金对缴纳保险费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探索“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方法。
4.适合于计生户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有机衔接的养老保险模式
研究表明: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对象进行养老保险模式创新,对享有政府专项补贴的“有条件”的计划生育户提出了农民取得更多实惠、政府投入适度的可行性方案,将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变“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方法创新”
旧农保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免征农业税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在绝大多数地区缺乏保障,需要重新设计筹资模式;二是当时规定的缴费标准已经偏低,难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三是养老金计发办法预定利率较高,存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民人均预期寿命78岁为盈亏平衡点,平衡点设定偏低,等等。这些有关领取年限、财政介入、缴费模式、基金平衡等问题无不需要建立在科学的、严密的农村社会保险精算测算基础上。
我们针对以上旧农保存在的问题创新出了一整套从生命表技术,到个人账户不同模式缴费领取测算、财政介入测算、基金风险平衡预测与管理的方法与技术链。在预测农保参保人员领取年限问题上利用蒋正华教授的J-POP1算法,创新出了构建国民生命表的技术方法;在个人账户不同模式缴费领取测算、财政介入测算、基金风险平衡预测与管理方面,利用团队文理结合的优势,通过计算机语言和仿真技术形成了一套有关领取年限、预期利率、年参保率测算与关系推导的方法与技术。
总而言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性理论研究离不开与之配套的新方法论的指导。
(五)总结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研究与探索需要在“十一五”规划的指导下迅速开展。这不仅是积极响应与实践中央精神与规划的有效途径,更为我国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提供了解决后顾之忧的路径。因此,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在科学方法支持下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与探索正是顺应了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综合以上研究,以《北京市大兴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为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创建了政府责任适度,基金弹性平衡的新制度模式
政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一是政府定额拨付资金,实行定额补贴,避免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缴费年限的延长和领取年龄的统一,有利于降低制度风险,缴费年龄从16岁开始,领取年龄一般为60周岁;三是最低、最高缴费标准的规定,有利于减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和基金风险,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四是经办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降低了管理成本和基金风险;五是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来提高其综合收益水平,建立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降低利差风险;六是实行弹性保底的计发办法,有助于强化制度的自我平衡作用,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度。
2.创建了储蓄积累与待遇调整相结合的新制度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大兴区当年农村低保的120%,并建立了缴费的自动增长机制和缴费标准的可选择机制,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有利于该项制度的纵深推广。
另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各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储备调剂金,使在面临通货膨胀与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动时,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可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地同步调整,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参保人员老年生活水平始终高于农村的低保水平,有利于广大农民分享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成果。其资金来源有二:一是区政府每年拨付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储备金,二是政府补贴的剩余资金。
3.创建了个人账户与储备调剂金相结合的新制度模式
首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模式,使政府的引导扶持落到了实处。这种三方共担责任的模式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镇、村建立的各种补助制度向统一、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从2004年开始,区政府每年划拨1000万元专项资金,将16至60周岁参保范围内人员划分出5个年龄段给予缴费补贴。按照年龄大的多补、年龄小的少补的原则,最低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最高的补贴60元。凡符合参保条件并达到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就可享受政府同期补贴。
其次,建立了政府引导机制,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惠制”,即从制度实施之日起,区政府为所有属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建立政府补贴账户,三年内对达到规定缴费标准的人员,将同期补贴资金划入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三年期满后,政府补贴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储备金专户,政府补贴账户不再保留。三年后,继续达到规定缴费标准的继续享受当年的补贴。这样,对暂时因认识不到位或经济条件不具备的,有一个认识过程和参保条件的积累过程。
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在覆盖面的扩充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了城镇化、非农化和农民职业的多重性,适用范围包括农业户口的各类人员、小城镇户口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非征占地转非人员等,基本上不再形成社会保障新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在调查研究、论证、研讨等多方面,既多方邀请专家提供科学依据,也广开听证会,坚决贯彻村集体在用土地等大宗资产变现收益给村民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必须经过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原则,以避免少数人说了算和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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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米红、杨翠迎,“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理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研究与设想”,《经济要参》,2007年第2期(总第1652期),第27~35页。
5.米红等,“基于UML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系统设计”,《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07年第2期,第143~148页。
6.米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精算与制度创新研究,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组委会”,《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第641~651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2006年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优秀奖,2006年9月。编号:2006057)。